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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2744] 2018-05-25_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条例GDPR今日生效,究竟意味着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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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7ckTe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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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25_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条例GDPR今日生效,究竟意味着什么?
史
上
最
严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G
D
P
R
今
日
生
效
,
究
竟
意
味
着
什
么
?
A
n
g
e
l
a
Y
F
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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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u
f
2
0
1
8
-
0
5
-
2
5
G
D
P
R
的
全
称
是
的
全
称
是
G
e
n
e
r
a
l
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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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
a
P
r
o
t
e
c
t
i
o
n
R
e
g
u
l
a
t
i
o
n
,
即
《
通
用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》
。
这
项
法
案
在
,
即
《
通
用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》
。
这
项
法
案
在
2
0
1
2
年
年
1
月
份
月
份
就
已
经
起
草
,
经
过
就
已
经
起
草
,
经
过
4
年
的
探
讨
与
协
商
,
欧
盟
于
年
的
探
讨
与
协
商
,
欧
盟
于
2
0
1
6
年
年
4
月
正
式
通
过
这
一
条
例
并
宣
布
试
行
,
到
月
正
式
通
过
这
一
条
例
并
宣
布
试
行
,
到
2
0
1
8
年
年
5
月
月
2
5
日
(
即
今
天
)
正
式
全
面
施
行
。
由
于
日
(
即
今
天
)
正
式
全
面
施
行
。
由
于
G
D
P
R
规
定
,
企
业
一
旦
违
反
这
一
条
例
,
最
高
可
面
临
全
球
营
业
额
规
定
,
企
业
一
旦
违
反
这
一
条
例
,
最
高
可
面
临
全
球
营
业
额
4
%
的
罚
款
,
的
罚
款
,
因
此
被
冠
以
因
此
被
冠
以
“
史
上
最
严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史
上
最
严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”
的
称
号
。
此
前
,
不
论
是
的
称
号
。
此
前
,
不
论
是
2
0
1
7
年
的
几
起
大
型
数
据
泄
漏
事
件
,
还
是
近
期
闹
得
年
的
几
起
大
型
数
据
泄
漏
事
件
,
还
是
近
期
闹
得
沸
沸
扬
扬
的
沸
沸
扬
扬
的
F
a
c
e
B
o
o
k
与
剑
桥
分
析
公
司
收
集
用
户
数
据
事
件
,
都
在
暗
中
庆
幸
自
己
没
撞
上
与
剑
桥
分
析
公
司
收
集
用
户
数
据
事
件
,
都
在
暗
中
庆
幸
自
己
没
撞
上
G
D
P
R
的
正
式
实
施
。
否
的
正
式
实
施
。
否
则
,
他
们
面
临
的
情
形
将
比
现
在
更
为
严
峻
。
则
,
他
们
面
临
的
情
形
将
比
现
在
更
为
严
峻
。
这
样
一
部
法
律
条
例
正
式
施
行
之
后
,
会
在
全
球
范
围
内
引
起
怎
样
的
风
波
呢
?
