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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安全
[12650] 2018-05-01_EUGDPR:金融机构需注意的GDPR要点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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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18
云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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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01_EUGDPR:金融机构需注意的GDPR要点分析
E
U
G
D
P
R
:
金
融
机
构
需
注
意
的
G
D
P
R
要
点
分
析
阳
阳
金
融
安
全
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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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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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0
1
8
-
0
5
-
0
1
G
P
D
R
正
式
实
施
期
限
是
正
式
实
施
期
限
是
2
0
1
8
年
年
5
月
月
2
5
日
,
任
何
一
个
未
能
满
足
新
法
规
的
组
织
将
面
临
高
达
前
一
年
全
球
收
入
日
,
任
何
一
个
未
能
满
足
新
法
规
的
组
织
将
面
临
高
达
前
一
年
全
球
收
入
4
%
的
罚
的
罚
款
,
或
者
是
款
,
或
者
是
2
0
0
0
万
欧
元
。
无
论
实
施
了
哪
种
罚
款
,
任
何
进
一
步
的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都
将
遭
受
潜
在
的
叫
停
风
险
。
因
此
无
万
欧
元
。
无
论
实
施
了
哪
种
罚
款
,
任
何
进
一
步
的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都
将
遭
受
潜
在
的
叫
停
风
险
。
因
此
无
论
是
否
加
入
了
欧
盟
,
只
要
你
正
在
以
任
何
方
式
处
理
欧
盟
公
民
的
数
据
,
就
必
须
服
从
论
是
否
加
入
了
欧
盟
,
只
要
你
正
在
以
任
何
方
式
处
理
欧
盟
公
民
的
数
据
,
就
必
须
服
从
G
D
P
R
的
条
约
。
的
条
约
。
随
后
,
特
别
是
在
金
融
服
务
机
构
的
行
为
可
能
会
使
客
户
身
份
被
盗
用
的
情
况
下
,
监
管
机
构
越
来
越
关
注
金
融
服
务
机
构
持
有
和
管
理
数
据
的
方
式
。
但
是
根
据
V
e
r
i
t
a
s
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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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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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
o
l
o
g
i
e
s
的
一
项
新
的
研
究
报
告
,
今
天
只
有
2
%
的
组
织
兼
容
G
D
P
R
。
我
们
知
道
,
新
的
数
据
保
护
制
度
将
给
处
理
数
据
的
公
司
带
来
相
当
大
的
责
任
和
制
裁
,
而
金
融
服
务
业
比
大
多
数
企
业
面
临
更
多
的
风
险
。
G
D
P
R
的
总
体
目
标
是
成
为
隐
私
权
的
法
律
。
随
着
新
政
权
加
大
对
违
规
行
为
的
惩
罚
力
度
,
加
强
执
法
力
度
,
可
处
罚
公
司
每
年
全
球
营
业
额
的
最
高
可
达
4
%
。
此
外
,
它
还
引
入
了
与
美
国
大
多
数
州
类
似
的
强
制
性
的
数
