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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9787] 2021-07-23_专栏丨《网络犯罪案例分析》第十五期:网络爬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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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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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7-23_专栏丨《网络犯罪案例分析》第十五期:网络爬虫
专
栏
丨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十
五
期
:
网
络
爬
虫
i
春
秋
2
0
2
1
-
0
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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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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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
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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络
犯
罪
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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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
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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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
栏
每
周
更
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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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真
实
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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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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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
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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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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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
络
犯
罪
案
例
,
加
强
网
络
安
全
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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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律
意
识
,
加
强
网
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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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律
意
识
,
坚
决
不
触
碰
法
律
红
线
,
切
实
做
到
知
法
、
懂
法
、
尊
法
。
坚
决
不
触
碰
法
律
红
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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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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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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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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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投
稿
作
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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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
作
者
Y
O
U
i
春
秋
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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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
、
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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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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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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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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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
师
。
本
期
概
述
:
被
告
人
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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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
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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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非
法
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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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信
息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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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,
判
处
罚
金
人
民
币
三
千
万
元
。
本
期
关
键
词
本
期
关
键
词
1
、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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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、
爬
虫
程
序
。
案
情
详
述
案
情
详
述
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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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
位
杭
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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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数
据
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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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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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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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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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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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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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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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0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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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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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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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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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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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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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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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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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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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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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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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3
日
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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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2
0
1
6
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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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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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
单
位
魔
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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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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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
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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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
某
周
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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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公
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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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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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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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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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
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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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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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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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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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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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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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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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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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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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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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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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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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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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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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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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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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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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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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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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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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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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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间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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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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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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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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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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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
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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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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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
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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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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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
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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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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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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码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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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
集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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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但
未
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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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
可
仍
采
用
技
术
手
段
长
期
保
存
用
户
各
类
账
号
和
密
码
在
自
己
租
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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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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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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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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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
号
和
密
码
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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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
云
服
务
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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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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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
务
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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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
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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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
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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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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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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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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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
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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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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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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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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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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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
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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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
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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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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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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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
密
码
条
数
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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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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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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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
类
账
号
和
密
码
条
数
多
达
2
1
2
4
1
5
0
4
条
条
。
其
中
大
部
分
账
号
密
码
,
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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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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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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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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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二
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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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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码
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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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
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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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公
司
二
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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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
部
分
账
号
密
码
存
在
未
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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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
权
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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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公
司
二
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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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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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2
0
1
9
年
9
月
6
日
下
午
,
被
告
人
周
某
、
袁
某
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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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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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
。
诉
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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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
和
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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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
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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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
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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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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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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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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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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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
重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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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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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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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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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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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
告
人
周
某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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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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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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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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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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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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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
他
直
接
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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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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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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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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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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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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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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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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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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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
某
、
袁
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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阶
段
如
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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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
