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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5343] 2020-05-07_APP隐私合规介绍和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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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5-07_APP隐私合规介绍和实施方案
A
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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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
私
合
规
介
绍
和
实
施
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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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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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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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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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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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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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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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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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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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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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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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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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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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法
律
法
规
约
束
处
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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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法
律
法
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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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
范
要
求
二
、
法
律
法
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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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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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
《
消
费
者
权
益
保
护
法
》
《
消
费
者
权
益
保
护
法
》
第
二
十
九
条
第
二
十
九
条
经
营
者
收
集
、
使
用
消
费
者
个
人
信
息
,
应
当
遵
循
合
法
、
正
当
、
必
要
的
原
则
,
明
示
收
集
、
使
用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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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
的
、
方
式
和
范
围
,
并
经
消
费
者
同
意
。
经
营
者
收
集
、
使
用
消
费
者
个
人
信
息
,
应
当
公
开
其
收
集
、
使
用
规
则
,
不
得
违
反
法
律
、
法
规
的
规
定
和
双
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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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
定
收
集
、
使
用
信
息
。
经
营
者
及
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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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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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
收
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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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
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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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信
息
必
须
严
格
保
密
,
不
得
泄
露
、
出
售
或
者
非
法
向
他
人
提
供
。
经
营
者
应
当
采
取
技
术
措
施
和
其
他
必
要
措
施
,
确
保
信
息
安
全
,
防
止
消
费
者
个
人
信
息
泄
露
、
丢
失
。
在
发
生
或
者
可
能
发
生
信
息
泄
露
、
丢
失
的
情
况
时
,
应
当
立
即
采
取
补
救
措
施
。
经
营
者
未
经
消
费
者
同
意
或
者
请
求
,
或
者
消
费
者
明
确
表
示
拒
绝
的
,
不
得
向
其
发
送
商
业
性
信
息
。
处
罚
条
款
处
罚
条
款
第
五
十
六
条
第
九
款
第
五
十
六
条
第
九
款
侵
害
消
费
者
人
格
尊
严
、
侵
犯
消
费
者
人
身
自
由
或
者
侵
害
消
费
者
个
人
信
息
依
法
得
到
保
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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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
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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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除
承
担
相
应
的
民
事
责
任
外
,
其
他
有
关
法
律
、
法
规
对
处
罚
机
关
和
处
罚
方
式
有
规
定
的
,
依
照
法
律
、
法
规
的
规
定
执
行
;
法
律
、
法
规
未
作
规
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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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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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
行
政
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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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
门
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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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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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
关
行
政
部
门
责
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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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
,
可
以
根
据
情
节
单
处
或
者
并
处
警
告
、
没
收
违
法
所
得
、
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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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
法
所
得
一
倍
以
上
十
倍
以
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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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
款
,
没
有
违
法
所
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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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处
以
五
十
万
元
以
下
的
罚
款
;
情
节
严
重
的
,
责
令
停
业
整
顿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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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
业
执
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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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网
络
安
全
法
》
《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网
络
安
全
法
》
第
二
十
二
条
第
三
款
第
二
十
二
条
第
三
款
网
络
产
品
、
服
务
具
有
收
集
用
户
信
息
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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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其
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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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
当
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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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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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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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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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
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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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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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
遵
守
本
法
和
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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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关
于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的
规
定
。
第
三
十
七
条
第
三
十
七
条
关
键
信
息
基
础
设
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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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