笔
者
在
此
从
G
D
P
R
的
内
容
、
适
用
范
围
以
及
几
大
企
业
的
反
应
,
粗
略
解
读
一
二
。
关
于
关
于
G
D
P
R
早
在
1
9
9
5
年
1
0
月
2
4
日
,
欧
洲
议
会
与
欧
盟
理
事
会
就
颁
布
了
《
关
于
涉
及
个
人
数
据
处
理
的
个
人
保
护
以
及
此
类
数
据
自
由
流
动
的
第
9
5
/
4
6
/
E
C
号
指
令
》
(
简
称
“
数
据
保
护
指
令
”
)
,
用
于
协
调
与
统
一
成
员
国
的
数
据
保
护
立
法
,
促
进
个
人
数
据
在
成
员
国
之
间
自
由
流
动
,
但
是
这
一
指
令
在
各
国
落
地
实
施
过
程
中
并
不
顺
利
。
此
后
,
欧
盟
也
相
继
颁
布
了
其
他
一
些
数
据
保
护
的
规
范
,
但
都
难
以
平
衡
迅
速
发
展
的
科
技
和
个
人
信
息
保
护
之
间
的
矛
盾
。
直
到
2
0
1
2
年
1
月
2
5
日
,
欧
盟
委
员
会
公
布
了
G
D
P
R
草
案
,
在
2
0
1
6
年
4
月
8
日
和
4
月
1
6
日
由
欧
盟
理
事
会
和
欧
洲
议
会
通
过
,
替
代
了
数
据
保
护
指
令
。
与
以
前
的
法
案
相
比
,
G
D
P
R
的
内
容
更
加
丰
富
,
还
在
序
言
部
分
添
加
了
1
0
0
多
条
辅
助
理
解
与
适
用
的
条
款
。
在
执
行
方
面
,
每
个
欧
盟
成
员
国
都
应
将
G
D
P
R
与
本
国
法
律
结
合
起
来
,
设
立
专
门
的
G
D
P
R
负
责
人
负
责
落
地
。
作
为
“
史
上
最
严
”
的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,
G
D
P
R
的
内
容
有
以
下
几
个
特
点
:
一
、
适
用
范
围
广
一
、
适
用
范
围
广
在
地
域
上
在
地
域
上
,
虽
然
G
D
P
R
是
欧
洲
的
立
法
,
但
其
规
定
的
适
用
范
围
缺
不
仅
限
于
欧
洲
。
业
务
机
构
设
在
欧
盟
境
内
并
从
事
个
人
数
据
处
理
的
组
织
自
然
在
G
D
P
R
管
辖
范
围
之
内
,
而
非
欧
盟
成
员
国
企
业
在
欧
盟
境
内
未
设
立
业
务
机
构
,
但
却
处
理
欧
盟
境
内
的
个
人
数
据
,
为
欧
盟
境
内
的
数
据
主
体
提
供
货
物
或
服
务
,
无
论
数
据
主
体
是
否
被
要
求
付
费
,
也
都
适
用
G
D
P
R
。
此
外
,
如
果
非
欧
盟
成
员
国
企
业
对
数
据
主
体
在
欧
盟
境
内
的
行
为
进
行
监
控
,
也
适
用
G
D
P
R
。
这
意
味
着
,
无
论
企
业
的
业
务
机
构
是
否
设
立
在
欧
盟
境
内
,
或
者
其
数
据
处
理
或
控
制
行
为
是
否
发
生
在
欧
盟
境
内
,
只
要
无
论
企
业
的
业
务
机
构
是
否
设
立
在
欧
盟
境
内
,
或
者
其
数
据
处
理
或
控
制
行
为
是
否
发
生
在
欧
盟
境
内
,
只
要
其
数
据
处
理
行
为
涉
及
到
欧
洲
公
民
,
都
需
要
遵
守
其
数
据
处
理
行
为
涉
及
到
欧
洲
公
民
,
都
需
要
遵
守
G
D
P
R
的
规
定
。
因
此
,
许
多
拥
有
国
际
业
务
的
大
企
业
都
需
要
注
意
。
的
规
定
。
因
此
,
许
多
拥
有
国
际
业
务
的
大
企
业
都
需
要
注
意
。
就
主
体
范
围
而
言
,
就
主
体
范
围
而
言
,
G
D
P
R
则
直
接
适
用
于
数
据
控
制
者
和
数
据
处
理
者
(
D
a
t
a
P
r
o
c
e
s
s
o
r
,
代
表
数
据
控
制
机
构
处
理
数
据
的
实
体
)
。
对
于
这
些
主
体
,
G
D
P
R
规
定
了
信
息
安
全
措
施
、
未
经
许
可
不
能
转
委
托
、
记
录
保
存
、
协
助
义
务
等
一
系
列
义
务
。
而
且
,
G
D
P
R
明
确
规
定
信
息
处
理
者
如
违
反
数
据
保
护
的
义
务
则
可
能
受
到
行
政
处
罚
或
承
担
民
事
责
任
。
二
、
受
保
护
者
权
利
多
二
、
受
保
护
者
权
利
多
G
D
P
R
所
保
护
的
个
人
数
据
范
围
广
泛
,
包
括
个
人
姓
名
、
政
府
身
份
证
号
码
、
位
置
信
息
、
I
P
地
址
、
C
o
o
