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坛
BBS
空间测绘
发表
发布文章
提问答疑
搜索
您还未登录
登录后即可体验更多功能
立即登录
我的收藏
提问答疑
我要投稿
安全讯息
[19768] 2021-06-10_专栏丨《网络犯罪案例分析》第九期:非法获取公民信息
文档创建者:
s7ckTeam
浏览次数:
6
最后更新:
2025-01-18
安全讯息
6 人阅读
|
0 人回复
s7ckTeam
s7ckTeam
当前离线
积分
-56
6万
主题
-6万
回帖
-56
积分
管理员
积分
-56
发消息
2021-06-10_专栏丨《网络犯罪案例分析》第九期:非法获取公民信息
专
栏
丨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九
期
: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信
息
i
春
秋
2
0
2
1
-
0
6
-
1
0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点
击
上
方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“
蓝
字
”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关
注
我
们
本
期
概
述
:
被
告
人
以
人
民
币
4
0
0
元
的
价
格
,
非
法
购
买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1
0
0
0
0
条
,
触
犯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,
分
别
判
处
有
期
徒
刑
九
个
月
、
有
期
徒
刑
六
个
月
。
投
稿
作
者
投
稿
作
者
Y
O
U
i
春
秋
特
聘
讲
师
、
C
I
S
P
-
P
T
E
认
证
讲
师
、
N
S
A
T
P
认
证
讲
师
、
C
i
s
a
w
-
W
e
b
认
证
讲
师
。
本
期
关
键
词
本
期
关
键
词
1
、
非
法
购
买
公
民
信
息
;
2
、
社
工
库
;
3
、
电
话
营
销
。
案
情
详
述
案
情
详
述
被
告
人
张
x
x
,
男
,
1
9
8
3
年
3
月
1
5
日
出
生
于
江
苏
省
高
邮
市
,
汉
族
,
大
学
文
化
,
扬
州
弘
立
信
息
咨
询
有
限
公
司
法
定
代
表
人
,
住
扬
州
市
邗
江
区
。
被
告
人
韦
x
,
女
,
1
9
8
6
年
1
2
月
2
4
日
出
生
于
江
苏
省
兴
化
市
,
汉
族
,
大
学
文
化
,
扬
州
弘
立
信
息
咨
询
有
限
公
司
人
事
主
管
,
户
籍
地
扬
州
市
邗
江
区
,
住
扬
州
市
邗
江
区
。
2
0
1
6
年
3
月
2
日
,
被
告
人
张
x
x
、
韦
x
为
拓
展
其
经
营
的
扬
州
弘
立
信
息
咨
询
有
限
公
司
的
客
户
源
,
通
过
微
信
联
系
卖
家
,
以
人
民
以
人
民
币
币
4
0
0
元
的
价
格
,
非
法
购
买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元
的
价
格
,
非
法
购
买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1
0
0
0
0
条
,
并
进
行
电
话
营
销
条
,
并
进
行
电
话
营
销
。
2
0
1
6
年
以
来
,
被
告
人
张
x
x
为
拓
展
客
户
源
,
通
过
购
买
“
社
工
库
论
坛
”
账
号
等
方
式
非
法
在
互
联
网
上
下
载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(
其
中
:
2
0
0
9
年
江
苏
省
扬
州
市
宝
应
县
企
业
老
板
手
机
名
录
数
据
库
1
7
9
9
条
,
2
0
0
9
年
江
苏
省
扬
州
市
高
邮
市
企
业
老
板
手
机
名
录
数
据
库
1
3
6
5
条
,
2
0
0
9
年
江
苏
省
扬
州
市
广
陵
区
企
业
老
板
手
机
名
录
数
据
库
6
2
0
条
,
2
0
0
9
年
江
苏
省
扬
州
市
邗
江
区
企
业
老
板
手
机
名
录
数
据
库
1
2
5
7
条
,
2
0
0
9
年
江
苏
省
扬
州
市
企
业
老
板
手
机
名
录
数
据
库
6
6
8
7
条
,
2
0
0
9
年
江
苏
省
扬
州
市
江
都
市
企
业
老
板
手
机
名
录
数
据
库
2
5
9
9
条
,
2
0
0
9
年
江
苏
省
扬
州
市
仪
征
市
企
业
老
板
手
机
名
录
数
据
库
1
0
1
9
条
,
扬
州
股
民
电
话
3
3
9
7
条
,
工
商
银
行
材
料
5
8
0
6
条
,
广
州
建
设
银
行
会
员
1
0
2
0
0
7
条
,
银
行
大
额
客
户
1
7
9
9
2
条
,
上
海
4
6
7
6
0
名
车
主
手
机
号
码
名
录
4
6
7
5
8
条
)
并
进
行
电
话
营
销
。
2
0
1
6
年
7
月
4
日
,
被
告
人
张
x
x
、
韦
x
主
动
向
公
安
机
关
投
案
主
动
向
公
安
机
关
投
案
,
如
实
供
述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犯
罪
事
实
。
诉
讼
过
程
和
结
果
诉
讼
过
程
和
结
果
被
告
人
张
x
x
、
韦
x
以
其
他
方
法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其
行
为
已
构
成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,
依
法
应
当
追
究
刑
事
责
任
。
被
告
人
张
x
x
、
韦
x
在
第
一
节
犯
罪
事
实
中
共
同
故
意
犯
罪
,
系
共
同
犯
罪
。
被
告
人
张
x
x
、
韦
x
犯
罪
后
自
动
投
案
,
如
实
供
述
自
己
的
罪
行
,
系
自
首
,
依
法
均
可
以
从
轻
处
罚
,
其
中
对
被
告
人
韦
x
可
给
予
一
定
的
缓
刑
考
验
期
限
。
依
照
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刑
法
》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第
一
款
、
第
三
款
、
第
二
十
五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六