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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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境
内
运
营
中
收
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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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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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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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
在
境
内
存
储
。
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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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
需
要
,
确
需
向
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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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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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应
当
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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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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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部
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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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
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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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
关
部
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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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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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
评
估
;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另
有
规
定
的
,
依
照
其
规
定
。
第
四
十
一
条
第
四
十
一
条
网
络
运
营
者
收
集
、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,
应
当
遵
循
合
法
、
正
当
、
必
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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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
则
,
公
开
收
集
、
使
用
规
则
,
明
示
收
集
、
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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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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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
的
、
方
式
和
范
围
,
并
经
被
收
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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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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络
运
营
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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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
收
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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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
提
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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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
务
无
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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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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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,
不
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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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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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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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
双
方
的
约
定
收
集
、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,
并
应
当
依
照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的
规
定
和
与
用
户
的
约
定
,
处
理
其
保
存
的
个
人
信
息
。
第
四
十
二
条
第
四
十
二
条
网
络
运
营
者
不
得
泄
露
、
篡
改
、
毁
损
其
收
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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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信
息
;
未
经
被
收
集
者
同
意
,
不
得
向
他
人
提
供
个
人
信
息
。
但
是
,
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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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
理
无
法
识
别
特
定
个
人
且
不
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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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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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
外
。
网
络
运
营
者
应
当
采
取
技
术
措
施
和
其
他
必
要
措
施
,
确
保
其
收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,
防
止
信
息
泄
露
、
毁
损
、
丢
失
。
在
发
生
或
者
可
能
发
生
个
人
信
息
泄
露
、
毁
损
、
丢
失
的
情
况
时
,
应
当
立
即
采
取
补
救
措
施
,
按
照
规
定
及
时
告
知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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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
向
有
关
主
管
部
门
报
告
。
第
四
十
三
条
第
四
十
三
条
个
人
发
现
网
络
运
营
者
违
反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的
规
定
或
者
双
方
的
约
定
收
集
、
使
用
其
个
人
信
息
的
,
有
权
要
求
网
络
运
营
者
删
除
其
个
人
信
息
;
发
现
网
络
运
营
者
收
集
、
存
储
的
其
个
人
信
息
有
错
误
的
,
有
权
要
求
网
络
运
营
者
予
以
更
正
。
网
络
运
营
者
应
当
采
取
措
施
予
以
删
除
或
者
更
正
。
第
四
十
四
条
第
四
十
四
条
任
何
个
人
和
组
织
不
得
窃
取
或
者
以
其
他
非
法
方
式
获
取
个
人
信
息
,
不
得
非
法
出
售
或
者
非
法
向
他
人
提
供
个
人
信
息
。
第
四
十
五
条
第
四
十
五
条
依
法
负
有
网
络
安
全
监
督
管
理
职
责
的
部
门
及
其
工
作
人
员
,
必
须
对
在
履
行
职
责
中
知
悉
的
个
人
信
息
、
隐
私
和
商
业
秘
密
严
格
保
密
,
不
得
泄
露
、
出
售
或
者
非
法
向
他
人
提
供
。
处
罚
条
款
处
罚
条
款
第
六
十
四
条
第
六
十
四
条
网
络
运
营
者
、
网
络
产
品
或
者
服
务
的
提
供
者
违
反
本
法
第
二
十
二
条
第
三
款
、
第
四
十
一
条
至
第
四
十
三
条
规
定
,
侵
害
个
人
信
息
依
法
得
到
保
护
的
权
利
的
,
由
有
关
主
管
部
门
责
令
改
正
,
可
以
根
据
情
节
单
处
或
者
并
处
警
告
、
没
收
违
法
所
得
、
处
违
法
所
得
一
倍
以
上
十
倍
以
下
罚
款
,
没
有
违
法
所
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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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处
一
百
万
元
以
下
罚
款
,
对
直
接
负
责
的
主
管
人
员
和
其
他
直
接
责
任
人
员
处
一
万
元
以
上
十
万
元
以
下
罚
款
;
情
节
严
重
的
,
并
可
以
责
令
暂
停
相
关
业
务
、
停
业
整
顿
、
关
闭
网
站
、
吊
销
相
关
业
务
许
可
证
或
者
吊
销
营
业
执
照
。
违
反
本
法
第
四
十
四
条
规
定
,
窃
取
或
者
以
其
他
非
法
方
式
获
取
、
非
法
出
售
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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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
法
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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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提
供
个
人
信
息
,
尚
不
构
成
犯
罪
的
,
由
公
安
机
关
没
收
违
法
所
得
,
并
处
违
法
所
得
一
倍
以
上
十
倍
以
下
罚
款
,
没
有
违
法
所
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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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处
一
百
万
元
以
下
罚
款
。
《
《
G
B
/
T
-
2
0
2
0
-
3
5
2
7
3
信
息
安
全
技
术
信
息
安
全
技
术
-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规
范
》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规
范
》
今
年
3
月
份
刚
发
布
的
,
详
细
说
明
了
针
对
个
人
信
息
的
相
关
要
求
。
《
《
A
p
p
违
法
违
规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行
为
认
定
方
法
》
违
法
违
规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行
为
认
定
方
法
》
1
)
未
公
开
收
集
使
用
规
则
2
)
未
明
示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、
方
式
和
范
围
3
)
未
经
用
户
同
意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4
)
违
反
必
要
原
则
,
收
集
与
其
提
供
的
服
务
无
关
的
个
人
信
息
5
)
未
经
同
意
向
他
人
提
供
个
人
信
息
6
)
未
按
法
律
规
定
提
供
删
除
或
更
正
个
人
信
息
功
能
”
或
“
未
公
布
投
诉
、
举
报
方
式
等
信
息
三
、
三
、
A
P
P
隐
私
合
规
怎
么
做
隐
私
合
规
怎
么
做
使
用
《
A
p
p
违
法
违
规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自
评
估
指
南
》
开
展
自
评
估
。
内
容
如
下
:
1
)
、
隐
私
政
策
文
本
)
、
隐
私
政
策
文
本
评
估
项
1
:
隐
私
政
策
的
独
立
性
、
易
读
性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1
.
