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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4924] 2019-12-31_个人隐私保护之数据安全防护实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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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31_个人隐私保护之数据安全防护实践
个
人
隐
私
保
护
之
数
据
安
全
防
护
实
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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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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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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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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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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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
欧
盟
发
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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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
,
隐
私
保
护
在
国
内
也
逐
渐
完
善
了
立
法
和
相
关
标
准
的
制
定
,
今
年
四
部
委
成
立
法
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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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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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P
P
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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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
治
理
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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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许
多
公
司
也
开
始
对
项
治
理
组
后
,
许
多
公
司
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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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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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P
进
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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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
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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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
。
我
们
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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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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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
中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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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
许
多
细
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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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
没
有
多
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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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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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
内
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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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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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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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
以
查
阅
,
只
能
逐
步
在
摸
索
中
进
行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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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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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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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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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
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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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
是
《
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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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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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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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P
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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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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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—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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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一
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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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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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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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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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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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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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
施
,
本
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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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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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
服
务
端
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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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
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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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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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
全
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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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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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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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
全
保
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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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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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
据
存
储
、
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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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共
享
、
转
让
、
公
开
等
数
据
生
命
周
期
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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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
心
环
节
。
二
、
个
人
信
息
保
存
二
、
个
人
信
息
保
存
个
人
信
息
保
存
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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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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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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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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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
关
要
求
,
A
P
P
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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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
应
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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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
输
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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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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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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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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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
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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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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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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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
加
密
,
匿
名
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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术
措
施
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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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
据
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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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
础
能
力
。
2
.
1
.
数
据
加
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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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
名
化
技
术
数
据
加
密
和
匿
名
化
技
术
2
.
1
.
1
.
数
据
加
密
(
1
)
数
据
传
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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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
:
通
常
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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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S
等
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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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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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
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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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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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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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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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
2
都
没
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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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
问
题
,
只
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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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.
2
提
供
了
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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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
密
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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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
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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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
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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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
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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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
议
传
输
,
将
传
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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敏
感
数
据
内
容
加
密
。
(
2
)
数
据
存
储
加
密
:
线
上
数
据
加
密
一
般
会
对
结
构
化
数
据
的
某
几
个
敏
感
字
段
加
密
,
比
如
含
有
个
人
隐
私
信
息
的
字
段
数
据
库
存
储
加
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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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种
方
式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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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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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
密
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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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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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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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
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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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
自
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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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数
据
库
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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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
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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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
密
产
品
,
有
需
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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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
以
自
行
了
解
一
下
2
.
1
.
2
.
匿
名
化
处
理
匿
名
化
处
理
是
使
用
场
景
用
户
注
销
账
户
,
删
除
数
据
时
大
数
据
平
台
使
用
数
据
加
工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后
,
建
议
将
数
据
匿
名
化
或
去
标
识
化
,
并
将
该
信
息
与
可
用
于
恢
复
识
别
个
人
的
信
息
分
开
存
储
(
一
般
存
储
至
大
数
据
平
台
)
。
数
据
加
工
时
,
优
先
使
用
匿
名
化
的
数
据
,
并
加
强
对
个
人
信
息
的
访
问
控
制
,
这
样
可
以
很
好
的
控
制
个
人
隐
私
泄
露
的
场
景
。
2
.
2
.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停
止
运
营
后
的
处
置
机
制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停
止
运
营
后
的
处
置
机
制
公
司
一
般
不
会
涉
及
到
这
种
情
况
,
但
是
做
隐
私
合
规
时
,
需
要
这
部
分
完
善
的
管
理
制
度
。
a
)
及
时
停
止
继
续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活
动
;
b
)
将
停
止
运
营
的
通
知
以
逐
一
送
达
或
公
告
的
形
式
通
知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;
c
)
对
其
所
持
有
的
个
人
信
息
进
行
删
除
或
匿
名
化
处
理
。
一
般
来
说
需
要
建
立
一
套
管
理
制
度
,
或
某
个
管
理
制
度
建
立
相
关
条
款
。
并
对
上
述
要
求
具
体
实
施
细
则
建
立
一
个
操
作
流
程
。
三
、
个
人
信
息
使
用
三
、
个
人
信
息
使
用
3
.
1
.