十
七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五
十
二
条
、
第
五
十
三
条
、
第
七
十
二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三
款
、
第
七
十
三
条
第
二
款
、
第
三
款
之
规
定
,
判
决
如
下
:
一
、
被
告
人
被
告
人
张
被
告
人
张
x
x
犯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,
判
处
有
期
徒
刑
九
个
月
有
期
徒
刑
九
个
月
,
缓
刑
一
年
六
个
月
,
并
处
罚
金
人
民
币
二
万
元
。
二
、
被
告
人
韦
x
犯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,
判
处
有
期
徒
刑
六
个
月
有
期
徒
刑
六
个
月
,
缓
刑
一
年
缓
刑
一
年
,
并
处
罚
金
人
民
币
一
万
元
。
案
件
分
析
案
件
分
析
根
据
刑
法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条
款
及
相
关
证
据
定
罪
已
经
很
清
晰
了
,
犯
罪
嫌
疑
人
以
其
他
方
法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但
判
决
书
上
有
一
个
细
节
我
注
意
到
了
,
整
个
案
件
不
是
被
害
人
报
警
,
也
不
是
公
安
机
关
自
行
巡
查
发
现
的
,
而
是
公
安
机
关
在
处
理
其
他
民
事
纠
纷
时
,
张
x
x
、
韦
x
主
动
交
代
了
购
买
部
分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情
况
,
公
安
机
关
于
次
日
立
案
侦
查
主
动
交
代
了
购
买
部
分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情
况
,
公
安
机
关
于
次
日
立
案
侦
查
,
后
侦
查
人
员
在
张
志
磊
经
营
公
司
的
电
脑
硬
盘
内
发
现
储
存
有
大
量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。
知
法
、
懂
法
、
尊
法
还
是
很
重
要
的
。
知
法
、
懂
法
、
尊
法
还
是
很
重
要
的
。
相
关
法
律
规
定
相
关
法
律
规
定
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刑
法
》
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刑
法
》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【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】
【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罪
】
(
第
一
款
)
违
反
国
家
有
关
规
定
,
向
他
人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情
节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或
者
拘
役
(
第
一
款
)
违
反
国
家
有
关
规
定
,
向
他
人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情
节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或
者
拘
役
,
并
处
或
者
单
处
罚
金
;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上
七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,
并
处
罚
金
。
,
并
处
或
者
单
处
罚
金
;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,
处
三
年
以
上
七
年
以
下
有
期
徒
刑
,
并
处
罚
金
。
(
第
二
款
)
违
反
国
家
有
关
规
定
,
将
在
履
行
职
责
或
者
提
供
服
务
过
程
中
获
得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给
他
人
的
,
依
照
前
款
的
规
定
从
重
处
罚
。
(
第
三
款
)
窃
取
或
者
以
其
他
方
法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,
依
照
第
一
款
的
规
定
处
罚
。
(
第
三
款
)
窃
取
或
者
以
其
他
方
法
非
法
获
取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,
依
照
第
一
款
的
规
定
处
罚
。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察
院
关
于
办
《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、
最
高
人
民
检
察
院
关
于
办
_
理
危
害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刑
事
案
件
应
用
法
律
若
干
问
题
的
解
理
危
害
计
算
机
信
息
系
统
安
全
刑
事
案
件
应
用
法
律
若
干
问
题
的
解
释
》
释
》
第
一
条
第
一
条
刑
法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规
定
的
“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”
,
是
指
以
电
子
或
者
其
他
方
式
记
录
的
能
够
单
独
或
者
与
其
他
信
息
结
合
识
指
以
电
子
或
者
其
他
方
式
记
录
的
能
够
单
独
或
者
与
其
他
信
息
结
合
识
别
特
定
自
然
人
身
份
或
者
反
映
特
定
自
然
人
活
动
情
况
的
各
种
信
息
,
包
括
姓
名
、
身
份
别
特
定
自
然
人
身
份
或
者
反
映
特
定
自
然
人
活
动
情
况
的
各
种
信
息
,
包
括
姓
名
、
身
份
_
证
件
号
码
、
通
信
通
讯
联
系
方
式
、
证
件
号