据
泄
露
报
告
要
求
,
但
要
求
在
7
2
小
时
内
报
告
泄
露
情
况
。
将
新
规
则
描
述
为
当
前
数
据
保
护
机
制
的
更
新
或
改
进
是
不
准
确
的
。
这
不
是
对
法
律
的
微
调
;
是
一
个
正
在
发
生
更
根
本
的
变
化
。
新
的
规
则
更
加
详
细
、
高
要
求
和
负
有
法
律
责
任
的
。
G
D
P
R
是
一
个
政
治
上
的
推
动
的
新
的
更
严
格
的
法
律
。
欧
洲
的
许
多
人
更
关
心
的
是
数
据
,
尤
其
是
数
据
泄
露
这
个
问
题
,
而
不
是
2
0
年
前
的
数
据
。
一
、
实
现
一
、
实
现
7
2
小
时
内
报
告
窗
口
小
时
内
报
告
窗
口
为
了
实
现
在
7
2
小
时
内
(
在
新
规
则
下
)
报
告
违
约
的
情
况
,
安
全
厂
商
必
须
在
2
4
小
时
内
通
知
违
约
行
为
。
安
全
问
题
的
主
要
责
任
在
数
据
控
制
上
,
但
我
们
看
到
的
大
部
分
违
规
行
为
都
是
供
应
商
的
责
任
。
公
司
将
需
要
合
同
义
务
,
以
确
保
供
应
商
及
时
告
知
他
们
,
以
便
他
们
能
够
处
理
他
们
的
报
告
义
务
。
即
使
你
知
道
有
漏
洞
,
需
要
用
正
确
的
安
全
漏
洞
格
式
来
做
报
告
。
作
为
一
个
易
受
攻
击
的
行
业
,
金
融
服
务
机
构
必
须
特
别
注
意
,
制
定
适
当
的
政
策
、
程
序
和
培
训
,
以
确
保
在
7
2
小
时
内
报
告
违
规
行
为
。
同
时
要
记
住
,
除
了
向
数
据
保
护
监
管
机
构
报
告
违
约
,
他
们
还
可
能
需
要
告
诉
金
融
服
务
监
管
机
构
、
其
他
金
融
服
务
公
司
(
例
如
合
同
要
求
的
)
以
及
受
影
响
的
个
人
。
下
图
是
对
7
2
小
时
内
可
进
行
上
报
调
研
。
图
图
1
在
在
7
2
小
时
内
识
别
和
报
告
数
据
泄
露
的
困
难
小
时
内
识
别
和
报
告
数
据
泄
露
的
困
难
二
、
数
据
保
护
官
员
二
、
数
据
保
护
官
员
D
P
O
新
规
则
中
另
一
个
重
要
的
结
果
是
,
组
织
可
能
需
要
有
一
个
数
据
保
护
官
员
(
D
P
O
)
来
处
理
数
据
保
护
的
合
规
性
问
题
。
过
去
,
有
些
组
织
在
数
据
保
护
的
方
法
上
不
够
严
格
。
一
些
人
可
能
在
公
司
内
部
接
受
过
一
些
培
训
,
但
现
在
很
有
可
能
组
织
机
构
有
义
务
任
命
一
个
经
过
适
当
培
训
的
D
P
O
。
当
处
理
数
据
泄
露
问
题
,
并
确
保
组
织
对
其
风
险
进
行
适
当
的
评
价
以
确
保
其
客
户
安
全
和
声
誉
,
良
好
的
D
P
O
的
任
命
将
是
有
用
的
。
D
P
O
应
该
有
一
定
的
独
立
性
,
并
直
接
向
最
高
管
理
层
汇
报
。
新
的
数
据
保
护
制
度
将
给
处
理
数
据
的
公
司
带
来
相
当
大
的
责
任
和
制
裁
,
而
金
融
服
务
业
比
大
多
数
风
险
更
大
。
因
此
,
遵
守
新
规
则
将
面
临
相
当
大
的
挑
战
,
实
施
必
要
的
政
策
和
基
础
设
施
需
要
一
些
时
间
。
今
天
可
以
肯
定
的
是
,
组
织
必
须
从
现
在
开
始
,
以
便
在
新
规
则
实
施
时
能
够
适
当
地
遵
守
。
三
、
企
业
机
构
目
前
实
施
三
、
企
业
机
构
目
前
实
施
G
P
D
R
存
在
困
难
分
析
存
在
困
难
分
析
1
.
离
职
员
工
的
数
据
盗
窃
,
下
图
是
对
离
职
员
工
是
否
可
访
问
公
司
数
据
的
调
研
。
图
2
公
司
前
雇
员
是
否
能
够
访
问
公
司
的
数
据
调
研
2
.
数
据
储
存
在
云
里
—
—
谁
负
责
。
3
.
有
了
“
忘
记
的
权
利
”
,
这
是
挑
战
开
始
。
4
.
没
的
能
力
有
效
地
搜
索
和
分
析
个
人
资
料
。
5
.
无
法
实
现
对
所
有
存
储
数
据
的
准
确
可
见
性
。
四
、
相
对
于
《
数
据
保
护
指
令
》
创
新
总
结
四
、
相
对
于
《
数
据
保
护
指
令
》
创
新
总
结
1
.
扩
扩
大
了
大
了
适
用
适
用
范
围
范
围
1
.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;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;
2
.
