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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b安全
[17190] 2021-08-25_人脸识别技术在民航机场应用现状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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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25_人脸识别技术在民航机场应用现状分析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在
民
航
机
场
应
用
现
状
分
析
原
创
m
e
i
s
h
i
x
i
a
m
a
n
g
F
r
e
e
B
u
f
2
0
2
1
-
0
8
-
2
5
1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概
述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概
述
人
脸
识
别
[
1
]
是
指
计
算
机
通
过
基
于
个
人
的
面
部
轮
廓
比
较
和
分
析
模
式
,
唯
一
地
识
别
或
验
证
人
的
生
物
测
定
技
术
。
作
为
生
物
特
征
识
别
领
域
中
一
种
基
于
生
理
特
征
的
识
别
,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具
以
下
优
越
性
:
第
一
、
不
需
要
人
工
操
作
,
是
一
种
非
接
触
的
识
别
技
术
;
第
二
、
快
速
、
简
便
;
第
三
、
直
观
、
准
确
可
靠
;
第
四
、
性
价
比
高
,
可
扩
展
性
良
好
;
第
五
、
可
跟
踪
性
好
;
第
六
、
具
有
自
学
习
功
能
。
1
.
1
技
术
分
类
技
术
分
类
基
于
人
脸
识
别
的
过
程
,
可
将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[
2
]
分
为
人
脸
检
测
方
法
、
面
部
特
征
提
取
方
法
、
人
脸
确
认
与
识
别
方
法
三
类
:
(
1
)
人
脸
检
测
方
法
:
从
不
同
的
图
像
中
将
人
脸
区
域
与
非
人
脸
区
域
区
分
开
。
根
据
图
像
的
状
态
,
人
脸
检
测
又
可
以
分
为
静
止
图
像
中
的
人
脸
检
测
定
位
与
运
动
图
像
中
的
人
脸
检
测
定
位
。
目
前
常
用
的
人
脸
检
测
方
法
主
要
包
括
:
参
考
模
板
法
、
人
脸
规
则
法
、
样
品
学
习
法
、
肤
色
模
型
法
、
特
征
子
脸
法
等
。
(
2
)
面
部
特
征
提
取
方
法
:
面
部
特
征
定
位
与
提
取
是
检
测
人
脸
上
的
某
些
或
所
有
特
征
的
位
置
、
大
小
、
轮
廓
线
等
信
息
的
过
程
。
一
般
而
言
,
人
脸
识
别
系
统
可
使
用
的
特
征
包
括
:
视
觉
特
征
、
像
素
统
计
特
征
、
人
脸
图
像
变
换
系
数
特
征
、
人
脸
图
像
代
数
特
征
等
。
目
前
,
面
部
特
征
提
取
的
实
现
过
程
最
常
见
的
是
先
求
出
双
眼
的
中
心
位
置
,
然
后
进
行
人
脸
的
归
一
化
,
进
而
可
以
提
取
其
他
一
些
特
征
的
信
息
。
方
法
包
括
人
脸
几
何
特
征
(
如
欧
式
距
离
、
曲
率
、
角
度
等
)
、
代
数
特
征
(
如
矩
阵
特
征
矢
量
等
)
、
固
定
特
征
模
板
、
特
征
脸
、
云
纹
图
等
。
(
3
)
人
脸
确
认
识
别
方
法
:
人
脸
确
认
识
别
技
术
就
是
根
据
前
两
步
所
得
到
的
特
征
,
将
待
测
人
脸
与
库
中
人
脸
进
行
比
较
,
确
认
和
识
别
待
测
人
脸
的
身
份
。
人
脸
确
认
与
识
别
的
方
法
基
本
上
可
以
归
结
为
四
类
,
即
基
于
几
何
特
征
的
方
法
、
基
于
代
数
特
征
的
方
法
、
基
于
模
板
的
方
法
和
基
于
神
经
网
络
的
方
法
。
1
.
