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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3590] 2018-12-29_企业GDPR安全隐私合规性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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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2-29_企业GDPR安全隐私合规性指南
企
业
G
D
P
R
安
全
隐
私
合
规
性
指
南
原
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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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
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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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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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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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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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1
2
-
2
9
一
、
背
景
一
、
背
景
2
0
1
6
年
年
4
月
月
2
7
日
,
欧
盟
议
会
通
过
《
一
般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》
》
(
日
,
欧
盟
议
会
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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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一
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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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
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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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
》
》
(
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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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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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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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
,
简
称
,
简
称
G
D
P
R
)
)
,
法
律
条
例
并
已
在
法
律
条
例
并
已
在
2
0
1
8
年
年
5
月
月
2
5
日
生
效
。
该
条
例
旨
在
加
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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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
盟
境
内
居
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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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数
据
和
隐
私
保
护
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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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
日
生
效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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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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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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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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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
直
接
适
用
于
欧
盟
各
成
员
国
,
其
取
代
了
适
用
于
欧
盟
各
成
员
国
,
其
取
代
了
1
9
9
5
年
颁
布
的
《
数
据
保
护
指
令
》
。
年
颁
布
的
《
数
据
保
护
指
令
》
。
适
用
范
围
(
属
地
适
用
范
围
(
属
地
+
属
人
原
则
)
:
属
人
原
则
)
:
只
要
在
欧
盟
成
员
国
境
内
设
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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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司
,
必
须
保
护
欧
盟
成
员
国
居
民
的
个
人
隐
私
信
息
,
此
为
属
地
原
则
。
此
外
,
即
使
公
司
不
在
欧
盟
境
内
设
立
,
但
有
涉
及
接
触
欧
盟
成
员
国
居
民
的
个
人
隐
私
信
息
,
也
必
须
遵
守
G
D
P
R
,
此
为
属
人
原
则
。
违
规
者
罚
金
:
违
规
者
罚
金
:
违
反
G
D
P
R
的
行
为
,
严
重
违
规
者
罚
金
上
限
为
2
0
0
0
万
欧
元
或
该
集
团
全
球
年
营
业
额
的
4
%
(
以
两
者
较
高
者
为
准
)
;
一
般
违
规
者
罚
金
上
限
为
1
0
0
0
万
欧
元
或
该
集
团
全
球
年
营
业
额
的
2
%
(
以
两
者
较
高
者
为
准
)
。
二
、
二
、
G
D
P
R
企
业
合
规
指
南
企
业
合
规
指
南
本
指
南
描
述
了
如
何
从
技
术
和
管
理
两
个
方
向
满
足
欧
盟
G
D
P
R
通
用
数
据
保
护
条
例
,
旨
在
设
计
、
编
码
、
测
试
、
部
署
,
管
理
各
个
环
节
提
高
企
业
整
体
的
G
D
P
R
合
规
性
,
适
用
于
前
端
与
后
端
的
软
件
开
发
、
系
统
测
试
、
系
统
运
维
和
G
D
P
R
合
规
制
度
编
写
。
1
.
G
D
P
R
技
术
合
规
性
指
南
技
术
合
规
性
指
南
1
.
1
终
端
操
作
系
统
层
自
检
项
目
终
端
操
作
系
统
层
自
检
项
目
1
)
与
云
端
的
所
有
通
信
,
特
别
是
O
T
A
更
新
,
都
应
采
用
加
密
协
议
,
例
如
H
T
T
P
S
,
此
外
还
需
要
启
用
证
书
合
法
性
检
查
,
不
能
信
任
任
意
证
书
;
2
)
最
小
化
服
务
组
件
;
3
)
最
下
化
开
放
的
端
口
;
4
)
禁
止
开
放
a
d
b
调
试
接
口
;
5
)
终
端
进
程
要
求
以
非
r
o
o
t
运
行
;
6
)
O
T
A
更
新
包
要
进
行
哈
希
校
验
(
建
议
s
h
a
2
5
6
)
和
数
字
签
名
(
R
S
A
2
0
4
8
)
,
防
止
被
劫
持
篡
改
;
7
)
要
求
做
好
r
o
o
t
防
护
,
不
允
许
从
普
通
用
户
非
法
提
升
到
r
o
o
t
用
户
权
限
;
8
)
要
求
不
允
许
从
U
盘
安
装
第
三
方
应
用
,
仅
支
持
从
应
用
商
店
下
载
安
装
应
用
;
9
)
定
期
更
新
操
作
系
统
的
安
全
补
丁
,
由
云
端
发
起
,
随
O
T
A
更
新
或
进
行
热
补
丁
更
新
;
1
0
)
恢
复
出
厂
设
置
后
,
所
有
存
储
的
个
人
信
息
需
要
被
彻
底
删
除
;
1
.