k
i
e
等
,
既
涵
盖
真
实
世
界
的
信
息
,
又
涵
盖
网
络
世
界
的
信
息
。
G
D
P
R
所
保
护
的
对
象
称
为
数
据
主
体
。
除
了
常
规
的
权
利
之
外
,
G
D
P
R
新
增
的
几
个
重
要
数
据
主
体
权
利
如
下
:
信
息
泄
露
通
知
:
信
息
泄
露
通
知
:
一
旦
发
生
数
据
泄
露
事
件
,
必
须
在
知
晓
数
据
泄
露
事
件
发
生
后
的
7
2
个
小
时
内
向
主
管
监
管
机
构
报
告
。
数
据
处
理
者
还
需
要
在
第
一
时
间
通
知
用
户
和
数
据
控
制
者
。
访
问
权
:
访
问
权
: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从
数
据
控
制
者
那
里
获
取
信
息
,
以
确
认
数
据
控
制
者
是
否
要
对
与
他
们
相
关
的
个
人
数
据
进
行
处
理
、
处
理
地
点
、
处
理
目
的
。
此
外
,
控
制
者
应
以
电
子
格
式
免
费
提
供
一
份
个
人
数
据
的
副
本
;
被
遗
忘
权
:
被
遗
忘
权
: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要
求
数
据
控
制
者
清
除
他
/
她
的
个
人
数
据
,
停
止
进
一
步
传
播
数
据
,
并
尽
可
能
使
第
三
方
停
止
处
理
数
据
;
数
据
主
体
还
可
撤
销
之
前
授
权
同
意
与
数
据
处
理
相
关
的
选
择
;
可
携
带
权
:
可
携
带
权
: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接
收
与
自
己
相
关
的
数
据
,
并
有
权
将
这
些
数
据
发
送
给
另
一
个
数
据
控
制
者
。
隐
私
保
护
设
计
:
隐
私
保
护
设
计
:
数
据
控
制
者
应
当
以
有
效
的
方
式
实
施
适
当
的
技
术
和
组
织
措
施
,
满
足
本
条
例
的
要
求
,
保
护
数
据
主
体
的
权
利
。
即
在
系
统
设
计
起
步
就
纳
入
数
据
保
护
,
而
不
是
系
统
开
发
完
成
后
再
增
加
保
护
。
此
外
,
G
D
P
R
对
未
成
年
人
的
数
据
保
护
也
有
特
殊
要
求
:
企
业
和
组
织
取
得
父
母
的
同
意
,
才
能
处
理
1
6
岁
以
下
儿
童
的
个
人
资
料
。
三
、
对
数
据
处
理
要
求
更
严
格
三
、
对
数
据
处
理
要
求
更
严
格
G
D
P
R
规
定
,
在
数
据
处
理
过
程
中
,
必
须
以
清
楚
、
独
立
、
清
晰
的
方
式
向
数
据
主
体
表
达
其
用
户
条
款
,
以
获
得
数
据
主
体
的
同
意
;
同
意
许
可
必
须
容
易
撤
回
(
可
以
理
解
为
:
一
键
点
击
同
意
,
也
能
一
键
撤
回
同
意
许
可
)
;
同
意
许
可
必
须
基
于
主
体
自
由
意
志
做
出
,
且
同
意
处
理
的
数
据
范
围
不
可
超
过
必
要
限
度
。
此
外
,
G
D
P
R
还
规
定
,
员
工
数
量
在
2
5
0
人
及
以
上
的
企
业
或
机
构
必
须
记
录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的
过
程
、
相
关
人
员
和
数
据
接
收
者
。
员
工
数
量
在
2
5
0
人
一
下
的
企
业
,
如
果
理
数
据
方
式
可
能
给
数
据
主
体
带
来
高
风
险
,
威
胁
他
们
的
权
利
和
自
由
,
也
必
须
做
出
记
录
。
如
数
据
处
理
行
为
的
性
质
、
范
围
、
内
容
和
目
的
可
能
对
自
然
人
的
权
利
和
自
由
产
生
高
风
险
时
,
数
据
控
制
者
在
进
行
数
据
处
理
之
前
应
当
进
行
影
响
评
估
(
并
做
记
录
)
以
此
替
代
将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(
以
及
类
似
于
国
际
数
据
传
输
等
活
动
)
通
告
数
据
保
护
主
管
机
构
的
一
般
性
责
任
。
如
果
控
制
者
和
处
理
者
需
要
经
常
系
统
地
监
控
数
据
主
体
,
而
且
监
控
的
规
模
较
大
、
数
据
种
类
特
殊
或
涉
及
到
刑
事
定
罪
以
及
违
法
行
为
,
则
必
须
设
立
数
据
保
护