2
应
用
模
式
应
用
模
式
在
目
前
,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主
要
有
三
种
应
用
模
式
:
人
脸
验
证
、
人
脸
辨
识
、
人
脸
分
析
[
3
]
。
(
1
)
人
脸
验
证
人
脸
验
证
是
将
采
集
的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与
存
储
的
特
定
自
然
人
的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进
行
比
对
(
1
:
1
比
对
)
,
以
确
认
特
定
自
然
人
是
否
为
其
所
声
明
的
身
份
。
典
型
应
用
包
括
机
场
、
火
车
站
的
人
证
比
对
,
移
动
智
能
终
端
的
人
脸
解
锁
功
能
等
典
型
应
用
包
括
机
场
、
火
车
站
的
人
证
比
对
,
移
动
智
能
终
端
的
人
脸
解
锁
功
能
等
。
(
2
)
人
脸
辨
识
人
脸
辨
识
是
将
采
集
的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与
已
存
储
的
指
定
范
围
内
的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进
行
比
对
(
1
:
N
比
对
)
,
以
识
别
特
定
自
然
人
。
典
型
应
用
包
括
公
园
入
园
、
居
民
小
区
门
禁
、
商
场
通
过
公
园
入
园
、
居
民
小
区
门
禁
、
商
场
通
过
“
无
感
无
感
”
式
人
脸
识
别
辨
识
特
定
客
户
或
者
中
介
等
式
人
脸
识
别
辨
识
特
定
客
户
或
者
中
介
等
。
这
种
情
况
下
,
系
统
里
需
要
先
期
录
入
用
户
的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,
形
成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库
系
统
里
需
要
先
期
录
入
用
户
的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,
形
成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库
。
应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的
目
的
是
证
明
现
场
这
张
脸
是
库
里
的
若
干
张
脸
之
一
。
(
3
)
人
脸
分
析
是
不
开
展
人
脸
验
证
或
人
脸
辨
识
,
仅
对
采
集
的
人
脸
图
像
进
行
统
计
、
检
测
或
特
征
分
析
,
通
过
分
析
人
脸
图
像
,
预
测
评
估
个
人
年
龄
、
健
康
、
天
赋
、
情
绪
、
工
作
或
者
学
习
专
注
度
等
个
人
特
征
的
活
动
。
典
型
应
用
包
括
典
型
应
用
包
括
公
共
场
所
人
流
量
统
公
共
场
所
人
流
量
统
计
、
体
温
检
测
、
计
、
体
温
检
测
、
图
片
美
化
等
图
片
美
化
等
。
人
脸
分
析
可
能
会
引
发
个
人
歧
视
,
侵
害
人
格
尊
严
。
部
分
国
家
对
人
脸
分
析
持
完
全
否
定
态
度
。
2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在
民
航
领
域
的
应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在
民
航
领
域
的
应
用
人
脸
识
别
是
人
工
智
能
的
重
要
应
用
。
近
年
来
,
随
着
信
息
技
术
飞
速
发
展
,
人
脸
识
别
逐
步
渗
透
到
人
们
生
活
的
方
方
面
面
。
大
到
智
慧
城
市
建
设
,
小
到
手
机
客
户
端
的
登
录
解
锁
,
都
能
见
到
人
脸
识
别
的
应
用
。
在
国
境
边
防
、
公
共
交
通
、
城
市
治
安
、
疫
情
防
控
等
诸
多
领
域
,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发
挥
着
巨
大
作
用
。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在
民
航
领
域
正
处
于
大
规
模
地
普
及
与
应
用
阶
段
,
从
人
脸
识
别
系
统
用
于
员
工
身
份
核
验
开
始
,
到
机
场
人
脸
识
别
出
入
境
自
助
通
关
、
再
到
人
脸
识
别
自
助
登
机
通
关
等
,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广
泛
用
于
视
频
监
控
、
智
慧
安
检
、
安
防
布
控
、
运
营
管
理
、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、
疫
情
防
控
及
智
慧
服
务
等
各
种
场
景
。
2
.
1
视
频
监
控
视
频
监
控
根
据
《
民
用
运
输
机
场
安
全
保
卫
设
施
》
(
M
H
/
T
7
0
0
3
-
2
0
1
7
)
要
求
,
目
前
,
机
场
范
围
内
飞
行
区
、
航
站
楼
、
场
区
范
围
内
容
按
照
“
以
点
带
面
、
大
场
景
跟
踪
、
卡
口
目
标
检
测
和
识
别
”
的
建
设
原
则
部
署
视
频
监
控
系
统
,
同
时
对
监
控
清
晰
度
提
出
了
具
体
要
求
:
(
1
)
人
员
基
本
特
征
识
别
,
要
求
能
分
清
楚
男
女
,
看
清
肢
体
动
作
,
有
短
暂
遮
挡
情
况
下
目
标
的
持
续
跟
踪
;
(
2
)
人
脸
特
征
识
别
,
要
求
图
像
能
清
晰
反
映
人
的
脸
部
正
面
特
征
,
以
满
足
人
眼
或
计
算
机
自
动
识
别
、
比
对
的
要
求
。
要
求
满
足
这
种
清
晰
度
的
区
域
有
以
下
四
个
:
航
站
楼
出
入
口
、
乘
机
手
续
柜
台
、
安
全
检
查
通
道
验
证
柜
台
和
登
机
口
。
2
.