个
人
信
息
使
用
的
访
问
控
制
个
人
信
息
使
用
的
访
问
控
制
个
人
信
息
的
访
问
控
制
,
我
的
理
解
主
要
是
针
对
企
业
内
部
的
数
据
访
问
机
制
,
需
要
遵
循
最
小
权
限
原
则
,
即
用
最
少
的
人
访
问
最
少
的
数
据
。
常
见
的
场
景
:
后
台
系
统
访
问
和
获
取
数
据
的
权
限
控
制
措
施
,
系
统
统
一
认
证
鉴
权
应
用
系
统
之
间
数
据
接
口
的
权
限
管
控
,
尤
其
是
跨
业
务
线
,
跨
项
目
的
情
况
数
据
提
取
和
拷
贝
机
制
大
数
据
平
台
,
在
线
数
据
分
析
办
公
网
数
据
管
控
(
桌
管
,
零
信
任
,
线
上
文
档
编
辑
工
具
)
兜
底
方
案
:
D
L
P
,
水
印
,
染
色
,
审
计
系
统
3
.
2
.
系
统
后
台
展
示
方
式
系
统
后
台
展
示
方
式
涉
及
通
过
界
面
展
示
个
人
信
息
的
(
如
显
示
屏
幕
、
纸
面
)
,
对
需
展
示
的
个
人
信
息
采
取
去
标
识
化
处
理
等
措
施
,
降
低
个
人
信
息
在
展
示
环
节
的
泄
露
风
险
。
例
如
,
在
个
人
信
息
展
示
时
,
防
止
内
部
非
授
权
人
员
及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之
外
的
其
他
人
员
未
经
授
权
获
取
个
人
信
息
。
这
里
简
单
的
解
释
就
是
系
统
展
示
也
做
脱
敏
,
当
然
许
多
场
景
可
能
不
能
脱
敏
。
3
.
3
.
用
户
请
求
的
处
理
机
制
用
户
请
求
的
处
理
机
制
(
1
)
投
诉
处
理
机
制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应
建
立
申
诉
管
理
机
制
和
申
诉
跟
踪
流
程
,
并
在
合
理
的
时
间
内
对
申
诉
进
行
响
应
。
具
体
做
法
分
为
四
个
步
骤
建
立
申
诉
管
理
制
度
;
提
供
了
有
效
的
申
诉
渠
道
;
承
诺
了
反
馈
时
限
;
承
诺
的
反
馈
时
限
内
进
行
响
应
。
申
诉
管
理
制
度
可
以
是
一
个
独
立
文
件
,
也
可
以
是
和
客
服
建
立
的
流
程
机
制
,
甚
至
是
知
识
库
文
件
,
建
立
制
度
的
目
的
是
规
范
申
诉
事
件
的
处
理
方
法
,
避
免
出
现
,
无
人
响
应
,
应
答
错
误
等
情
况
有
效
的
申
诉
渠
道
一
般
在
隐
私
政
策
中
会
有
说
明
,
最
好
还
是
建
立
多
个
申
诉
渠
道
,
保
证
申
诉
渠
道
的
通
畅
,
比
如
电
话
,
在
线
等
,
在
A
P
P
中
建
立
相
应
入
口
最
佳
。
承
诺
了
反
馈
时
限
原
则
上
不
能
超
过
1
5
日
。
承
诺
的
反
馈
时
限
内
进
行
响
应
是
上
述
所
有
措
施
有
效
的
保
障
:
第
一
,
建
立
详
细
的
申
诉
受
理
流
程
,
客
服
,
安
全
,
法
务
,
公
关
等
岗
位
进
行
联
动
。
客
服
直
接
面
向
客
户
进
行
简
单
的
判
断
和
争
取
收
集
,
安
全
部
跟
进
确
认
申
诉
事
件
判
断
最
终
结
果
,
法
务
和
公
关
进
行
最
终
事
件
解
决
的
方
案
。
第
二
,
保
障
上
述
流
程
进
行
,
需
要
建
立
知
识
库
,
常
见
问
题
,
需
要
收
集
哪
些
信
息
告
知
一
线
客
服
,
并
进
行
相
应
培
训
。
第
三
,
安
全
部
的
数
据
溯
源
措
施
,
工
具
,
以
及
内
部
承
接
事
件
的
应
急
处
置
方
案
建
立
。
由
于
有
时
间
限
制
,
一
般
从
客
服
接
单
后
,
只
有
不
到
1
0
天
的
“
破
案
”
时
间
,
所
以
溯
源
工
具
和
标
准
化
作
业
流
程
很
重
要
。
第
四
,
定
期
演
练
和
培
训
,
演
练
和
培
训
是
保
障
机
制
流
畅
运
行
的
好
办
法
。
第
五
,
对
自
己
的
队
友
多
鼓
励
,
不
要
埋
怨
。
尤
其
是
制
度
建
立
之
初
,
可
能
会
有
一
些
不
靠
谱
的
单
子
发
过
来
,
这
时
如
果
一
味
的
埋
怨
一
线
客
服
可
能
会
让
整
个
流
程
变
得
阻
塞
。
多
分
析
原
因
,
逐
步
积
累
知
识
库
和
培
训
素
材
,
才
是
让
一
切
变
好
的
好
方
法
(
2
)
个
人
信
息
获
取
副
本
和
查
询
信
息
获
取
渠
道
确
认
:
可
以
是
电
话
申
请
,
线
上
申
请
等
获
取
途
径
:
邮
寄
,
在
线
提
供
等
身
份
认
证
:
验
证
身
份
信
息
,
可
以
通
过
输
入
密
码
,
核
对
*
*
等
信
息
提
取
流
程
:
用
户
需
要
信
息
的
类
型
,
建
立
信
息
提
取
流
程
证
据
保
存
:
包
括
用
户
请
求
证
据
,
*
据
,
提
取
过
程
日
志
或
记
录
。
四
、
个
人
信
息
的
共
享
,
转
让
,
公
开
四
、
个
人
信
息
的
共
享
,
转
让
,
公
开
4
.