官
(
数
据
保
护
官
(
D
P
O
)
)
。
非
欧
盟
企
业
也
要
遵
守
这
一
规
定
,
在
欧
盟
当
地
设
立
D
P
O
。
四
、
处
罚
严
厉
四
、
处
罚
严
厉
G
D
P
R
的
处
罚
涉
及
行
政
处
罚
和
民
事
处
罚
。
行
政
处
罚
分
为
两
类
,
对
数
据
控
制
者
和
数
据
处
理
者
都
适
用
。
行
政
处
罚
分
为
两
类
,
对
数
据
控
制
者
和
数
据
处
理
者
都
适
用
。
第
一
类
针
对
违
反
隐
私
保
护
设
计
,
以
及
默
认
隐
私
保
护
,
没
有
实
施
充
分
的
I
T
安
全
保
障
措
施
、
违
反
数
据
泄
露
通
知
要
求
等
违
法
行
为
,
处
以
1
0
0
0
万
欧
元
或
者
上
一
年
度
全
球
营
业
收
入
的
2
%
,
二
者
取
其
高
;
第
二
类
针
对
违
反
数
据
处
理
原
则
,
数
据
处
理
没
有
合
法
基
础
,
违
法
同
意
要
求
,
侵
害
数
据
主
体
的
合
法
权
利
等
违
法
行
为
,
处
以
2
0
0
0
万
欧
元
或
者
企
业
上
一
年
度
全
球
营
业
收
入
的
4
%
,
二
者
取
其
高
。
民
事
处
罚
也
分
为
两
类
。
民
事
处
罚
也
分
为
两
类
。
就
对
外
的
被
侵
权
数
据
主
体
而
言
,
为
了
确
保
其
获
得
有
效
赔
偿
,
数
据
控
制
者
和
数
据
处
理
者
就
信
息
主
体
的
全
部
损
失
承
担
连
带
责
任
。
而
在
内
部
的
责
任
分
配
上
,
数
据
控
制
者
就
其
违
反
G
D
P
R
规
定
的
数
据
处
理
行
为
担
责
;
数
据
处
理
者
只
对
其
未
遵
守
G
D
P
R
规
定
的
特
别
是
针
对
数
据
处
理
者
的
义
务
或
者
其
超
过
数
据
控
制
者
的
合
法
指
示
的
行
为
造
成
的
损
失
担
责
。
当
然
,
这
些
处
罚
也
会
根
据
行
为
的
性
质
、
主
管
状
态
以
及
违
规
事
件
发
生
后
的
应
急
响
应
情
况
等
多
重
因
素
综
合
考
量
,
并
对
中
小
企
业
给
予
一
定
的
豁
免
权
。
大
企
业
别
无
选
择
,
小
企
业
无
能
为
力
大
企
业
别
无
选
择
,
小
企
业
无
能
为
力
在
2
0
1
6
年
通
过
之
后
,
相
关
企
业
已
经
开
始
着
手
进
行
整
改
。
而
就
在
G
D
P
R
今
日
正
式
施
行
前
夕
,
也
有
不
少
巨
头
公
司
纷
纷
推
出
了
自
己
的
整
改
措
施
。
F
a
c
e
b
o
o
k
、
T
w
i
t
t
e
r
、
I
n
s
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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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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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
和
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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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
b
n
b
等
已
经
开
始
通
知
其
欧
洲
用
户
关
于
用
户
条
款
的
更
改
。
面
对
G
D
P
R
,
企
业
的
反
应
主
要
分
为
三
种
。
第
一
种
是
针
对
欧
盟
用
户
,
推
出
相
应
的
数
据
保
护
措
施
。
第
一
种
是
针
对
欧
盟
用
户
,
推
出
相
应
的
数
据
保
护
措
施
。
例
如
,
5
月
中
旬
,
F
a
c
e
B
o
o
k
向
欧
洲
用
户
说
明
数
据
使
用
要
求
并
请
求
用
户
授
权
面
部
识
别
许
可
,
以
便
为
用
户
提
供
更
多
选
择
。
而
关
于
此
前
的
F
a
c
e
B
o
o
k
和
剑
桥
分
析
公
司
丑
闻
,
欧
盟
司
法
专
员
V
e
r
a
J
o
u
r
o
v
a
在
接
受
采
访
时
表
示
,
由
于
G
D
P
R
的
条
例
没
有
追
溯