欧
盟
境
外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,
只
要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与
向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主
欧
盟
境
外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,
只
要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与
向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主
体
提
供
商
品
、
服
务
(
无
论
免
费
与
否
)
有
关
,
或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涉
及
到
监
测
欧
盟
境
内
数
据
主
体
的
行
为
体
提
供
商
品
、
服
务
(
无
论
免
费
与
否
)
有
关
,
或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涉
及
到
监
测
欧
盟
境
内
数
据
主
体
的
行
为
2
.
增
强
了
数
据
主
体
的
权
利
G
D
P
R
既
包
含
了
指
令
中
数
据
主
体
已
经
拥
有
的
权
利
,
还
赋
予
数
据
主
体
额
外
的
权
利
,
包
括
:
1
.
数
据
可
携
带
权
(
从
数
据
控
制
方
获
得
个
人
信
息
的
副
本
)
2
.
被
遗
忘
权
3
.
限
制
数
据
处
理
的
权
利
4
.
反
对
数
字
画
像
和
数
据
自
动
处
理
的
权
利
:
对
于
仅
仅
依
据
数
据
自
动
处
理
(
包
括
画
像
)
作
出
的
、
具
有
法
律
效
力
或
可
能
产
生
显
著
影
响
的
决
定
,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要
求
免
于
受
这
样
的
决
定
的
制
约
。
在
很
多
情
形
下
,
个
人
有
权
选
择
从
数
字
画
像
和
数
据
自
动
处
理
中
退
出
。
数
据
控
制
者
面
临
更
强
的
透
明
度
要
求
。
3
.
严
格
规
定
了
个
人
同
意
的
条
件
个
人
同
意
仍
然
作
为
个
人
信
息
收
集
和
使
用
的
前
提
,
但
相
对
于
1
9
9
5
年
的
指
令
,
G
D
P
R
对
何
为
有
效
的
个
人
同
意
的
前
提
,
做
出
了
更
加
严
格
的
要
求
。
核
心
的
变
化
是
,
数
据
主
体
做
出
声
明
,
或
者
做
出
清
晰
的
肯
定
性
动
作
,
同
意
被
认
为
才
有
效
。
个
人
沉
默
、
提
前
勾
选
的
选
项
、
静
止
等
状
态
,
不
足
以
认
定
个
人
表
达
了
同
意
。
G
D
P
R
还
明
确
了
何
种
情
况
下
,
同
意
不
是
由
数
据
主
体
自
由
地
做
出
的
。
数
据
控
制
方
还
应
当
告
知
数
据
主
体
撤
回
同
意
的
权
利
。
4
.
详
细
规
定
了
数
据
处
理
者
责
任
对
数
据
处
理
方
赋
予
新
的
合
规
要
求
,
是
G
D
P
R
最
重
要
的
变
化
之
一
。
以
下
是
要
点
:
1
.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的
定
义
没
有
改
变
2
.
G
D
P
R
直
接
对
数
据
处
理
方
课
以
义
务
,
而
且
不
履
行
这
些
义
务
时
,
将
会
直
接
问
责
。
3
.
数
据
处
理
方
的
主
要
义
务
·
采
用
合
适
的
技
术
和
组
织
方
面
的
措
施
,
以
保
证
一
定
的
数
据
安
全
水
平
·
详
细
记
录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·
如
果
数
据
处
理
方
位
于
欧
盟
境
外
,
在
某
些
情
形
中
,
数
据
处
理
方
应
在
欧
盟
境
内
任
命
一
位
数
据
保
护
官
和
一
位
代
表
。
·
履
行
与
数
据
控
制
方
一
样
的
数
据
跨
境
流
动
合
规
要
求
·
就
数
据
安
全
事
件
,
强
制
通
知
数
据
控
制
方
4
.
如
不
合
规
,
数
据
处
理
方
将
直
接
受
监
督
机
构
的
管
辖
5
.
G
D
P
R
适
用
于
位
于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处
理
方
,
或
在
欧
盟
境
内
发
生
的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。
还
将
适
用
于
位
于
欧
盟
境
外
的
数
据
处
理
方
,
不
过
仅
限
于
向
欧
盟
境
内
居
住
的
个
人
提
供
商
品
或
服
务
的
有
关
数
据
处
理
行
为
,
或
者
与
记
录
欧
盟
境
内
居
住
的
个
人
的
行
为
的
有
关
数
据
处
理
行
为
。
6
.