是
否
有
隐
私
政
策
在
A
p
p
界
面
中
能
够
找
到
隐
私
政
策
,
包
括
通
过
弹
窗
、
文
本
链
接
、
常
见
问
题
(
F
A
Q
s
)
等
形
式
。
2
.
隐
私
政
策
是
否
单
独
成
文
隐
私
政
策
以
单
独
成
文
单
独
成
文
的
形
式
发
布
,
而
不
是
作
为
用
户
协
议
、
用
户
说
明
等
文
件
中
的
一
部
分
存
在
。
3
.
隐
私
政
策
是
否
易
于
访
问
进
入
A
p
p
主
功
能
界
面
后
,
通
过
4
次
以
内
次
以
内
的
点
击
,
能
够
访
问
到
隐
私
政
策
,
且
隐
私
政
策
链
接
位
置
突
出
、
无
遮
挡
。
4
.
隐
私
政
策
是
否
易
于
阅
读
隐
私
政
策
文
本
文
字
显
示
方
式
(
字
号
、
颜
色
、
行
间
距
等
)
不
会
造
成
阅
读
困
难
。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2
:
清
晰
说
明
各
项
业
务
功
能
及
所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:
清
晰
说
明
各
项
业
务
功
能
及
所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5
.
是
否
明
示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业
务
功
能
隐
私
政
策
中
应
当
将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业
务
功
能
逐
项
列
举
业
务
功
能
逐
项
列
举
,
不
应
使
用
“
等
、
例
如
”
字
样
。
注
:
注
:
业
务
功
能
是
指
A
p
p
面
向
个
人
用
户
所
提
供
的
一
类
完
整
的
服
务
,
如
地
图
导
航
、
网
络
约
车
、
即
时
通
讯
、
社
区
社
交
、
网
络
支
付
、
新
闻
资
讯
、
网
上
购
物
、
短
视
频
、
快
递
配
送
、
餐
饮
外
卖
、
交
通
票
务
等
;
。
6
.
业
务
功
能
与
所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是
否
一
一
对
应
隐
私
政
策
中
对
每
个
业
务
功
能
都
应
说
明
其
所
收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,
不
应
出
现
多
个
业
务
功
能
对
应
一
类
个
人
信
息
的
情
况
。
7
.
是
否
明
示
各
项
业
务
功
能
所
收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每
个
业
务
功
能
在
说
明
其
所
收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时
,
应
在
隐
私
政
策
中
逐
项
列
举
,
不
应
使
用
“
等
、
例
如
”
等
方
式
概
括
说
明
。
8
.
是
否
显
著
标
识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类
型
隐
私
政
策
应
对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类
型
进
行
显
著
标
识
(
如
字
体
加
粗
、
标
星
号
、
下
划
线
、
斜
体
、
颜
色
等
)
。
注
:
注
: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包
括
证
件
号
码
、
个
人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、
银
行
账
号
、
通
信
记
录
和
内
容
、
财
产
信
息
、
征
信
信
息
、
行
踪
轨
迹
、
住
宿
信
息
、
健
康
生
理
信
息
、
交
易
信
息
、
1
4
岁
以
下
(
含
)
未
成
年
人
的
个
人
信
息
等
。
(
该
定
义
见
G
B
/
T
3
5
2
7
3
《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规
范
》
3
.
2
节
)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3
:
清
晰
说
明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规
则
及
用
户
权
益
保
障
:
清
晰
说
明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规
则
及
用
户
权
益
保
障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9
.