2
智
慧
安
检
智
慧
安
检
在
安
检
环
节
,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可
以
对
比
分
析
旅
客
头
像
照
片
、
身
份
照
片
、
实
时
照
片
是
否
为
同
一
人
,
辅
助
安
检
人
员
对
旅
客
身
份
进
行
甄
别
。
当
旅
客
通
过
安
检
到
达
登
机
口
,
经
过
自
助
闸
机
面
对
摄
像
头
时
,
无
需
持
证
件
和
登
机
牌
,
人
脸
识
别
系
统
连
接
摄
像
头
,
与
旅
客
名
单
自
动
进
行
人
脸
匹
配
。
匹
配
成
功
的
旅
客
1
秒
之
内
即
可
过
闸
机
完
成
登
机
。
2
.
3
安
防
布
控
安
防
布
控
针
对
违
规
违
法
旅
客
通
过
现
场
实
时
人
脸
比
对
,
辨
别
出
在
场
嫌
疑
人
,
对
接
海
关
业
务
系
统
,
智
能
分
析
嫌
疑
人
,
实
现
海
关
的
特
殊
重
点
人
员
布
控
、
走
私
或
水
客
自
动
辨
别
、
机
场
旅
客
信
息
收
集
。
2
.
4
运
营
管
理
运
营
管
理
机
场
内
部
管
理
区
域
,
用
人
脸
作
为
“
通
行
证
”
刷
脸
进
入
,
可
有
效
屏
蔽
非
该
区
域
人
员
进
入
,
杜
绝
借
、
换
、
仿
冒
证
卡
的
行
为
。
同
时
,
配
合
动
态
布
控
系
统
,
杜
绝
尾
随
非
法
闯
入
问
题
。
2
.
5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集
合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的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设
备
,
可
通
过
“
刷
脸
”
识
别
认
证
旅
客
身
份
,
具
有
自
助
选
座
、
登
机
牌
、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等
功
能
于
一
身
,
真
正
实
现
“
一
站
式
”
全
自
助
乘
机
手
续
。
2
.
6
疫
情
防
控
疫
情
防
控
为
更
好
地
契
合
疫
情
防
控
常
态
化
下
疫
情
防
控
需
求
,
部
分
机
场
融
合
应
用
了
无
感
检
测
技
术
、
智
能
生
物
识
别
技
术
、
智
能
分
色
报
警
技
术
、
远
程
控
制
技
术
等
多
项
技
术
实
现
“
人
、
码
、
证
、
温
”
四
合
一
的
验
证
,
并
实
现
了
与
健
康
码
、
国
家
防
疫
健
康
信
息
码
等
平
台
数
据
的
对
接
与
集
中
管
理
,
可
快
速
进
行
风
险
识
别
预
警
。
同
时
,
还
能
做
到
“
人
过
留
痕
”
,
后
台
管
理
平
台
会
实
时
记
录
旅
客
身
份
信
息
、
人
脸
相
片
、
体
表
温
度
、
健
康
码
状
态
等
数
据
,
以
备
后
期
的
信
息
追
溯
查
询
[
4
]
,
甚
至
可
以
实
现
“
一
键
轨
迹
倒
查
”
[
5
]
。
2
.
7
智
慧
服
务
智
慧
服
务
智
慧
服
务
是
基
于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主
动
识
别
当
前
旅
客
身
份
,
可
以
与
安
检
、
离
港
、
航
显
、
导
航
等
系
统
进
行
整
合
,
突
出
显
示
该
旅
客
的
航
班
信
息
及
状
态
,
为
旅
客
提
供
当
前
位
置
到
登
机
口
的
地
图
导
航
,
以
及
气
象
报
告
、
新
闻
报
道
等
各
种
实
时
信
息
,
为
旅
客
提
供
更
个
性
化
餐
饮
、
购
物
和
娱
乐
服
务
。
3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的
网
络
安
全
监
管
要
求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的
网
络
安
全
监
管
要
求
顺
应
智
慧
民
航
建
设
的
需
要
,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在
机
场
服
务
业
务
领
域
得
到
了
广
泛
应
用
,
据
统
计
,
超
八
成
以
上
民
用
机
场
都
已
使
用
到
了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。
但
在
采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前
,
首
先
要
考
虑
“
能
否
用
、
合
法
用
、
规
范
用
能
否
用
、
合
法
用
、
规
范
用
”
三
个
问
题
。
3
.
1
能
否
用
能
否
用
3
.
1
.