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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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
事
实
,
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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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
罪
认
罚
,
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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予
以
从
宽
处
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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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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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周
某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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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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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
罪
情
节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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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
表
现
以
及
没
有
再
犯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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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
险
,
适
用
缓
刑
对
其
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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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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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
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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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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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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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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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
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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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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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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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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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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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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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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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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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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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民
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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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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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》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第
三
款
、
第
四
款
、
第
三
十
条
、
第
三
十
一
条
、
第
七
十
二
条
第
一
、
三
款
、
第
七
十
三
条
第
二
、
三
款
、
第
五
十
二
条
、
第
五
十
三
条
、
第
六
十
四
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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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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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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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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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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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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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
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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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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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
五
条
、
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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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
、
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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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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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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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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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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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信
息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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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处
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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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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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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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0
0
0
0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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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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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
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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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
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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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
内
缴
清
)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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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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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
某
周
某
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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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个
人
信
息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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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民
个
人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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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判
处
有
期
徒
刑
三
年
有
期
徒
刑
三
年
,
缓
刑
四
年
,
并
处
罚
金
人
民
币
5
0
0
0
0
0
元
(
缓
刑
考
验
期
限
,
从
判
决
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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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
日
起
计
算
;
罚
金
限
判
决
生
效
后
十
日
内
缴
清
)
。
三
、
被
告
人
袁
某
袁
某
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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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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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个
人
信
息
罪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,
判
处
有
期
徒
刑
三
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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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
徒
刑
三
年
,
缓
刑
三
年
,
并
处
罚
金
人
民
币
3
0
0
0
0
0
元
(
缓
刑
考
验
期
限
,
从
判
决
确
定
之
日
起
计
算
;
罚
金
限
判
决
生
效
后
十
日
内
缴
清
)
。
四
、
扣
押
于
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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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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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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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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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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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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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民
币
3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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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0
0
0
元
予
以
没
收
,
并
上
缴
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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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案
件
分
析
案
件
分
析
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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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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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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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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蝎
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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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贷
款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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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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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
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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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
告
知
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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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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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
不
会
保
存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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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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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
码
不
会
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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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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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
码
,
仅
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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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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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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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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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
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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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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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,
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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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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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
可
仍
采
用
技
术
手
段
长
期
保
未
经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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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
可
仍
采
用
技
术
手
段
长
期
保
存
用
户
各
类
账
号
和
密
码
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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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
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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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
云
服
务
器
上
存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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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
类
账
号
和
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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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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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
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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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
器
上
,
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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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
出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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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
权
超
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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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
权
,
符
合
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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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
方
法
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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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
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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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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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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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个
人
信
息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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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
例
也
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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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
,
比
如
某
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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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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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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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
务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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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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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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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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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
网
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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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
历
信
息
,
最
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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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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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
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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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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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
们
安
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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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
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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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
工
作
需
要
很
多
时
候
也
会
自
行
编
写
或
者
互
联
网
下
载
爬
虫
工
具
,
普
通
的
新
闻
、
商
品
信
息
等
不
构
成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,
但
是
涉
及
到
公
开
的
个
人
信
息
的
时
候
一
定
要
注
意
了
,
不
能
因
为
它
是
公
开
的
你
就
可
以
随
意
收
集
不
能
因
为
它
是
公
开
的
你
就
可
以
随
意
收
集
。
相
关
法
律
规
定
相
关
法
律
规
定
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刑
法
》
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刑
法
》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【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】
【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】
(
第
一
款
)
违
反
国
家
有
关
规
定
,
向
他
人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情
节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或
者
拘
役
,
并
处
或
者
单
处
罚
金
;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上
七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,
并
处
罚
金
。
(
第
二
款
)
违
反
国
家
有
关
规
定
,
将
在
履
行
职
责
或
者
提
供
服
务
过
程
中
获
得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给
他
人
的
,
依
照
前
款
的
规
定
从
重
处
罚
。
(
第
三
款
)
窃
取
或
者
以
其
他
方
法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,
依
照
第
一
款
的
规
定
处
罚
。
(
第
三
款
)
窃
取
或
者
以
其
他
方
法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,
依
照
第
一
款
的
规
定
处
罚
。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察
院
关
于
办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察
院
关
于
办
_
理
危
害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刑
事
案
件
应
用
法
律
若
干
问
题
的
解
理
危
害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刑
事
案
件
应
用
法
律
若
干
问
题
的
解
释
》
释
》
第
一
条
第
一
条
刑
法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规
定
的
“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”
,
是
指
以
电
子
或
者
其
他
方
式
记
录
的
能
够
单
独
或
者
与
其
他
信
息
结
合
识
以
电
子
或
者
其
他
方
式
记
录
的
能
够
单
独
或
者
与
其
他
信
息
结
合
识
别
特
定
自
然
人
身
份
或
者
反
映
特
定
自
然
人
活
动
情
况
的
各
种
信
息
,
包
括
姓
名
、
身
份
别
特
定
自
然
人
身
份
或
者
反
映
特
定
自
然
人
活
动
情
况
的
各
种
信
息
,
包
括
姓
名
、
身
份
_
证
件
号
码
、
通
信
通
讯
联
系
方
式
、
证
件
号
码
、
通
信
通
讯
联
系
方
式
、
住
址
、
账
号
密
码
、
财
产
状
况
、
行
踪
轨
迹
等
住
址
、
账
号
密
码
、
财
产
状
况
、
行
踪
轨
迹
等
。
第
五
条
第
五
条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规
定
的
“
情
节
严
重
情
节
严
重
”
:
(
一
)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行
踪
轨
迹
信
息
,
被
他
人
用
于
犯
罪
的
;
(
二
)
知
道
或
者
应
当
知
道
他
人
利
用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实
施
犯
罪
,
向
其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的
;
(
三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行
踪
轨
迹
信
息
、
通
信
内
容
、
征
信
信
息
、
财
产
信
息
五
十
条
以
上
的
;
(
四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住
宿
信
息
、
通
信
记
录
、
健
康
生
理
信
息
、
交
易
信
息
等
其
他
可
能
影
响
人
身
、
财
产
安
全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五
百
条
以
上
的
;
(
五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第
三
项
、
第
四
项
规
定
以
外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五
千
条
以
上
的
;
(
五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第
三
项
、
第
四
项
规
定
以
外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五
千
条
以
上
的
;
(
六
)
数
量
未
达
到
第
三
项
至
第
五
项
规
定
标
准
,
但
是
按
相
应
比
例
合
计
达
到
有
关
数
量
标
准
的
;
(
七
)
违
法
所
得
五
千
元
以
上
的
;
(
八
)
将
在
履
行
职
责
或
者
提
供
服
务
过
程
中
获
得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给
他
人
,
数
量
或
者
数
额
达
到
第
三
项
至
第
七
项
规
定
标
准
一
半
以
上
的
;
(
九
)
曾
因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受
过
刑
事
处
罚
或
者
二
年
内
受
过
行
政
处
罚
,
又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;
(
十
)
其
他
情
节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实
施
前
款
规
定
的
行
为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第
一
款
规
定
的
“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”
:
(
一
)
造
成
被
害
人
死
亡
、
重
伤
、
精
神
失
常
或
者
被
绑
架
等
严
重
后
果
的
;
(
二
)
造
成
重
大
经
济
损
失
或
者
恶
劣
社
会
影
响
的
;
(
三
)
数
量
或
者
数
额
达
到
前
款
第
三
项
至
第
八
项
规
定
标
准
十
倍
以
上
的
;
(
四
)
其
他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E
N
D
往
期
回
顾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十
四
期
:
违
规
提
交
漏
洞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十
三
期
:
摄
像
头
入
侵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十
二
期
:
微
信
群
控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十
一
期
:
博
彩
引
流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十
期
:
短
信
轰
炸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九
期
: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信
息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八
期
:
短
信
轰
炸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七
期
:
内
鬼
事
件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六
期
:
工
具
分
享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五
期
:
D
D
o
S
攻
击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四
期
:
黑
帽
S
E
O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三
期
:
全
网
扫
描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二
期
:
微
博
刷
量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一
期
:
域
名
劫
持
文
末
下
方
点
个
赞
赞
和
在
看
在
看
哦
i
春
秋
官
方
公
众
号
为
大
家
提
供
春
秋
官
方
公
众
号
为
大
家
提
供
前
沿
的
网
络
安
全
技
术
简
单
易
懂
的
实
用
工
具
紧
张
刺
激
的
安
全
竞
赛
还
有
网
络
安
全
大
讲
堂
更
多
技
能
等
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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