A
p
p
运
营
者
的
基
本
情
况
隐
私
政
策
应
对
A
p
p
运
营
者
基
本
情
况
进
行
描
述
,
至
少
包
括
:
1
、
公
司
名
称
;
2
、
注
册
地
址
;
3
、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相
关
负
责
人
联
系
方
式
。
1
0
.
个
人
信
息
存
储
和
超
期
处
理
方
式
隐
私
政
策
应
对
个
人
信
息
存
放
地
域
(
国
内
、
国
外
)
;
存
储
期
限
(
法
律
规
定
范
围
内
最
短
期
限
或
明
确
的
期
限
)
、
超
期
处
理
方
式
进
行
明
确
说
明
。
1
1
.
个
人
信
息
的
使
用
规
个
人
信
息
的
使
用
规
则
则
如
果
如
果
A
p
p
运
营
者
将
个
人
信
息
用
于
用
户
画
像
、
个
性
化
展
示
等
,
运
营
者
将
个
人
信
息
用
于
用
户
画
像
、
个
性
化
展
示
等
,
隐
私
政
策
中
应
说
明
其
应
用
场
景
和
可
能
对
用
户
产
生
隐
私
政
策
中
应
说
明
其
应
用
场
景
和
可
能
对
用
户
产
生
的
影
响
。
的
影
响
。
1
2
.
个
人
信
息
出
境
情
况
如
果
存
在
个
人
信
息
出
境
情
况
,
隐
私
政
策
中
应
将
出
境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逐
项
列
出
并
显
著
标
识
(
如
字
体
加
粗
、
标
星
号
、
下
划
线
、
斜
体
、
颜
色
等
)
。
1
3
.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保
护
措
施
和
能
力
隐
私
政
策
中
应
对
A
p
p
运
营
者
在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方
面
采
取
的
措
施
和
具
备
的
能
力
进
行
说
明
,
如
身
份
鉴
别
、
数
据
加
密
、
访
问
控
制
、
恶
意
代
码
防
范
、
安
全
审
计
等
。
1
4
.
对
外
共
享
、
转
让
、
公
开
披
露
个
人
信
息
规
则
如
果
存
在
个
人
信
息
对
外
共
享
、
转
让
、
公
开
披
露
等
情
况
,
隐
私
政
策
中
应
明
确
以
下
内
容
:
1
、
对
外
共
享
、
转
让
、
公
开
披
露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;
2
、
涉
及
的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;
3
、
接
收
方
类
型
或
身
份
。
1
5
.
用
户
权
利
保
障
机
制
隐
私
政
策
中
应
对
以
下
用
户
操
作
方
法
提
供
明
确
说
明
:
1
、
个
人
信
息
查
询
;
2
、
个
人
信
息
更
正
;
3
、
个
人
信
息
删
除
;
4
、
用
户
账
户
注
销
;
5
、
撤
回
已
同
意
的
授
权
。
1
6
.
用
户
申
诉
渠
道
和
反
馈
机
制
隐
私
政
策
中
至
少
提
供
以
下
一
种
投
诉
渠
道
:
1
、
电
子
邮
件
;
2
、
电
话
;
3
、
传
真
;
4
、
在
线
客
服
;
5
、
在
线
表
格
。
1
7
.
隐
私
政
策
时
效
应
明
确
标
识
隐
私
政
策
发
布
、
生
效
或
更
新
日
期
。
1
8
.
隐
私
政
策
更
新
如
果
发
生
业
务
功
能
变
更
、
个
人
信
息
出
境
情
况
变
更
、
使
用
目
的
变
更
、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相
关
负
责
人
联
络
方
式
变
更
等
情
形
时
,
隐
私
政
策
应
进
行
相
应
修
订
,
并
通
过
电
子
邮
件
、
信
函
、
电
话
、
推
送
通
知
等
方
式
及
时
告
知
用
户
。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4
:
不
应
在
隐
私
政
策
等
文
件
中
设
置
不
合
理
条
款
:
不
应
在
隐
私
政
策
等
文
件
中
设
置
不
合
理
条
款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1
9
.