1
发
改
委
意
见
发
改
委
意
见
2
0
1
5
年
5
月
6
日
,
发
改
委
发
布
了
由
九
部
委
联
合
出
台
的
《
关
于
加
强
公
共
安
全
视
频
监
控
建
设
联
网
应
用
工
作
的
若
干
意
见
》
,
意
见
提
出
“
到
2
0
2
0
年
,
基
本
实
现
’
全
域
覆
盖
、
全
网
共
享
、
全
时
可
用
、
全
程
可
控
’
的
公
共
安
全
视
频
监
控
建
设
联
网
应
用
,
在
加
强
治
安
防
控
、
优
化
交
通
出
行
、
服
务
城
市
管
理
、
创
新
社
会
治
理
等
方
面
取
得
显
著
成
效
”
。
第
十
三
条
同
时
指
出
“
推
动
集
成
应
用
。
运
用
数
据
挖
掘
、
人
像
比
对
、
车
牌
识
别
、
智
能
预
警
、
无
线
射
频
、
地
理
信
息
、
北
斗
导
航
等
现
代
技
术
,
在
充
分
考
虑
技
术
成
熟
度
的
基
础
上
,
加
大
在
公
共
安
全
视
频
监
控
系
统
中
的
集
成
应
用
力
度
,
提
高
视
频
图
像
信
息
的
综
合
应
用
水
平
。
逐
步
建
立
和
省
级
公
共
安
全
视
频
图
像
数
据
处
理
分
析
中
心
,
深
化
视
频
图
像
信
息
预
测
预
警
、
实
时
监
控
、
轨
迹
追
踪
、
快
速
检
索
等
应
用
。
推
动
视
频
监
控
系
统
与
综
治
视
联
网
系
统
对
接
。
”
发
改
委
等
九
部
委
以
《
意
见
》
的
形
式
明
确
了
公
共
安
全
视
频
监
控
的
目
前
与
要
求
,
强
调
了
人
脸
识
别
、
数
据
挖
掘
、
视
频
图
像
信
息
预
测
预
警
、
轨
迹
追
踪
等
技
术
应
用
的
必
要
性
。
3
.
1
.
2
民
航
局
意
见
民
航
局
意
见
2
0
1
8
年
,
民
航
局
发
布
《
关
于
进
一
步
提
升
民
航
服
务
质
量
的
指
导
意
见
》
,
指
出
“
推
行
“
无
纸
化
”
便
捷
出
行
,
推
广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;
改
进
安
检
手
段
,
完
善
安
检
设
施
,
增
加
繁
忙
时
段
安
检
通
道
,
提
高
安
检
效
率
。
”
2
0
2
0
年
,
民
航
局
《
民
航
局
关
于
印
发
<
推
动
新
型
基
础
设
施
建
设
促
进
民
航
高
质
量
发
展
实
施
意
见
>
的
通
知
》
(
民
航
发
[
2
0
2
0
]
6
2
号
)
指
出
“
以
提
升
旅
客
出
行
体
验
和
服
务
品
质
为
重
点
,
做
好
‘
旅
客
出
行
一
张
脸
’
,
简
化
出
行
流
程
,
压
缩
综
合
出
行
时
间
。
推
行
出
行
即
服
务
,
向
旅
客
提
供
精
准
的
地
面
交
通
信
息
和
航
班
动
态
信
息
,
在
门
到
门
行
李
服
务
、
无
感
安
检
、
无
感
通
道
、
无
感
通
关
取
得
突
破
。
拓
展
民
航
服
务
链
条
,
提
供
个
性
化
餐
饮
、
购
物
和
娱
乐
服
务
,
提
升
消
费
体
验
,
实
现
更
全
面
、
更
精
准
、
更
及
时
的
民
航
服
务
。
”
民
航
局
以
多
种
形
式
鼓
励
各
个
民
航
单
位
加
大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应
用
,
尽
可
能
实
现
民
航
局
以
多
种
形
式
鼓
励
各
个
民
航
单
位
加
大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应
用
,
尽
可
能
实
现
‘
旅
客
出
行
一
张
脸
旅
客
出
行
一
张
脸
’
。
。
因
此
,
民
航
机
场
部
署
视
频
监
控
系
统
是
必
须
执
行
的
要
求
,
而
在
合
适
的
场
景
下
使
用
人
脸
技
术
也
是
符
合
政
策
和
文
件
精
民
航
机
场
部
署
视
频
监
控
系
统
是
必
须
执
行
的
要
求
,
而
在
合
适
的
场
景
下
使
用
人
脸
技
术
也
是
符
合
政
策
和
文
件
精
神
的
神
的
。
是
否
在
所
有
场
景
下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都
符
合
相
关
法
律
与
标
准
要
求
,
还
需
要
结
合
具
体
的
场
景
来
具
体
分
析
。
下
一
章
节
将
结
合
具
体
的
法
律
与
标
准
讨
论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在
民
航
机
场
哪
些
场
景
下
可
以
使
用
。
3
.