效
力
,
所
以
不
会
对
F
a
c
e
B
o
o
k
采
取
严
厉
处
罚
。
否
则
,
F
a
c
e
B
o
o
k
可
能
会
被
罚
破
产
。
但
从
今
天
起
,
它
将
处
于
欧
盟
的
严
厉
监
管
之
中
。
第
二
种
是
将
整
改
范
围
扩
大
到
全
球
用
户
,
第
二
种
是
将
整
改
范
围
扩
大
到
全
球
用
户
,
如
微
软
和
苹
果
。
由
于
这
些
公
司
业
务
线
庞
杂
,
用
户
数
量
巨
大
,
单
独
将
欧
盟
用
户
区
分
出
来
并
制
定
相
关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更
加
艰
难
。
因
此
,
他
们
只
能
面
临
全
球
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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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
出
保
护
策
略
。
本
周
,
苹
果
宣
布
上
线
全
新
的
“
数
据
&
隐
私
”
网
站
,
用
户
可
以
在
这
里
下
载
所
有
与
A
p
p
l
e
I
D
关
联
的
数
据
(
包
括
购
买
记
录
,
应
用
使
用
历
史
、
日
历
、
提
醒
事
项
、
照
片
、
储
存
在
i
C
l
o
u
d
的
文
档
、
A
p
p
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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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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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
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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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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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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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
数
据
以
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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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
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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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a
r
e
支
持
历
史
。
与
此
同
时
,
用
户
还
可
以
彻
底
删
除
A
p
p
l
e
I
D
)
。
苹
果
的
这
些
规
定
符
合
G
D
P
R
关
于
数
据
主
体
访
问
权
、
被
遗
忘
权
、
可
携
带
权
的
要
求
,
而
且
目
前
适
用
对
象
是
在
欧
盟
、
冰
岛
、
列
支
敦
士
登
、
挪
威
和
瑞
士
注
册
的
A
p
p
l
e
I
D
,
其
中
含
义
不
言
而
喻
。
苹
果
表
示
,
预
计
在
2
0
1
8
年
底
前
完
成
在
其
他
国
家
的
服
务
推
广
。
微
软
则
表
示
,
将
按
照
G
D
P
R
的
要
求
,
面
向
全
球
用
户
推
出
隐
私
保
护
服
务
。
其
新
举
措
包
括
:
在
账
户
面
板
中
添
加
新
的
控
件
、
更
新
所
有
用
户
隐
私
声
明
、
在
m
i
c
r
o
s
o
f
t
.