1
.
第
三
方
共
享
转
让
第
三
方
共
享
转
让
(
1
)
事
先
开
展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影
响
评
估
,
并
依
评
估
结
果
采
取
有
效
的
保
护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的
措
施
。
参
照
《
信
息
安
全
技
术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影
响
评
估
意
见
稿
》
方
法
,
这
里
不
详
细
介
绍
了
。
(
2
)
向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告
知
共
享
、
转
让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、
数
据
接
收
方
的
类
型
,
并
事
先
征
得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的
授
权
同
意
。
一
般
通
过
隐
私
政
策
,
隐
私
政
策
弹
窗
(
3
)
共
享
、
转
让
经
去
标
识
化
处
理
的
个
人
信
息
,
且
确
保
数
据
接
收
方
无
法
重
新
识
别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。
只
能
尽
量
传
输
去
标
识
化
信
息
或
脱
敏
信
息
,
影
响
正
常
业
务
的
还
是
可
以
共
享
个
人
信
息
的
,
主
要
看
业
务
开
展
的
模
式
。
要
建
立
相
关
制
度
,
比
如
对
第
三
方
的
安
全
要
求
,
共
享
机
制
,
安
全
协
议
,
监
控
措
施
等
。
(
4
)
准
确
记
录
和
保
存
个
人
信
息
的
共
享
、
转
让
的
情
况
,
包
括
共
享
、
转
让
的
日
期
、
规
模
、
目
的
,
以
及
数
据
接
收
方
基
本
情
况
等
一
般
通
过
数
据
接
口
传
输
数
据
需
要
记
录
数
据
传
输
的
日
志
,
日
志
含
有
日
期
,
访
问
规
模
,
额
外
等
级
该
接
口
的
使
用
目
的
和
数
据
接
收
方
信
息
。
(
5
)
承
担
因
共
享
、
转
让
个
人
信
息
对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合
法
权
益
造
成
损
害
的
相
应
责
任
处
理
个
别
案
件
和
免
责
声
明
时
要
注
意
,
可
能
需
要
让
法
务
部
了
解
一
下
。
(
6
)
帮
助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了
解
数
据
接
收
方
对
个
人
信
息
的
保
存
、
使
用
等
情
况
,
以
及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的
权
利
,
例
如
,
访
问
、
更
正
、
删
除
、
注
销
账
户
等
。
客
服
的
流
程
,
客
服
能
够
帮
助
客
户
了
解
第
三
方
信
息
。
在
与
第
三
方
签
订
合
作
时
,
需
要
将
次
义
务
特
别
说
明
。
4
.
2
.
个
人
信
息
公
开
披
露
处
理
个
人
信
息
公
开
披
露
处
理
(
1
)
事
先
开
展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影
响
评
估
,
并
依
评
估
结
果
采
取
有
效
的
保
护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的
措
施
同
上
,
不
介
绍
了
(
2
)
向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告
知
公
开
披
露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、
类
型
,
并
事
先
征
得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明
示
同
意
在
公
开
披
露
个
人
信
息
前
,
需
要
通
知
并
获
得
同
意
(
3
)
准
确
记
录
和
保
存
个
人
信
息
的
公
开
披
露
的
情
况
,
包
括
公
开
披
露
的
日
期
、
规
模
、
目
的
、
公
开
范
围
等
公
开
披
露
场
景
很
多
,
所
以
没
有
确
定
的
方
式
。
比
如
通
过
系
统
公
开
获
奖
名
单
,
一
般
会
脱
敏
个
人
信
息
,
并
且
上
传
系
统
的
日
志
中
记
录
此
次
获
奖
名
单
即
可
。
(
4
)
承
担
因
公
开
披
露
个
人
信
息
对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合
法
权
益
造
成
损
害
的
相
应
责
任
(
5
)
不
得
公
开
披
露
个
人
生
物
识
别
、
基
因
信
息
4
.