2
终
端
终
端
A
P
P
底
层
自
检
项
目
底
层
自
检
项
目
1
)
与
云
端
的
所
有
通
信
,
特
别
是
账
号
相
关
的
通
信
,
都
应
采
用
T
L
S
加
密
协
议
,
例
如
H
T
T
P
S
,
此
外
还
需
要
启
用
证
书
合
法
性
检
查
,
不
能
信
任
任
意
证
书
;
2
)
A
P
P
获
取
操
作
系
统
的
能
力
需
要
遵
循
最
小
化
原
则
,
例
如
:
如
果
不
需
要
定
位
信
息
,
语
音
,
照
相
等
就
不
要
启
用
该
能
力
;
3
)
遵
循
最
小
化
原
则
,
只
能
收
集
隐
私
协
议
中
公
示
的
个
人
数
据
;
4
)
尽
量
不
要
采
集
M
A
C
地
址
,
I
M
E
I
地
址
等
硬
件
的
全
球
唯
一
标
识
,
如
果
一
定
要
采
集
,
需
要
在
隐
私
协
议
中
公
示
其
用
途
,
用
户
同
意
后
方
可
采
集
,
并
且
要
在
云
端
后
台
进
行
加
密
或
匿
名
化
处
理
;
5
)
确
保
密
码
、
密
钥
或
其
敏
感
信
息
没
有
在
缓
存
和
日
志
中
输
出
;
6
)
存
储
的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应
加
密
处
理
;
7
)
上
传
数
据
建
议
进
行
哈
希
校
验
(
建
议
s
h
a
2
5
6
)
和
数
字
签
名
(
R
S
A
2
0
4
8
)
,
确
保
完
整
性
;
8
)
存
储
的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必
须
设
置
最
大
保
存
时
间
,
超
过
时
间
必
须
删
除
1
.
3
终
端
终
端
A
P
P
人
机
交
互
层
自
检
项
目
人
机
交
互
层
自
检
项
目
1
)
开
机
应
提
示
用
户
阅
读
隐
私
协
议
,
隐
私
协
议
被
浏
览
完
才
可
以
显
示
同
意
按
钮
,
隐
私
协
议
中
应
区
分
必
须
采
集
和
不
必
须
采
集
的
两
个
部
分
,
不
必
须
采
集
的
部
分
用
户
可
以
选
择
不
同
意
采
集
;
2
)
注
册
账
号
时
,
应
提
示
用
户
阅
读
隐
私
协
议
,
隐
私
协
议
被
浏
览
完
才
可
以
显
示
同
意
按
钮
,
隐
私
协
议
中
应
区
分
必
须
采
集
和
不
必
须
采
集
的
两
个
部
分
,
不
必
须
采
集
的
部
分
用
户
可
以
选
择
不
同
意
采
集
;
3
)
隐
私
协
议
和
用
户
协
议
应
分
开
显
示
不
能
混
在
一
起
;
4
)
应
具
备
用
户
账
号
注
销
能
力
,
用
户
选
择
注
销
后
,
提
示
用
户
其
在
云
端
存
储
的
与
个
人
相
关
的
所
有
信
息
将
被
彻
底
删
除
或
采
取
匿
名
化
处
理
;
5
)
应
具
备
撤
销
对
隐
私
协
议
同
意
的
功
能
,
用
户
可
以
方
便
的
撤
回
同
意
,
同
意
撤
回
后
,
隐
私
协
议
中
提
及
的
个
人
信
息
将
不
再
采
集
;
6
)
应
具
备
让
用
户
自
己
选
择
删
除
部
分
或
全
部
个
人
数
据
的
能
力
,
例
如
删
除
其
搜
索
记
录
和
观
看
记
录
,
云
端
应
将
其
选
择
删
除
的
数
据
做
彻
底
删
除
或
匿
名
化
处
理
;
7
)
应
具
备
让
用
户
自
己
查
看
其
个
人
数
据
的
能
力
,
例
如
浏
览
其
搜
索
记
录
,
观
看
记
录
等
;
8
)
应
具
备
让
用
户
自
己
控
制
是
否
开
启
根
据
其
个
人
画
像
提
供
的
自
动
服
务
,
例
如
广
告
推
送
,
节
目
推
荐
;
9
)
应
具
备
让
用
户
自
己
更
改
个
人
相
关
信
息
的
能
力
,
例
如
昵
称
,
电
话
,
住
址
等
;
1
0
)
对
用
户
隐
私
数
据
的
使
用
目
的
和
范
围
,
应
与
用
户
隐
私
条
款
展
示
的
内
容
相
同
,
不
得
采
集
和
使
用
用
户
隐
私
协
议
中
没
有
提
及
的
个
人
隐
私
数
据
,
如
果
有
新
功
能
需
要
采
集
个
人
隐
私
数
据
,
则
需
要
同
时
更
改
隐
私
条
款
,
并
在
功
能
更
新
后
提
示
用
户
重
新
阅
读
隐
私
条
款
,
并
重
新
获
取
用
户
同
意
;
1
1
)
不
得
以
用
户
不
同
意
隐
私
协
议
为
理
由
,
整
体
拒
绝
用
户
对
A
P
P
的
使
用
,
用
户
不
同
意
隐
私
协
议
的
情
况
下
,
应
能
提
供
不
需
要
采
集
隐
私
数
据
就
可
以
实
现
的
功
能
1
.