隐
私
政
策
等
文
件
是
否
存
在
免
责
等
不
合
理
条
款
A
p
p
运
营
者
不
应
在
用
户
协
议
、
服
务
协
议
、
隐
私
政
策
等
文
件
中
出
现
免
除
自
身
责
任
、
加
重
用
户
责
任
、
排
除
用
户
主
要
权
利
条
款
。
注
:
免
除
自
身
责
任
是
指
A
p
p
运
营
者
免
除
其
依
照
法
律
规
定
应
当
负
有
的
强
制
性
法
定
义
务
;
加
重
用
户
责
任
是
指
A
p
p
运
营
者
要
求
用
户
在
法
律
规
定
的
义
务
范
围
之
外
承
担
责
任
或
损
失
;
排
除
用
户
主
要
权
利
是
指
A
p
p
运
营
者
排
除
用
户
依
照
法
律
规
定
或
者
依
照
合
同
的
性
质
通
常
应
当
享
有
的
主
要
权
利
。
2
)
、
)
、
A
p
p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行
为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行
为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5
: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应
明
示
收
集
目
的
、
方
式
、
范
围
: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应
明
示
收
集
目
的
、
方
式
、
范
围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2
0
.
是
否
向
用
户
明
示
收
集
、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、
方
式
、
范
围
1
、
在
用
户
安
装
、
注
册
或
首
次
开
启
A
p
p
时
,
应
主
动
提
醒
用
户
阅
读
隐
私
政
策
。
。
2
、
当
A
p
p
打
开
系
统
权
限
时
(
不
包
括
用
户
自
行
在
系
统
设
置
中
打
开
权
限
的
情
况
)
,
A
p
p
应
当
说
明
该
权
限
将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。
3
、
收
集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时
,
A
p
p
应
通
过
弹
窗
提
示
等
显
著
方
式
向
用
户
明
示
收
集
、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、
方
式
、
范
围
。
2
1
.
若
使
用
C
o
o
k
i
e
及
其
同
类
技
术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,
是
否
向
用
户
明
示
当
使
用
C
o
o
k
i
e
等
同
类
技
术
(
包
括
脚
本
、
C
l
i
c
k
s
t
r
e
a
m
、
W
e
b
信
标
、
F
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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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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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o
o
k
i
e
、
内
嵌
W
e
b
链
接
、
s
d
k
等
)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时
,
应
向
用
户
明
示
所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、
类
型
。
2
2
.
若
存
在
嵌
入
第
三
方
代
码
插
件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功
能
,
是
否
向
用
户
明
示
如
果
通
过
嵌
入
第
三
方
代
码
、
插
件
等
方
式
将
个
人
信
息
传
输
至
第
三
方
服
务
器
,
应
通
过
弹
窗
提
示
等
方
式
明
确
告
知
用
户
。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6
: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应
经
用
户
自
主
选
择
同
意
,
不
应
存
在
强
制
捆
绑
授
权
行
为
:
收
集
使
用
个
人
信
息
应
经
用
户
自
主
选
择
同
意
,
不
应
存
在
强
制
捆
绑
授
权
行
为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2
3
.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前
是
否
征
得
用
户
自
主
选
择
同
意
A
p
p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前
应
提
供
由
用
户
主
动
选
择
同
意
或
不
同
意
的
选
项
,
不
同
意
应
仅
影
响
与
所
拒
绝
提
供
个
人
信
息
相
关
的
业
务
功
能
。
2
4
.
是
否
存
在
将
多
项
业
务
功
能
和
权
限
打
包
,
要
求
用
户
一
揽
子
接
受
的
情
形
1
、
不
应
通
过
捆
绑
A
p
p
多
项
业
务
功
能
的
方
式
,
要
求
用
户
一
次
性
接
受
并
授
权
同
意
多
项
业
务
功
能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请
求
。
2
、
根
据
用
户
主
动
填
写
、
点
击
、
勾
选
等
自
主
行
为
,
作
为
产
品
或
服
务
的
业
务
功
能
开
启
或
开
始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条
件
。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7
: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应
满
足
必
要
性
要
求
: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应
满
足
必
要
性
要
求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2
5
.
实
际
收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是
否
超
出
隐
私
政
策
所
述
范
围
各
业
务
功
能
实
际
收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类
型
应
与
隐
私
政
策
所
描
述
内
容
一
致
,
不
应
超
出
隐
私
政
策
所
述
范
围
。
2
6
.