2
合
法
用
合
法
用
2
0
2
1
年
7
月
2
8
日
,
最
高
人
民
法
院
发
布
了
《
关
于
审
理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处
理
个
人
信
息
相
关
民
事
案
件
适
用
法
律
若
干
问
题
的
规
定
》
(
简
称
:
规
定
)
,
对
“
因
信
息
处
理
者
违
反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的
规
定
或
者
双
方
的
约
定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处
理
人
脸
信
息
、
处
理
基
于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生
成
的
人
脸
信
息
所
引
起
的
民
事
案
件
”
的
定
罪
量
刑
标
准
和
有
关
法
律
适
用
问
题
作
了
全
面
、
系
统
的
规
定
。
《
规
定
》
第
五
条
指
出
有
下
列
情
形
之
一
,
信
息
处
理
者
主
张
其
不
承
担
民
事
责
任
的
,
人
民
法
院
依
法
予
以
支
持
:
信
息
处
理
者
主
张
其
不
承
担
民
事
责
任
的
,
人
民
法
院
依
法
予
以
支
持
:
(
一
)
为
应
对
突
发
公
共
卫
生
事
件
,
或
者
紧
急
情
况
下
为
保
护
自
然
人
的
生
命
健
康
和
财
产
安
全
所
必
需
而
处
理
人
脸
信
息
的
;
(
二
)
为
维
护
公
共
安
全
,
依
据
国
家
有
关
规
定
在
公
共
场
所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的
;
(
三
)
为
公
共
利
益
实
施
新
闻
报
道
、
舆
论
监
督
等
行
为
在
合
理
的
范
围
内
处
理
人
脸
信
息
的
;
(
四
)
在
自
然
人
或
者
其
监
护
人
同
意
的
范
围
内
合
理
处
理
人
脸
信
息
的
;
(
五
)
符
合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规
定
的
其
他
情
形
。
结
合
该
条
款
,
在
第
二
章
所
分
析
的
民
航
机
场
环
境
下
所
采
用
疫
情
防
控
、
视
频
监
控
、
智
慧
安
检
、
安
防
布
控
等
应
用
场
景
属
于
疫
情
防
控
、
视
频
监
控
、
智
慧
安
检
、
安
防
布
控
等
应
用
场
景
属
于
第
五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二
款
所
规
定
的
应
对
突
发
公
共
卫
生
事
件
与
维
护
公
共
安
全
的
情
形
,
属
于
法
律
支
持
的
应
用
场
景
第
五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二
款
所
规
定
的
应
对
突
发
公
共
卫
生
事
件
与
维
护
公
共
安
全
的
情
形
,
属
于
法
律
支
持
的
应
用
场
景
。
但
所
收
集
的
视
频
信
息
与
人
脸
信
息
的
使
用
不
得
违
反
《
规
定
》
第
二
条
、
第
四
条
所
规
定
的
情
形
。
运
营
管
理
属
于
民
航
机
场
内
部
管
理
活
动
,
不
严
格
属
于
《
规
定
》
所
规
范
的
行
为
,
但
在
机
场
办
公
区
域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可
能
涉
及
到
机
场
、
航
司
、
商
业
、
外
包
公
司
等
多
主
体
员
工
。
《
民
用
运
输
机
场
安
全
保
卫
设
施
》
(
M
H
/
T
7
0
0
3
-
2
0
1
7
)
中
第
1
4
章
规
定
“
1
4
.
3
.
