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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9757] 2021-05-21_专栏丨《网络犯罪案例分析》第六期:工具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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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5-21_专栏丨《网络犯罪案例分析》第六期:工具分享
专
栏
丨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六
期
:
工
具
分
享
i
春
秋
2
0
2
1
-
0
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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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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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
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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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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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
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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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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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
,
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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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
罚
,
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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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
刑
三
年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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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年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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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
本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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键
词
1
、
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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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
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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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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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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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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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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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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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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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
情
详
述
案
情
详
述
被
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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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
x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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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1
9
8
1
年
7
月
2
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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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
江
省
舟
山
市
,
汉
族
,
大
专
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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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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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
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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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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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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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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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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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
案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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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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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7
年
1
2
月
2
6
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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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0
1
8
年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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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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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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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一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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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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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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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
罪
。
2
0
1
7
年
3
月
至
7
月
期
间
,
被
告
人
陈
x
x
在
“
独
特
黑
客
论
独
特
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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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
先
后
发
表
帖
文
发
表
帖
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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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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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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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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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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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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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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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人
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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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
其
中
3
篇
标
题
中
含
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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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3
0
6
”
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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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
文
中
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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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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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6
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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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
传
马
”
功
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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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
客
工
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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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
载
下
载
1
5
2
人
人
次
次
。
(
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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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
制
计
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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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系
统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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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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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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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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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
至
1
2
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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间
,
陈
x
x
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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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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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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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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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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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
构
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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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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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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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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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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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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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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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系
统
罪
、
(
2
)
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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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
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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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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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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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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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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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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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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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
立
。
陈
x
x
一
人
犯
二
罪
,
依
法
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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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
罪
并
罚
数
罪
并
罚
。
陈
x
x
到
案
后
揭
发
他
人
犯
罪
行
为
揭
发
他
人
犯
罪
行
为
,
查
证
属
实
,
系
立
功
立
功
,
依
法
可
以
减
轻
处
罚
减
轻
处
罚
。
陈
x
x
到
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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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
态
认
罪
态
度
较
好
,
有
悔
罪
表
现
度
较
好