c
o
m
/
g
d
p
r
上
发
布
门
户
,
列
出
与
G
D
P
R
兼
容
的
措
施
第
三
种
对
于
欧
盟
用
户
而
言
可
能
不
是
个
好
消
息
。
一
些
不
愿
意
处
理
第
三
种
对
于
欧
盟
用
户
而
言
可
能
不
是
个
好
消
息
。
一
些
不
愿
意
处
理
G
D
P
R
合
规
性
的
公
司
直
接
关
闭
了
针
对
欧
盟
用
户
的
合
规
性
的
公
司
直
接
关
闭
了
针
对
欧
盟
用
户
的
业
务
。
业
务
。
包
括
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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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
e
(
网
络
营
销
)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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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
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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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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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
游
戏
)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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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
子
邮
件
订
阅
服
务
)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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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软
件
供
应
商
)
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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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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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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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
戏
软
件
提
供
商
)
以
及
D
r
a
w
b
r
i
d
g
e
设
备
身
份
服
务
)
等
在
内
的
多
家
企
业
都
位
列
其
中
。
国
内
企
业
怎
么
做
?
国
内
企
业
怎
么
做
?
早
在
四
月
初
,
Q
Q
国
际
版
就
推
送
消
息
,
称
从
5
月
2
0
日
开
始
将
停
止
对
欧
洲
用
户
的
服
务
。
虽
然
最
后
腾
讯
官
方
回
应
称
Q
Q
国
际
版
在
欧
盟
地
区
不
会
下
线
,
会
继
续
为
该
地
区
用
户
提
供
服
务
。
但
也
提
到
,
只
有
更
新
到
5
.
0
/
6
.
0
版
本
的
Q
Q
国
际
版
可
继
续
使
用
,
旧
版
本
则
在
5
月
2
0
日
停
止
使
用
。
在
A
P
P
s
t
o
r
e
搜
索
Q
Q
国
际
版
,
能
看
到
最
新
版
本
是
5
.
0
.
1
,
其
中
隐
私
政
策
的
更
新
时
间
是
2
0
1
8
年
5
月
2
3
日
,
详
细
说
明
了
所
搜
集
的
信
息
类
型
、
存
储
和
使
用
方
法
、
信
息
共
享
对
象
、
数
据
处
理
地
点
(
中
国
)
、
信
息
保
留
时
长
等
内
容
。
不
难
看
出
,
新
版
本
为
符
合
D
G
P
R
的
要
求
,
做
出
了
不
少
修
改
。
另
一
位
国
内
社
交
通
信
巨
头
微
信
也
在
一
周
前
刚
刚
更
新
了
国
际
版
微
信
的
隐
私
条
款
。
更
新
后
的
条
款
详
细
说
明
了
信
息
的
使
用
规
则
、
存
储
地
点
、
适
用
法
规
等
。
国
际
微
信
的
用
户
信
息
会
被
存
储
在
加
拿
大
安
大
略
省
或
者
香
港
。
对
欧
盟
、
澳
大
利
亚
和
美
国
的
用
户
有
不
同
的
适
用
法
规
,
条
款
争
议
或
争
端
会
提
交
至
香
港
国
际
仲
裁
中
心
仲
裁
解
决
。
值
得
注
意
的
是
,
微
信
国
际
版
的
隐
私
政
策
中
对
信
息
的
保
留
时
间
也
有
明
示
:
未
登
录
账
号
时
间
达
到
微
信
国
际
版
的
隐
私
政
策
中
对
信
息
的
保
留
时
间
也
有
明
示
:
未
登
录
账
号
时
间
达
到
1
8
0
天
后
,
账
号
信
天
后
,
账
号
信
息
会
被
删
除
;
聊
天
记
录
会
被
存
储
息
会
被
删
除
;
聊
天
记
录
会
被
存
储
7
2
小
时
,
随
后
永
久
删
除
。
小
时
,
随
后
永
久
删
除
。
除
了
隐
私
政
策
以
外
,
中
国
用
户
与
国
际
用
户
的
使
用
条
款
也
有
显
著
的
区
别
。
微
信
国
际
版
有
一
个
与
中
国
版
不
同
的
公
众
号
系
统
,
管
理
地
址
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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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
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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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
)
,
国
际
公
众
账
号
的
消
息
推
送
不
能
推
送
到
中
国
用
户
的
手
机
上
。
面
临
G
D
P
R
的
严
格
要
求
,
不
论
是
巨
头
还
是
小
公
司
,
都
不
得
不
给
出
反
馈
。
总
体
而
言
,
企
业
可
以
从
以
下
几
点
做
好
准
备
:
1
.