数
据
控
制
方
和
数
据
处
理
方
应
当
签
署
详
细
的
数
据
处
理
协
议
。
G
D
P
R
详
细
地
规
定
了
协
议
的
条
款
7
.
数
据
处
理
方
只
有
在
获
得
数
据
控
制
方
的
事
先
同
意
后
,
才
能
使
用
次
一
级
数
据
处
理
方
(
s
u
b
-
p
r
o
c
e
s
s
o
r
s
)
。
次
一
级
数
据
处
理
方
与
上
一
级
数
据
处
理
方
应
当
签
署
数
据
处
理
协
议
,
协
议
中
规
定
的
义
务
,
和
上
一
级
数
据
处
理
方
与
数
据
控
制
方
签
署
的
协
议
的
内
容
相
同
。
8
.
数
据
处
理
方
在
数
据
控
制
方
允
许
的
范
围
外
,
开
展
的
数
据
处
理
行
为
,
将
被
G
D
P
R
认
定
为
数
据
控
制
方
,
同
时
应
履
行
数
据
控
制
方
相
同
的
责
任
。
5
.
数
据
处
理
记
录
文
档
化
数
据
控
制
方
和
数
据
处
理
方
应
保
留
关
于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的
详
细
记
录
,
并
随
时
应
监
督
机
构
的
要
求
提
供
。
6
.
通
过
设
计
实
现
隐
私
保
护
和
通
过
默
认
设
置
实
现
隐
私
保
护
考
虑
到
最
新
发
展
、
执
行
的
成
本
、
数
据
处
理
的
性
质
、
范
围
、
情
境
、
目
的
,
以
及
对
自
然
人
权
利
和
自
由
的
不
同
程
度
和
大
小
的
风
险
,
数
据
控
制
者
应
在
一
开
始
决
定
数
据
处
理
方
式
时
,
及
开
始
数
据
处
理
时
,
采
用
合
适
的
技
术
和
组
织
方
面
的
措
施
,
例
如
假
名
化
;
这
些
措
施
的
目
的
在
于
有
效
地
落
实
数
据
保
护
原
则
,
例
如
数
据
最
小
化
原
则
,
及
将
必
需
的
保
护
措
施
整
合
进
数
据
处
理
流
程
中
,
以
满
足
《
条
例
》
提
出
的
要
求
,
并
保
护
数
据
主
体
的
权
利
。
数
据
控
制
者
应
采
用
合
适
的
技
术
和
组
织
方
面
的
措
施
,
以
实
现
默
认
的
情
况
下
,
仅
仅
处
理
为
实
现
目
的
而
最
少
必
需
的
个
人
数
据
。
此
义
务
适
用
于
收
集
到
的
个
人
数
据
,
数
据
处
理
的
范
围
,
数
据
存
储
周
期
,
以
及
数
据
被
访
问
的
程
度
。
特
别
是
这
些
措
施
应
保
障
在
默
认
情
况
下
,
在
个
人
没
有
作
出
同
意
时
,
个
人
数
据
不
会
被
不
限
定
的
自
然
人
访
问
。
7
.
数
据
保
护
影
响
评
估
如
果
处
理
个
人
信
息
可
能
导
致
个
人
权
益
有
较
高
的
风
险
被
侵
害
时
(
特
别
是
采
用
新
技
术
时
)
,
数
据
控
制
方
应
当
进
行
数
据
保
护
影
响
评
估
。
在
以
下
场
景
中
,
数
据
保
护
影
响
评
估
被
特
别
要
求
:
·
自
动
数
据
处
理
包
括
数
字
画
像
,
评
估
对
个
人
的
影
响
·
对
特
定
类
别
的
数
据
进
行
大
规
模
处
理
时
·
对
开
源
数
据
进
行
系
统
性
监
测
时
8
.
问
责
原
则
应
当
保
证
采
取
合
适
的
技
术
和
组
织
方
面
的
措
施
,
以
保
证
合
规
,
同
时
具
备
向
外
界
客
观
地
展
现
合
规
的
能
力
。
9
.