,
有
悔
罪
表
现
,
且
已
在
本
案
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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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
间
主
动
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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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
部
赃
款
主
动
退
出
全
部
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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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可
以
从
宽
处
罚
并
适
用
缓
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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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
并
适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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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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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
人
据
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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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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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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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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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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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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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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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》
第
二
百
八
十
五
条
第
二
款
、
第
三
款
、
第
六
十
九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六
十
八
条
、
第
七
十
二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三
款
、
第
七
十
三
条
第
二
款
、
第
三
款
、
第
六
十
四
条
及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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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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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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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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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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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一
条
、
第
二
条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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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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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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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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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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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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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系
统
罪
非
法
控
制
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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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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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
罪
,
判
处
有
期
徒
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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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有
期
徒
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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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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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
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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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
犯
提
供
侵
入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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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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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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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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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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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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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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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
罪
,
判
处
有
期
徒
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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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六
个
月
一
年
六
个
月
,
并
处
罚
金
人
民
币
一
万
元
;
二
罪
并
罚
,
决
定
执
行
有
期
徒
有
期
徒
刑
三
年
,
缓
刑
三
年
刑
三
年
,
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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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年
,
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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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
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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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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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万
元
。
二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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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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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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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
人
民
币
十
四
万
九
千
六
百
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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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
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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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
没
收
。
案
件
分
析
案
件
分
析
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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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
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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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
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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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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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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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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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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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
供
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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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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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系
统
程
序
、
工
具
罪
提
供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程
序
、
工
具
罪
,
我
想
大
部
分
安
全
行
业
从
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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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
多
或
少
都
分
享
过
自
己
写
过
、
用
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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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
具
,
虽
然
看
起
来
没
什
么
,
但
是
严
格
追
究
起
来
这
属
于
犯
法
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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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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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
关
法
律
解
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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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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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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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控
制
计
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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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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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
序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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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十
人
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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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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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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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
说
就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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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
下
载
二
十
次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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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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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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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
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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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决
书
犯
罪
事
实
证
据
供
述
中
有
一
点
,
大
家
自
己
体
会
。
另
外
在
判
决
书
犯
罪
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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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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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
中
有
一
点
,
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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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
己
体
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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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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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陈
x
x
向
公
安
机
关
检
举
其
一
Q
Q
好
友
(
程
某
)
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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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
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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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进
行
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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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