2
一
类
、
二
类
机
场
的
通
行
口
还
应
配
备
具
备
生
物
特
征
识
别
或
密
码
输
入
功
能
的
身
份
验
证
设
备
。
”
《
规
定
》
指
出
“
本
规
定
所
称
人
脸
信
息
属
于
民
法
典
第
一
千
零
三
十
四
条
规
定
的
”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”
”
。
因
此
,
运
营
管
理
环
节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符
合
运
营
管
理
环
节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符
合
民
航
标
准
要
求
,
应
属
于
《
规
定
》
第
五
条
第
五
款
所
明
示
的
民
航
标
准
要
求
,
应
属
于
《
规
定
》
第
五
条
第
五
款
所
明
示
的
“
符
合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规
定
的
其
他
情
形
符
合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规
定
的
其
他
情
形
”
。
。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及
智
慧
服
务
属
于
人
脸
辨
识
与
人
脸
分
析
的
应
用
场
景
,
并
不
属
于
《
规
定
》
第
五
条
第
一
、
二
、
三
、
五
款
所
明
示
的
情
形
,
如
在
机
场
范
围
内
应
用
需
事
先
征
得
自
然
人
或
者
其
监
护
人
的
单
独
同
意
。
自
然
人
或
者
其
监
护
人
的
单
独
同
意
。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由
乘
客
在
人
工
柜
台
或
自
助
柜
台
托
运
,
需
要
乘
客
每
次
在
托
运
时
单
独
明
确
确
认
同
意
条
款
,
在
同
意
条
款
中
需
要
明
确
处
理
人
脸
信
息
的
规
则
、
目
的
、
方
式
、
范
围
。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的
受
众
明
确
,
并
且
已
经
征
得
乘
客
单
独
同
意
,
因
此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应
属
于
《
规
定
》
第
五
条
第
四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应
属
于
《
规
定
》
第
五
条
第
四
款
所
明
示
的
情
形
。
款
所
明
示
的
情
形
。
智
慧
服
务
可
能
涉
及
到
大
范
围
内
的
人
脸
辨
识
与
人
脸
分
析
,
在
具
体
应
用
设
计
过
程
中
如
无
法
明
确
征
得
所
有
乘
客
的
单
独
同
意
,
很
有
可
能
违
反
《
规
定
》
第
二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三
款
所
明
示
的
场
景
,
造
成
对
自
然
人
人
格
权
益
的
侵
害
:
(
一
)
在
宾
馆
、
商
场
、
银
行
、
车
站
、
机
场
、
体
育
场
馆
、
娱
乐
场
所
等
经
营
场
所
、
公
共
场
所
违
反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的
规
定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进
行
人
脸
验
证
、
辨
识
或
者
分
析
;
(
三
)
基
于
个
人
同
意
处
理
人
脸
信
息
的
,
未
征
得
自
然
人
或
者
其
监
护
人
的
单
独
同
意
,
或
者
未
按
照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的
规
定
征
得
自
然
人
或
者
其
监
护
人
的
书
面
同
意
;
因
此
,
智
慧
服
务
的
应
用
要
合
理
规
划
设
计
,
避
免
违
反
《
规
定
》
所
明
示
的
情
形
。
总
结
以
上
的
分
析
,
可
以
看
出
各
种
应
用
场
景
在
法
规
符
合
性
方
面
有
所
不
同
,
在
民
航
机
场
范
围
内
视
频
监
控
、
智
慧
安
检
、
可
以
看
出
各
种
应
用
场
景
在
法
规
符
合
性
方
面
有
所
不
同
,
在
民
航
机
场
范
围
内
视
频
监
控
、
智
慧
安
检
、
安
防
布
控
、
疫
情
防
控
、
运
营
管
理
等
场
景
下
可
以
合
法
的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,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需
要
事
先
征
得
乘
客
单
独
安
防
布
控
、
疫
情
防
控
、
运
营
管
理
等
场
景
下
可
以
合
法
的
使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,
自
助
行
李
托
运
需
要
事
先
征
得
乘
客
单
独
同
意
,
而
智
慧
服
务
要
谨
慎
使
用
,
合
理
设
计
应
用
场
景
。
同
意
,
而
智
慧
服
务
要
谨
慎
使
用
,
合
理
设
计
应
用
场
景
。
3
.
3
规
范
用
规
范
用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具
有
非
接
触
性
的
特
征
,
降
低
了
信
息
采
集
的
难
度
,
简
化
了
采
集
的
程
序
,
从
而
极
大
地
提
高
效
率
,
节
省
人
力
投
入
。
但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具
有
无
意
识
性
的
特
征
,
降
低
了
对
被
采
集
者
配
合
度
的
要
求
,
增
加
了
人
脸
信
息
被
非
法
采
集
的
风
险
。
人
脸
信
息
属
于
敏
感
个
人
信
息
中
的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,
是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中
社
交
属
性
最
强
、
最
易
采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,
具
有
唯
一
性
和
不
可
更
改
性
,
一
旦
泄
露
将
对
个
人
的
人
身
和
财
产
安
全
造
成
极
大
危
害
,
甚
至
还
可
能
威
胁
公
共
安
全
。
3
.
1
5
晚
会
曝
光
了
企
业
私
自
采
集
消
费
者
人
脸
信
息
用
于
客
流
分
析
的
现
象
后
,
各
地
行
政
机
关
加
大
处
罚
力
度
,
2
0
2
1
年
4
月
宁
波
市
对
3
家
房
地
产
公
司
分
别
处
以
罚
款
2
5
万
元
[
6
]
,
2
0
2
1
年
7
月
上
海
市
对
某
跨
国
公
司
中
国
子
公
司
处
以
5
0
万
罚
款
[
7
]
。
3
.
3
.