码
、
通
信
通
讯
联
系
方
式
、
住
址
、
账
号
密
码
、
财
产
状
况
、
行
踪
轨
迹
等
。
住
址
、
账
号
密
码
、
财
产
状
况
、
行
踪
轨
迹
等
。
第
五
条
第
五
条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规
定
的
“
情
节
严
重
情
节
严
重
”
:
(
一
)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行
踪
轨
迹
信
息
,
被
他
人
用
于
犯
罪
的
;
(
二
)
知
道
或
者
应
当
知
道
他
人
利
用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实
施
犯
罪
,
向
其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的
;
(
三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行
踪
轨
迹
信
息
、
通
信
内
容
、
征
信
信
息
、
财
产
信
息
五
十
条
以
上
的
;
(
四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住
宿
信
息
、
通
信
记
录
、
健
康
生
理
信
息
、
交
易
信
息
等
其
他
可
能
影
响
人
身
、
财
产
安
全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五
百
条
以
上
的
;
(
五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第
三
项
、
第
四
项
规
定
以
外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五
千
条
以
上
的
;
(
五
)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第
三
项
、
第
四
项
规
定
以
外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五
千
条
以
上
的
;
(
六
)
数
量
未
达
到
第
三
项
至
第
五
项
规
定
标
准
,
但
是
按
相
应
比
例
合
计
达
到
有
关
数
量
标
准
的
;
(
七
)
违
法
所
得
五
千
元
以
上
的
;
(
八
)
将
在
履
行
职
责
或
者
提
供
服
务
过
程
中
获
得
的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给
他
人
,
数
量
或
者
数
额
达
到
第
三
项
至
第
七
项
规
定
标
准
一
半
以
上
的
;
(
九
)
曾
因
侵
犯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受
过
刑
事
处
罚
或
者
二
年
内
受
过
行
政
处
罚
,
又
非
法
获
取
、
出
售
或
者
提
供
公
民
个
人
信
息
的
;
(
十
)
其
他
情
节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实
施
前
款
规
定
的
行
为
,
具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的
,
应
当
认
定
为
刑
法
第
二
百
五
十
三
条
之
一
第
一
款
规
定
的
“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”
:
(
一
)
造
成
被
害
人
死
亡
、
重
伤
、
精
神
失
常
或
者
被
绑
架
等
严
重
后
果
的
;
(
二
)
造
成
重
大
经
济
损
失
或
者
恶
劣
社
会
影
响
的
;
(
三
)
数
量
或
者
数
额
达
到
前
款
第
三
项
至
第
八
项
规
定
标
准
十
倍
以
上
的
;
(
四
)
其
他
情
节
特
别
严
重
的
情
形
。
i
春
秋
“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”
专
栏
每
周
更
新
1
个
真
实
案
例
,
通
过
剖
析
真
实
的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,
加
强
网
络
安
全
从
业
者
的
法
律
意
识
,
加
强
网
络
安
全
从
业
者
的
法
律
意
识
,
坚
决
不
触
碰
法
律
红
线
,
切
实
做
到
知
法
、
懂
法
、
尊
法
。
坚
决
不
触
碰
法
律
红
线
,
切
实
做
到
知
法
、
懂
法
、
尊
法
。
E
N
D
往
期
回
顾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八
期
:
短
信
轰
炸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七
期
:
内
鬼
事
件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六
期
:
工
具
分
享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五
期
:
D
D
o
S
攻
击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四
期
:
黑
帽
S
E
O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三
期
:
全
网
扫
描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二
期
:
微
博
刷
量
◆
《
网
络
犯
罪
案
例
分
析
》
第
一
期
:
域
名
劫
持
文
末
下
方
点
个
赞
赞
和
在
看
在
看
哦
i
春
秋
官
方
公
众
号
为
大
家
提
供
春
秋
官
方
公
众
号
为
大
家
提
供
前
沿
的
网
络
安
全
技
术
简
单
易
懂
的
实
用
工
具
紧
张
刺
激
的
安
全
竞
赛
还
有
网
络
安
全
大
讲
堂
更
多
技
能
等
你
来
解
锁
回复
举报
上一个主题
下一个主题
高级模式
B
Color
Image
Link
Quote
Code
Smilies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
登录
|
立即注册
本版积分规则
发表回复
!disable!!post_parseurl!
使用Markdown编辑器编辑
使用富文本编辑器编辑
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