4
云
端
应
用
程
序
层
自
检
项
目
云
端
应
用
程
序
层
自
检
项
目
1
)
存
储
的
应
用
程
序
日
志
中
的
I
P
,
M
A
C
,
I
M
E
I
信
息
应
进
行
加
密
或
者
匿
名
化
处
理
(
例
如
I
P
匿
名
化
可
以
隐
藏
掉
最
后
一
位
)
;
2
)
存
储
的
用
户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应
进
行
加
密
处
理
,
建
议
采
用
A
E
S
2
5
6
算
法
进
行
加
密
,
加
密
秘
钥
要
妥
善
保
管
不
能
被
泄
露
;
3
)
存
储
的
用
户
密
码
应
进
行
哈
希
处
理
,
要
求
采
用
加
随
机
盐
的
哈
希
方
式
进
行
存
储
,
算
法
建
议
使
用
s
h
a
2
5
6
,
最
好
能
做
到
哈
希
摘
要
与
随
机
盐
分
库
存
储
;
4
)
存
储
的
用
户
个
人
敏
感
信
息
(
基
于
大
数
据
的
个
人
画
像
)
需
要
有
一
定
时
间
限
制
,
不
能
无
限
制
永
久
保
存
,
到
期
后
应
自
动
删
除
,
存
储
保
留
时
间
应
该
与
隐
私
协
议
中
描
述
的
一
致
;
5
)
应
有
能
力
证
明
用
户
对
隐
私
协
议
的
同
意
情
况
;
6
)
建
立
终
端
漏
洞
补
丁
管
理
系
统
,
定
期
收
集
检
测
安
全
漏
洞
,
下
发
更
新
安
全
补
丁
;
7
)
下
发
数
据
建
议
进
行
哈
希
校
验
(
建
议
s
h
a
2
5
6
)
和
数
字
签
名
(
R
S
A
2
0
4
8
)
,
确
保
完
整
性
;
8
)
”
云
端
h
t
t
p
s
服
务
需
要
导
入
R
S
A
2
0
4
8
位
证
书
,
T
L
S
协
议
建
议
配
置
为
使
用
T
L
S
1
.
2
和
1
.
3
,
禁
止
使
用
S
S
L
1
.
0
,
S
S
L
2
.
0
,
S
S
L
3
.
0
和
T
L
S
1
.
0
,
安
全
协
议
簇
配
置
配
置
建
议
如
下
:
a
.
建
议
秘
钥
交
换
算
法
配
置
为
E
C
D
H
E
,
禁
止
使
用
P
S
K
。
b
.
建
议
数
字
签
名
算
法
配
置
为
R
S
A
。
c
.
建
议
对
称
加
密
算
法
配
置
为
使
用
A
E
S
2
5
6
-
G
S
M
,
禁
止
使
用
D
E
S
,
R
C
4
。
d
.
建
议
哈
希
算
法
配
置
为
使
用
S
H
A
2
5
6
或
更
高
位
数
,
禁
止
使
用
M
D
5
和
S
H
A
1
。
1
.