1
人
脸
信
息
的
基
本
属
性
人
脸
信
息
的
基
本
属
性
《
规
定
》
并
未
对
“
人
脸
信
息
”
做
出
定
义
,
但
明
确
将
“
人
脸
信
息
”
归
属
于
《
民
法
典
》
规
定
的
“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”
。
结
合
个
人
信
息
相
关
法
律
法
规
及
国
家
标
准
,
人
脸
信
息
可
以
理
解
为
一
种
人
脸
识
别
特
征
或
者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。
根
据
《
信
息
安
全
技
术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安
全
要
求
》
,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是
指
人
脸
图
像
及
其
处
理
得
到
的
,
可
单
独
或
与
其
他
信
息
结
合
识
别
特
定
自
然
人
或
特
定
自
然
人
身
份
的
数
据
。
结
合
《
民
法
典
》
、
《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法
(
三
审
稿
)
》
、
《
信
息
安
全
技
术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规
范
》
(
G
B
/
T
3
5
2
7
3
—
2
0
2
0
,
以
下
简
称
“
《
信
安
规
范
》
”
)
,
如
下
图
所
示
,
人
脸
信
息
不
仅
属
于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,
还
属
于
敏
感
个
人
信
息
(
是
指
一
旦
泄
露
或
者
非
法
使
用
,
可
能
导
致
个
人
受
到
歧
视
或
者
人
身
、
财
产
安
全
受
到
严
重
危
害
的
个
人
信
息
)
,
需
要
按
照
敏
感
个
人
信
息
、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的
特
殊
规
则
进
行
保
护
、
处
理
。
3
.
3
.
2
人
脸
信
息
处
理
要
求
人
脸
信
息
处
理
要
求
《
规
定
》
依
照
《
民
法
典
》
关
于
“
个
人
信
息
的
处
理
”
的
定
义
,
将
人
脸
信
息
的
处
理
界
定
为
人
脸
信
息
的
收
集
、
存
储
、
使
用
、
加
工
、
传
输
、
提
供
、
公
开
等
各
个
环
节
,
从
而
将
企
业
的
人
脸
信
息
处
理
行
为
的
全
链
条
纳
入
了
适
用
范
围
。
具
体
而
言
,
《
规
定
》
第
二
条
、
第
十
二
条
的
规
定
涵
盖
了
收
集
人
脸
信
息
之
前
的
告
知
、
单
独
同
意
原
则
,
以
及
不
得
违
约
提
供
人
脸
信
息
、
信
息
的
安
全
存
储
、
依
法
删
除
等
各
环
节
的
要
求
,
具
体
如
下
表
所
示
。
3
.
3
.
3
其
他
监
管
要
求
其
他
监
管
要
求
党
中
央
高
度
重
视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工
作
。
总
书
记
多
次
强
调
,
要
坚
持
网
络
安
全
为
人
民
、
网
络
安
全
靠
人
民
,
保
障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,
维
护
公
民
在
网
络
空
间
的
合
法
权
益
,
对
加
强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工
作
提
出
明
确
要
求
。
国
家
陆
续
出
台
了
《
网
络
安
全
法
》
、
《
民
法
典
》
、
《
数
据
安
全
法
》
、
《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法
》
(
三
审
)
、
《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规
范
》
、
《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安
全
要
求
(
征
求
意
见
稿
)
》
等
一
些
系
列
法
律
与
标
准
,
加
强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。
2
0
1
5
年
5
月
,
国
家
发
展
改
革
委
、
工
业
和
信
息
化
部
、
公
安
部
等
九
大
部
委
联
合
发
表
《
关
于
加
强
公
共
安
全
视
频
监
控
建
设
联
网
应
用
工
作
的
若
干
意
见
》
(
发
改
高
技
[
2
0
1
5
]
9
9
6
号
)
,
要
求
严
密
安
全
措
施
,
提
升
视
频
监
控
系
统
安
全
防
护
能
力
,
“
实
现
视
频
数
据
全
程
可
控
,
重
要
视
频
图
像
信
息
不
失
控
,
敏
感
视
频
图
像
信
息
不
泄
露
”
。
自
2
0
1
7
年
6
月
1
日
起
实
施
的
《
网
络
安
全
法
》
第
四
章
网
络
信
息
安
全
,
共
十
一
条
,
对
网
络
运
营
者
的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义
务
及
责
任
进
行
了
全
面
的
规
范
,
要
求
“
网
络
运
营
者
应
当
对
其
收
集
的
用
户
信
息
严
格
保
密
,
并
建
立
健
全
用
户
信
息
保
护
制
度
”
。
2
0
2
1
年
9
月
1
日
,
《
数
据
安
全
法
》
将
正
式
施
行
。
人
脸
信
息
作
为
敏
感
个
人
信
息
,
必
然
是
《
数
据
安
全
法
》
所
规
制
的
重
要
数
据
。
《
数
据
安
全
法
》
作
为
我
国
数
据
安
全
领
域
的
基
础
性
法
律
,
明
确
了
数
据
安
全
领
域
内
治
理
体
系
的
顶
层
设
计
,
通
过
规
制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、
保
障
数
据
安
全
、
保
护
个
人
和
组
织
合
法
权
益
、
维
护
国
家
安
全
,
引
领
和
促
进
数
据
的
开
发
利
用
,
要
求
企
业
强
化
依
法
合
规
建
设
,
对
运
营
商
提
出
更
高
的
数
据
合
规
要
求
。
第
四
章
数
据
安
全
保
护
义
务
对
数
据
处
理
者
的
义
务
进
行
了
全
面
相
应
的
规
范
,
如
“
开
展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应
当
依
照
法
律
、
法
规
的
规
定
,
建
立