拟
货
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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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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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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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
公
安
机
关
查
证
属
实
,
现
程
x
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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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
非
法
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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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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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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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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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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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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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民
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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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决
。
相
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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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
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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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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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
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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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
华
人
民
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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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
刑
法
》
《
中
华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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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
和
国
刑
法
》
第
二
百
八
十
五
条
第
二
百
八
十
五
条
(
第
一
款
)
【
非
法
侵
入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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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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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
家
规
定
,
侵
入
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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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
务
、
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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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
设
、
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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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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术
领
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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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
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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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系
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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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处
三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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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
役
。
(
第
二
款
)
【
非
法
获
取
计
算
机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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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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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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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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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
计
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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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系
统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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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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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
家
规
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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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
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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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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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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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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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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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
数
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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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罪
】
违
反
国
家
规
定
,
侵
入
前
款
规
定
以
外
的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或
者
采
用
其
他
技
术
手
段
,
获
取
该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中
存
储
、
处
理
或
者
传
输
的
数
据
,
或
者
对
该
计
算
机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或
者
采
用
其
他
技
术
手
段
,
获
取
该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中
存
储
、
处
理
或
者
传
输
的
数
据
,
或
者
对
该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实
施
非
法
控
制
,
情
节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或
者
拘
役
,
并
处
或
者
单
处
罚
金
;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,
处
信
息
系
统
实
施
非
法
控
制
,
情
节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或
者
拘
役
,
并
处
或
者
单
处
罚
金
;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上
七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,
并
处
罚
金
。
三
年
以
上
七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,
并
处
罚
金
。
(
第
三
款
)
【
提
供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程
序
、
工
具
罪
】
提
供
专
门
用
于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(
第
三
款
)
【
提
供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程
序
、
工
具
罪
】
提
供
专
门
用
于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,
或
者
明
知
他
人
实
施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违
法
犯
罪
行
为
而
为
其
提
供
程
序
、
工
具
,
情
节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,
或
者
明
知
他
人
实
施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违
法
犯
罪
行
为
而
为
其
提
供
程
序
、
工
具
,
情
节
严
重
的
,
依
照
前
款
的
规
定
处
罚
。
严
重
的
,
依
照
前
款
的
规
定
处
罚
。
(
第
四
款
)
单
位
犯
前
三
款
罪
的
,
对
单
位
判
处
罚
金
,
并
对
其
直
接
负
责
的
主
管
人
员
和
其
他
直
接
责
任
人
员
,
依
照
各
该
款
的
规
定
处
罚
。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察
院
关
于
办
理
危
害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刑
事
案
件
应
用
法
律
若
干
问
题
的
解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察
院
关
于
办
理
危
害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刑
事
案
件
应
用
法
律
若
干
问
题
的
解
释
》
释
》
第
一
条
非
法
获
取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数
据
或
者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八
十
五
条
第
二
款
规
定
的
“
情
节
严
重
情
节
严
重
”
:
(
一
)
获
取
支
付
结
算
、
证
券
交
易
、
期
货
交
易
等
网
络
金
融
服
务
的
身
份
认
证
信
息
十
组
以
上
的
;
(
二
)
获
取
第
(
一
)
项
以
外
的
身
份
认
证
信
息
五
百
组
以
上
的
;
(
三
)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二
十
台
以
上
的
;
(
三
)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二
十
台
以
上
的
;
(
四
)
违
法
所
得
五
千
元
以
上
或
者
造
成
经
济
损
失
一
万
元
以
上
的
;
(
五
)
其
他
情
节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实
施
前
款
规
定
行
为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八
十
五
条
第
二
款
规
定
的
“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”
:
(
一
)
数
量
或
者
数
额
达
到
前
款
第
(
一
)
项
至
第
(
四
)
项
规
定
标
准
五
倍
以
上
的
;
(
一
)
数
量
或
者
数
额
达
到
前
款
第
(
一
)
项
至
第
(
四
)
项
规
定
标
准
五
倍
以
上
的
;
(
二
)
其
他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明
知
是
他
人
非
法
控
制
的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,
而
对
该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控
制
权
加
以
利
用
的
,
依
照
前
两
款
的
规
定
定
罪
处
罚
。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八
十
五
条
第
三
款
规
定
的
“
专
门
用
于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”
:
(
一
)
具
有
避
开
或
者
突
破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保
护
措
施
,
未
经
授
权
或
者
超
越
授
权
获
取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数
据
的
功
能
的
;
(
二
)
具
有
避
开
或
者
突
破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保
护
措
施
,
未
经
授
权
或
者
超
越
授
权
对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实
施
控
制
的
功
能
的
;
(
三
)
其
他
专
门
设
计
用
于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、
非
法
获
取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数
据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。
(
三
)
其
他
专
门
设
计
用
于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、
非
法
获
取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数
据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。
第
三
条
提
供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八
十
五
条
第
三
款
规
定
的
“
情
节
严
重
情
节
严
重
”
:
(
一
)
提
供
能
够
用
于
非
法
获
取
支
付
结
算
、
证
券
交
易
、
期
货
交
易
等
网
络
金
融
服
务
身
份
认
证
信
息
的
专
门
性
程
序
、
工
具
五
人
次
以
上
的
;
(
二
)
提
供
第
(
一
)
项
以
外
的
专
门
用
于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二
十
人
次
以
上
的
;
三
)
明
知
他
人
实
施
非
法
获
取
支
付
结
算
、
证
券
交
易
、
期
货
交
易
等
网
络
金
融
服
务
身
份
认
证
信
息
的
违
法
犯
罪
行
为
而
为
其
提
供
程
序
、
工
具
五
人
次
以
上
的
;
(
四
)
明
知
他
人
实
施
第
(
三
)
项
以
外
的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违
法
犯
罪
行
为
而
为
其
提
供
程
序
、
工
具
二
十
人
次
以
上
的
;
(
五
)
违
法
所
得
五
千
元
以
上
或
者
造
成
经
济
损
失
一
万
元
以
上
的
;
(
六
)
其
他
情
节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实
施
前
款
规
定
行
为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提
供
侵
入
、
非
法
控
制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的
程
序
、
工
具
“
情
节
特
别
严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重
”
:
(
一
)
数
量
或
者
数
额
达
到
前
款
第
(
一
)
项
至
第
(
五
)
项
规
定
标
准
五
倍
以
上
的
;
(
二
)
其
他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i
春
秋
“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”
专
栏
每
周
更
新
1
个
真
实
案
例
,
通
过
剖
析
真
实
的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,
加
强
网
络
安
全
从
业
者
的
法
律
意
识
,
加
强
网
络
安
全
从
业
者
的
法
律
意
识
,
坚
决
不
触
碰
法
律
红
线
,
切
实
做
到
知
法
、
懂
法
、
尊
法
。
坚
决
不
触
碰
法
律
红
线
,
切
实
做
到
知
法
、
懂
法
、
尊
法
。
E
N
D
往
期
回
顾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五
期
:
D
D
o
S
攻
击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四
期
:
黑
帽
S
E
O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三
期
:
全
网
扫
描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二
期
:
微
博
刷
量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一
期
:
域
名
劫
持
文
末
下
方
点
个
赞
赞
和
在
看
在
看
哦
i
春
秋
官
方
公
众
号
为
大
家
提
供
春
秋
官
方
公
众
号
为
大
家
提
供
前
沿
的
网
络
安
全
技
术
简
单
易
懂
的
实
用
工
具
紧
张
刺
激
的
安
全
竞
赛
还
有
网
络
安
全
大
讲
堂
更
多
技
能
等
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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