数
据
保
护
官
部
分
私
营
部
门
机
构
和
大
多
数
公
共
部
门
机
构
将
被
要
求
任
命
一
名
数
据
保
护
官
,
以
监
督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。
·
公
共
部
门
处
理
数
据
的
情
形
·
数
据
控
制
方
和
处
理
方
的
核
心
活
动
如
果
包
含
对
数
据
主
体
开
展
常
态
、
系
统
、
大
规
模
的
监
测
时
·
数
据
控
制
方
和
处
理
方
的
核
心
活
动
如
果
包
含
对
特
定
类
别
的
数
据
开
展
大
规
模
处
理
时
·
成
员
国
法
律
有
所
要
求
时
1
0
.
数
据
跨
境
流
动
机
制
的
重
构
G
D
P
R
保
留
的
1
9
9
5
年
指
令
关
于
数
据
跨
境
流
动
的
机
制
,
同
时
增
加
了
新
的
制
度
安
排
,
例
如
认
证
机
制
、
行
为
守
则
、
以
及
基
于
正
当
目
的
偶
尔
为
之
的
数
据
传
输
时
可
一
定
程
度
上
免
除
相
关
义
务
。
除
一
定
例
外
之
外
,
国
别
性
质
的
许
可
被
免
除
。
G
D
P
R
正
式
认
可
了
有
约
束
力
的
公
司
准
则
。
1
1
.
数
据
安
全
事
故
通
知
在
数
据
安
全
事
故
发
生
之
后
,
数
据
控
制
方
应
当
及
时
向
监
督
机
构
报
告
,
在
可
行
时
,
应
当
在
7
2
小
时
内
,
除
非
数
据
安
全
事
故
不
太
可
能
导
致
数
据
主
体
权
益
受
损
。
如
果
未
能
在
7
2
小
时
内
报
告
,
应
当
提
供
合
理
的
解
释
。
如
果
安
全
事
件
对
个
人
权
益
造
成
损
害
的
可
能
性
高
,
则
数
据
控
制
方
应
当
及
时
通
知
受
影
响
的
数
据
主
体
。
1
2
.
执
法
和
处
罚
G
D
P
R
将
会
统
一
各
成
员
国
监
督
机
构
的
权
力
和
任
务
,
并
大
幅
增
加
处
罚
标
准
。
为
重
大
违
规
事
件
,
罚
款
可
高
达
2
0
0
0
万
欧
元
或
前
一
财
年
全
球
收
入
的
4
%
。
1
.
扩
扩
大
了
大
了
适
用
适
用
范
围
范
围
1
.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;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;
2
.
欧
盟
境
外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,
只
要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与
向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主
欧
盟
境
外
的
数
据
控
制
方
、
数
据
处
理
方
,
只
要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与
向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主
体
提
供
商
品
、
服
务
(
无
论
免
费
与
否
)
有
关
,
或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涉
及
到
监
测
欧
盟
境
内
数
据
主
体
的
行
为
体
提
供
商
品
、
服
务
(
无
论
免
费
与
否
)
有
关
,
或
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涉
及
到
监
测
欧
盟
境
内
数
据
主
体
的
行
为
五
、
总
结
五
、
总
结
一
方
面
,
G
P
D
R
对
我
国
的
法
律
法
规
的
健
全
有
很
大
的
借
鉴
作
用
,
在
“
网
安
法
”
中
有
多
种
条
款
与
之
向
契
合
。
另
一
方
面
,
涉
外
企
业
尤
其
涉
及
欧
洲
市
场
的
金
融
机
构
,
应
更
加
清
晰
其
具
体
条
款
。
G
D
P
R
的
核
心
是
对
个
人
数
据
的
收
集
要
求
和
收
集
后
的
存
储
使
用
要
求
,
对
数
据
管
理
提
出
更
高
透
明
度
要
求
,
最
终
目
的
是
保
护
公
民
的
合
法
权
益
,
增
加
公
民
对
企
业
和
市
场
的
信
心
。
*
本
文
作
者
阳
阳
金
融
安
全
,
转
载
注
明
来
自
本
文
作
者
阳
阳
金
融
安
全
,
转
载
注
明
来
自
F
r
e
e
B
u
f
.
C
O
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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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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