健
全
全
流
程
数
据
安
全
管
理
制
度
,
组
织
开
展
数
据
安
全
教
育
培
训
,
采
取
相
应
的
技
术
措
施
和
其
他
必
要
措
施
,
保
障
数
据
安
全
。
”
、
“
重
要
数
据
的
处
理
者
应
当
明
确
数
据
安
全
负
责
人
和
管
理
机
构
,
落
实
数
据
安
全
保
护
责
任
。
”
等
。
2
0
2
1
年
8
月
1
3
日
,
全
国
人
大
常
委
会
法
工
委
通
报
了
《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法
》
即
将
三
审
的
情
况
。
《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法
》
(
三
审
)
对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活
动
进
行
全
面
详
细
的
规
范
,
对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者
的
义
务
进
行
了
规
定
,
具
体
包
括
指
定
和
公
开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负
责
人
、
制
定
内
部
管
理
制
度
和
操
作
规
程
、
对
个
人
信
息
实
行
分
级
分
类
管
理
、
采
取
相
应
的
加
密
、
去
标
识
化
等
安
全
技
术
措
施
、
合
理
确
定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的
操
作
权
限
并
定
期
对
从
业
人
员
进
行
安
全
教
育
和
培
训
、
制
定
并
组
织
实
施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事
件
应
急
预
案
、
对
特
定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活
动
进
行
风
险
评
估
和
记
录
、
发
生
个
人
信
息
泄
露
时
采
取
补
救
措
施
并
通
知
监
管
部
门
等
。
2
0
2
0
年
3
月
6
日
,
信
安
标
委
发
布
了
《
G
B
/
T
3
5
2
7
3
-
2
0
2
0
《
信
息
安
全
技
术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规
范
》
,
该
标
准
作
为
规
范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活
动
基
础
性
标
准
,
对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在
收
集
、
存
储
、
使
用
、
共
享
、
转
让
、
公
开
披
露
等
信
息
处
理
环
节
中
的
相
关
行
为
进
行
清
晰
明
确
的
规
范
,
在
开
展
人
脸
信
息
处
理
活
动
中
需
严
格
执
行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相
关
的
处
理
行
为
。
4
总
结
总
结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为
做
好
‘
旅
客
出
行
一
张
脸
’
提
供
了
有
力
的
技
术
支
撑
,
而
且
在
全
国
民
航
机
场
得
到
了
广
泛
的
应
用
。
但
随
着
《
数
据
安
全
法
》
与
最
高
法
司
法
解
释
的
出
台
,
以
及
《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法
》
即
将
发
布
。
作
为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的
使
用
者
、
人
脸
信
息
处
理
者
的
民
航
机
场
应
全
面
评
估
现
有
各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应
用
场
景
的
合
法
性
,
同
时
需
要
参
考
相
关
法
律
及
标
准
评
估
现
有
数
据
、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及
保
护
措
施
的
有
效
性
。
同
时
需
要
结
合
法
律
法
规
以
及
标
准
要
求
,
建
立
起
整
合
数
据
安
全
保
护
、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、
关
基
信
息
基
础
设
施
保
护
、
网
络
安
全
等
级
保
护
等
相
关
要
求
的
统
一
的
安
全
治
理
框
架
,
从
制
度
、
管
理
、
技
术
及
运
营
多
层
次
保
障
数
据
安
全
及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。
5
参
考
文
献
参
考
文
献
[
1
]
《
人
脸
识
别
技
术
综
述
》
.
左
腾
.
软
件
导
刊
.
2
0
1
7
,
1
6
(
0
2
)
[
2
]
《
人
脸
识
别
研
究
综
述
》
.
王
映
辉
.
计
算
机
应
用
研
究
.
2
0
0
5
,
(
0
8
)
[
3
]
信
息
安
全
技
术
人
脸
识
别
数
据
安
全
要
求
(
征
求
意
见
稿
)
[
4
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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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2
8
8
1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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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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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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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5
6
2
3
4
5
4
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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