了
解
自
己
到
底
存
储
了
哪
些
数
据
以
及
数
据
存
储
的
地
点
;
2
.
除
了
企
业
内
部
的
安
全
,
还
要
确
保
供
应
链
(
供
应
商
、
合
作
伙
伴
)
的
安
全
;
3
.
结
合
企
业
自
身
规
则
,
与
G
D
P
R
融
合
;
4
.
寻
求
专
业
的
法
律
咨
询
G
D
P
R
对
普
通
公
民
有
何
影
响
?
对
普
通
公
民
有
何
影
响
?
G
D
P
R
的
实
施
对
于
欧
盟
公
民
而
言
,
无
疑
是
大
好
消
息
。
他
们
的
数
据
从
此
将
处
于
妥
善
的
保
护
之
中
,
而
且
对
自
己
的
数
据
还
有
主
动
权
,
可
以
选
择
被
遗
忘
或
者
迁
移
等
。
对
于
非
欧
盟
用
户
而
言
,
也
能
享
受
到
一
些
红
利
。
有
很
多
大
公
司
借
此
次
G
D
P
R
的
契
机
,
将
数
据
保
护
政
策
扩
展
到
全
球
用
户
,
因
此
,
很
多
非
欧
盟
用
户
也
能
享
受
到
一
定
程
度
的
保
护
。
但
是
,
他
们
获
得
的
相
关
权
利
并
没
有
法
律
的
保
护
。
就
算
遇
到
违
规
情
况
,
非
欧
盟
用
户
也
无
法
申
诉
。
对
于
国
内
公
民
而
言
,
情
况
则
有
些
复
杂
。
某
互
联
公
司
的
欧
洲
执
行
官
曾
匿
名
表
示
:
中
国
的
用
户
如
果
看
到
自
己
的
数
据
能
换
来
某
些
利
益
,
他
们
都
不
会
介
意
分
享
自
己
的
信
息
。
哪
怕
是
朋
友
圈
那
种
砍
价
或
者
点
赞
抽
奖
的
蝇
头
小
利
都
会
让
他
们
趋
之
若
鹜
。
这
番
话
不
禁
让
人
为
国
内
用
户
感
到
悲
哀
。
一
方
面
,
企
业
不
尊
重
用
户
隐
私
保
护
,
很
多
人
无
可
奈
何
;
另
一
方
面
,
用
户
这
番
话
不
禁
让
人
为
国
内
用
户
感
到
悲
哀
。
一
方
面
,
企
业
不
尊
重
用
户
隐
私
保
护
,
很
多
人
无
可
奈
何
;
另
一
方
面
,
用
户
自
己
也
没
有
隐
私
保
护
意
识
。
两
个
方
面
互
相
作
用
,
造
成
国
内
严
峻
的
隐
私
保
护
现
状
。
自
己
也
没
有
隐
私
保
护
意
识
。
两
个
方
面
互
相
作
用
,
造
成
国
内
严
峻
的
隐
私
保
护
现
状
。
也
许
此
次
G
D
P
R
正
式
实
施
之
后
,
能
展
现
国
内
外
关
于
数
据
保
护
在
政
策
方
面
、
意
识
方
面
以
及
实
施
层
面
的
区
别
,
进
而
引
起
一
部
分
人
的
重
视
。
这
也
不
失
为
G
D
P
R
对
全
球
安
全
环
境
的
正
面
作
用
了
。
成
效
如
何
,
有
待
观
察
成
效
如
何
,
有
待
观
察
值
得
注
意
的
是
,
此
次
G
D
P
R
的
正
式
施
行
并
非
赢
得
满
堂
喝
彩
。
除
了
企
业
所
面
临
的
紧
张
与
压
力
,
还
有
很
多
安
全
专
家
表
达
了
他
们
的
担
忧
。
有
专
家
表
示
,
很
多
小
公
司
反
应
过
度
,
向
客
户
发
邮
件
提
醒
可
以
选
择
退
订
服
务
,
并
提
醒
用
户
进
行
安
全
检
查
或
更
新
,
如
果
客
户
没
有
及
时
回
复
,
很
可
能
被
默
认