收
集
与
业
务
功
能
有
关
的
非
必
要
信
息
,
是
否
经
用
户
自
主
选
择
同
意
当
A
p
p
运
营
者
收
集
的
个
人
信
息
超
出
必
要
信
息
范
围
时
,
应
向
用
户
明
示
所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目
的
并
经
用
户
自
主
选
择
同
意
。
注
1
:
必
要
信
息
指
与
基
本
业
务
功
能
直
接
相
关
,
缺
少
该
信
息
则
基
本
业
务
功
能
无
法
实
现
的
信
息
。
注
2
:
自
主
选
择
同
意
是
指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通
过
书
面
声
明
或
主
动
做
出
肯
定
性
动
作
,
对
其
个
人
信
息
进
行
特
定
处
理
做
出
明
确
授
权
的
行
为
。
肯
定
性
动
作
包
括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主
动
作
出
声
明
(
电
子
或
纸
质
形
式
)
、
主
动
勾
选
、
主
动
点
击
“
同
意
”
“
注
册
”
“
发
送
”
“
拨
打
”
、
主
动
填
写
或
提
供
等
。
2
7
.
是
否
收
集
与
业
务
功
能
无
关
的
个
人
信
息
A
p
p
不
应
收
集
与
业
务
功
能
无
任
何
关
系
的
个
人
信
息
。
2
8
.
是
否
在
用
户
明
确
拒
绝
后
继
续
索
要
权
限
、
打
扰
用
户
对
于
用
户
明
确
拒
绝
使
用
、
关
闭
或
退
出
的
特
定
业
务
功
能
,
A
p
p
不
应
再
次
询
问
用
户
是
否
打
开
该
业
务
功
能
或
相
关
系
统
权
限
。
2
9
.
A
p
p
更
新
是
否
更
改
系
统
权
限
设
置
A
p
p
更
新
升
级
后
,
不
应
更
改
原
有
的
系
统
权
限
设
置
。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3
)
、
)
、
A
p
p
运
营
者
对
用
户
权
利
的
保
障
运
营
者
对
用
户
权
利
的
保
障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8
:
支
持
用
户
注
销
账
号
、
更
正
或
删
除
个
人
信
息
:
支
持
用
户
注
销
账
号
、
更
正
或
删
除
个
人
信
息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3
0
.
是
否
支
持
用
户
注
销
账
号
A
p
p
应
提
供
注
销
账
号
的
途
径
(
如
在
线
功
能
界
面
、
客
服
电
话
等
)
,
并
在
用
户
注
销
账
号
后
,
及
时
删
除
其
个
人
信
息
或
进
行
匿
名
化
处
理
。
3
1
.
是
否
支
持
用
户
查
询
、
更
正
或
删
除
个
人
信
息
A
p
p
应
提
供
查
询
、
更
正
、
删
除
个
人
信
息
的
途
径
。
评
估
项
评
估
项
9
:
及
时
反
馈
用
户
申
诉
:
及
时
反
馈
用
户
申
诉
评
估
点
评
估
点
评
估
标
准
评
估
标
准
3
2
.
是
否
及
时
反
馈
用
户
申
诉
A
p
p
运
营
者
应
妥
善
受
理
并
及
时
反
馈
用
户
申
诉
,
原
则
上
在
1
5
天
内
回
复
处
理
意
见
或
结
果
。
上
述
自
评
估
实
施
最
好
让
第
三
方
做
或
者
内
部
审
计
部
门
做
,
不
然
自
己
又
当
运
动
员
又
当
裁
判
,
会
影
响
判
断
标
准
。
最
后
依
据
自
评
估
结
果
,
针
对
性
做
整
改
即
可
。
四
、
总
结
四
、
总
结
1
、
关
注
a
p
p
专
项
治
理
工
作
组
的
动
态
,
掌
握
最
新
工
作
要
求
指
示
。
2
、
对
现
有
的
a
p
p
都
要
开
展
自
评
估
,
以
免
因
违
规
被
处
罚
。
3
、
针
对
违
法
违
规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a
p
p
,
a
p
p
投
诉
渠
道
。
附
录
附
录
个
人
信
息
举
例
个
人
信
息
举
例
个
人
个
人
基
本
基
本
资
料
资
料
个
人
姓
名
、
生
日
、
性
别
、
民
族
、
国
籍
、
家
庭
关
系
、
住
址
、
个
人
电
话
号
码
、
电
子
邮
件
地
址
等
个
人
姓
名
、
生
日
、
性
别
、
民
族
、
国
籍
、
家
庭
关
系
、
住
址
、
个
人
电
话
号
码
、
电
子
邮
件
地
址
等
个
人
身
份
信
息
出
入
证
、
社
保
卡
、
居
住
证
等
个
人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个
人
基
因
、
指
纹
、
声
纹
、
掌
纹
、
耳
廓
、
虹
膜
、
面
部
识
别
特
征
等
网
络
身
份
标
识
信
息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账
号
、
I
P
地
址
、
个
人
数
字
证
书
等
个
人
健
康
生
理
信
息
个
人
因
生
病
医
治
等
产
生
的
相
关
记
录
,
如
病
症
、
住
院
志
、
医
嘱
单
、
检
验
报
告
、
手
术
及
麻
醉
记
录
、
护
理
记
录
、
用
药
记
录
、
药
物
食
物
过
敏
信
息
、
生
育
信
息
、
以
往
病
史
、
诊
治
情
况
、
家
族
病
史
、
现
病
史
、
传
染
病
史
等
,
以
及
与
个
人
身
体
健
康
状
况
相
关
的
信
息
,
如
体
重
、
身
高
、
肺
活
量
等
个
人
教
育
工
作
信
息
个
人
职
业
、
职
位
、
工
作
单
位
、
学
历
、
学
位
、
教
育
经
历
、
工
作
经
历
、
培
训
记
录
、
成
绩
单
等
个
人
财
产
信
息
银
行
账
户
、
鉴
别
信
息
(
口
令
)
、
存
款
信
息
(
包
括
资
金
数
量
、
支
付
收
款
记
录
等
)
、
房
产
信
息
、
信
贷
记
录
、
征
信
信
息
、
交
易
和
消
费
记
录
、
流
水
记
录
等
,
以
及
虚
拟
货
币
、
虚
拟
交
易
、
游
戏
类
兑
换
码
等
虚
拟
财
产
信
息
个
人
通
信
信
息
通
信
记
录
和
内
容
、
短
信
、
彩
信
、
电
子
邮
件
,
以
及
描
述
个
人
通
信
的
数
据
(
通
常
称
为
元
数
据
)
等
联
系
人
信
息
通
讯
录
、
好
友
列
表
、
群
列
表
、
电
子
邮
件
地
址
列
表
等
个
人
上
网
记
录
指
通
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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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
储
存
的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操
作
记
录
,
包
括
网
站
浏
览
记
录
、
软
件
使
用
记
录
、
点
击
记
录
、
收
藏
列
表
等
个
人
常
用
设
备
信
息
指
包
括
硬
件
序
列
号
、
设
备
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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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地
址
、
软
件
列
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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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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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
用
设
备
基
本
情
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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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个
人
位
置
信
息
包
括
行
踪
轨
迹
、
精
准
定
位
信
息
、
住
宿
信
息
、
经
纬
度
等
其
他
信
息
婚
史
、
宗
教
信
仰
、
性
取
向
、
未
公
开
的
违
法
犯
罪
记
录
等
个
人
个
人
基
本
基
本
资
料
资
料
个
人
姓
名
、
生
日
、
性
别
、
民
族
、
国
籍
、
家
庭
关
系
、
住
址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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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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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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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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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姓
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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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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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
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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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
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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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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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电
话
号
码
、
电
子
邮
件
地
址
等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举
例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举
例
个
人
财
个
人
财
产
信
息
产
信
息
银
行
账
户
、
鉴
别
信
息
银
行
账
户
、
鉴
别
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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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
令
口
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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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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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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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
记
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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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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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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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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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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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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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
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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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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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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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
付
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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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
录
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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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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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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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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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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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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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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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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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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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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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
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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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
录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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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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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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敏
信
息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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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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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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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生
物
识
别
信
息
个
人
基
因
、
指
纹
、
声
纹
、
掌
纹
、
耳
廓
、
虹
膜
、
面
部
识
别
特
征
等
个
人
身
份
信
息
社
保
卡
、
居
住
证
等
其
他
信
息
性
取
向
、
婚
史
、
宗
教
信
仰
、
未
公
开
的
违
法
犯
罪
记
录
、
通
信
记
录
和
内
容
、
通
讯
录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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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
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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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
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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