3
.
个
人
信
息
委
托
处
理
个
人
信
息
委
托
处
理
(
1
)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应
对
委
托
行
为
进
行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影
响
评
估
同
上
,
不
介
绍
了
(
2
)
受
委
托
者
应
:
严
格
按
照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的
要
求
处
理
个
人
信
息
。
受
委
托
者
因
特
殊
原
因
未
按
照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的
要
求
处
理
个
人
信
息
,
应
及
时
向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反
馈
;
受
委
托
者
确
需
再
次
委
托
时
,
应
事
先
征
得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的
授
权
;
协
助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响
应
个
人
信
息
主
体
提
出
的
请
求
;
受
委
托
者
在
处
理
个
人
信
息
过
程
中
无
法
提
供
足
够
的
安
全
保
护
水
平
或
发
生
了
安
全
事
件
,
应
及
时
向
个
人
信
息
控
制
者
反
馈
;
在
委
托
关
系
解
除
时
不
再
保
存
个
人
信
息
。
应
用
场
景
很
少
,
没
有
合
适
的
场
景
和
案
例
。
基
本
遵
循
两
点
原
则
:
第
一
,
最
小
的
保
存
时
间
原
则
,
第
二
,
委
托
的
授
权
和
个
人
信
息
处
理
方
式
对
信
息
主
体
有
知
情
权
和
同
意
撤
销
权
(
3
)
通
过
合
同
等
方
式
规
定
受
委
托
者
的
责
任
和
义
务
;
对
受
委
托
者
进
行
审
计
主
要
是
审
计
工
作
的
安
排
,
如
果
很
重
大
的
项
目
建
议
采
用
定
期
审
计
,
建
议
聘
请
外
部
审
公
司
可
以
有
效
转
移
风
险
。
一
般
项
目
可
以
考
虑
自
动
化
审
计
工
具
,
日
志
分
析
等
方
式
。
4
.
4
.
跨
境
跨
境
跨
境
目
前
比
较
复
杂
,
要
遵
循
我
国
跨
境
传
输
法
律
并
遵
循
当
地
的
法
律
要
求
。
我
国
的
跨
境
传
输
指
南
是
现
在
比
较
常
用
的
参
考
。
欧
盟
的
G
D
P
R
现
在
要
求
比
较
严
格
,
所
以
传
输
至
欧
洲
需
要
特
别
注
意
五
、
结
束
语
五
、
结
束
语
上
一
篇
主
要
是
针
对
A
P
P
应
用
端
,
即
用
户
侧
的
隐
私
保
护
内
容
,
内
容
比
较
显
性
,
大
多
是
前
端
的
修
改
,
涉
及
很
多
文
案
工
作
。
本
篇
针
对
的
是
服
务
端
和
公
司
内
部
的
流
程
和
机
制
,
不
仅
仅
是
合
规
的
需
要
,
还
是
保
护
公
司
自
身
利
益
的
需
要
。
尤
其
是
第
三
方
数
据
共
享
时
,
数
据
流
出
公
司
防
护
边
界
,
其
泄
露
极
可
能
影
响
到
公
司
利
益
,
并
且
很
难
排
查
。
本
文
主
要
从
隐
私
要
求
,
管
理
和
法
律
方
式
对
第
三
方
的
数
据
保
护
进
行
约
束
,
公
司
内
容
防
护
建
设
也
应
注
意
对
第
三
方
的
数
据
权
限
控
制
,
并
具
备
一
定
审
计
和
溯
源
能
力
,
比
如
使
用
脱
敏
,
染
色
等
技
术
。
*
本
文
原
创
作
者
:
本
文
原
创
作
者
:
A
l
k
a
i
d
1
3
,
本
文
属
于
,
本
文
属
于
F
r
e
e
B
u
f
原
创
奖
励
计
划
,
未
经
许
可
禁
止
转
载
原
创
奖
励
计
划
,
未
经
许
可
禁
止
转
载
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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