为
选
择
不
保
留
数
据
,
最
终
数
据
遭
到
公
司
的
删
除
。
此
举
可
能
会
让
这
些
公
司
失
去
一
些
重
要
客
户
。
还
有
专
家
认
为
,
由
于
G
D
P
R
会
带
来
合
规
负
担
,
给
企
业
造
成
更
多
成
本
,
会
导
致
某
些
企
业
处
于
竞
争
劣
势
。
2
0
1
3
年
,
英
国
信
息
委
员
会
办
公
室
(
I
C
O
)
委
托
伦
敦
经
济
学
院
进
行
了
一
项
相
关
调
查
研
究
。
其
中
重
要
发
现
之
一
是
,
大
多
数
企
业
无
法
可
靠
地
量
化
它
们
在
数
据
保
护
上
的
投
入
。
而
在
G
D
P
R
实
施
后
,
运
营
成
本
可
能
会
出
现
怎
样
的
增
长
,
也
同
样
难
以
准
确
量
化
。
此
外
,
加
密
货
币
信
息
安
全
公
司
C
i
p
h
e
r
T
r
a
c
e
C
E
O
、
A
P
W
G
主
席
D
a
v
e
J
e
v
a
n
s
则
直
接
表
示
:
G
D
P
R
会
对
互
联
网
整
体
的
信
息
安
全
造
成
负
面
影
响
,
也
将
在
无
意
中
帮
助
信
息
安
全
罪
犯
。
会
对
互
联
网
整
体
的
信
息
安
全
造
成
负
面
影
响
,
也
将
在
无
意
中
帮
助
信
息
安
全
罪
犯
。
由
于
限
制
了
对
关
键
信
息
的
访
问
,
新
法
律
将
严
重
阻
碍
对
信
息
安
全
犯
罪
、
加
密
货
币
盗
窃
、
钓
鱼
、
勒
索
软
件
、
恶
意
软
件
、
欺
诈
和
加
密
劫
持
的
调
查
。
很
可
能
犯
罪
分
子
都
会
涌
入
欧
洲
,
因
为
正
当
途
径
获
取
数
据
变
得
更
难
,
进
而
丧
失
对
非
法
途
径
的
监
督
。
普
通
公
民
自
然
乐
于
看
到
自
己
的
数
据
受
到
保
护
。
但
G
D
P
R
是
否
会
成
为
欧
洲
政
府
打
压
竞
争
对
手
的
棋
子
?
严
格
的
规
定
是
否
会
导
致
企
业
投
入
宝
贵
的
时
间
和
资
源
来
确
保
合
规
最
终
阻
碍
发
展
和
创
新
?
是
否
会
导
致
人
们
太
过
于
重
视
企
业
而
忽
视
网
络
犯
罪
才
是
个
人
数
据
最
大
威
胁
这
一
事
实
?
这
些
问
题
,
都
有
待
时
间
的
考
证
。
参
考
来
源
:
参
考
来
源
:
h
t
t
p
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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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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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
2
1
4
8
9
7
0
*
本
文
作
者
:
A
n
g
e
l
a
Y
,
转
载
请
注
明
来
自
F
r
e
e
B
u
f
.
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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