5
云
端
系
统
环
境
层
自
检
项
目
云
端
系
统
环
境
层
自
检
项
目
1
)
需
要
部
署
防
火
墙
,
基
于
i
p
/
端
口
进
行
访
问
控
制
,
遵
循
最
小
化
访
问
原
则
只
开
放
必
须
的
I
P
和
端
口
,
遵
循
最
大
化
控
制
原
则
限
定
访
问
来
源
I
P
,
并
要
定
期
核
查
端
口
是
否
还
在
使
用
,
及
时
删
除
过
期
规
则
;
2
)
需
要
部
署
W
E
B
应
用
防
火
墙
,
对
h
t
t
p
/
h
t
t
p
s
协
议
的
载
荷
进
行
安
全
检
查
,
并
定
期
更
新
攻
击
检
测
规
则
;
3
)
需
要
部
署
入
侵
检
测
系
统
,
至
少
包
含
主
机
入
侵
检
测
和
网
络
入
侵
检
测
的
其
中
一
种
,
建
议
同
时
具
备
;
4
)
远
程
接
入
数
据
中
心
,
至
少
应
该
满
足
“
通
过
V
P
N
接
入
”
或
“
限
定
访
问
来
源
I
P
”
中
的
其
中
一
种
,
建
议
同
时
具
备
;
5
)
远
程
接
入
数
据
中
心
,
身
份
验
证
要
支
持
双
因
素
,
除
了
密
码
验
证
以
外
还
应
该
同
时
被
另
一
种
验
证
方
式
确
认
通
过
后
方
可
判
定
访
问
者
身
份
验
证
成
功
;
6
)
远
程
接
入
数
据
中
心
,
要
求
只
能
连
接
跳
板
机
,
只
有
跳
板
机
具
备
访
问
其
他
主
机
操
作
系
统
的
能
力
,
各
业
务
主
机
之
间
不
允
许
互
相
登
录
跳
转
;
7
)
运
维
账
号
不
能
混
用
,
要
求
一
人
一
号
,
且
所
有
操
作
动
作
要
求
被
记
录
并
留
存
至
少
三
个
月
,
需
要
被
记
录
的
操
作
包
括
公
有
云
账
号
的
运
维
动
作
记
录
和
业
务
操
作
系
统
上
的
运
维
命
令
记
录
;
8
)
数
据
库
要
求
开
启
审
计
能
力
,
对
所
有
数
据
库
操
作
进
行
记
录
并
保
留
至
少
三
个
月
;
9
)
数
据
中
心
内
部
要
求
根
据
业
务
划
分
安
全
域
,
各
业
务
安
全
域
之
间
互
访
需
要
遵
循
最
小
化
原
则
;
1
0
)
操
作
系
统
,
数
据
库
,
中
间
件
需
要
进
行
安
全
加
固
;
1
1
)
需
要
部
署
安
全
漏
洞
检
查
系
统
,
定
期
对
云
端
系
统
的
漏
洞
进
行
检
查
,
并
部
署
安
全
补
丁
进
行
修
复
;
1
2
)
需
要
具
备
数
据
备
份
系
统
,
定
期
对
数
据
进
行
备
份
,
并
验
证
备
份
集
的
可
恢
复
性
,
确
保
在
数
据
丢
失
或
被
破
坏
时
可
以
恢
复
成
功
;
1
3
)
数
据
的
备
份
文
件
要
加
密
保
存
;
1
4
)
如
果
运
营
客
户
是
欧
盟
或
其
他
海
外
用
户
,
云
端
数
据
中
心
建
议
部
署
在
美
国
或
欧
盟
境
内
,
避
免
跨
境
数
据
传
输
的
安
全
风
险
2
.
G
D
P
R
管
理
合
规
性
指
南
管
理
合
规
性
指
南
2
.
1
基
本
要
求
自
检
项
目
基
本
要
求
自
检
项
目
1
)
要
求
明
确
公
司
在
角
色
上
是
属
于
数
据
控
制
者
还
是
数
据
处
理
者
或
者
是
共
同
数
据
控
制
者
,
并
在
相
关
管
理
文
件
中
明
确
该
角
色
和
角
色
权
责
;
2
)
基
于
在
欧
盟
区
的
业
务
范
围
,
建
议
在
相
关
制
度
或
规
范
中
明
确
关
于
个
人
信
息
的
处
理
和
服
务
范
围
,
包
括
在
哪
些
国
家
收
集
哪
些
个
人
信
息
、
收
集
个
人
信
息
的
目
的
及
使
用
方
式
;
3
)
应
当
明
确
在
欧
盟
区
的
业
务
范
围
内
的
当
地
监
管
机
构
、
联
系
方
式
及
沟
通
机
制
,
并
将
其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;
4
)
应
指
定
数
据
保
护
专
员
,
并
将
其
职
责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;
5
)
应
明
确
向
监
管
机
构
报
告
个
人
数
据
泄
露
的
义
务
,
并
将
其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;
6
)
应
明
确
向
数
据
主
体
告
知
数
据
泄
漏
的
义
务
,
并
将
其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;
7
)
应
对
数
据
处
理
活
动
进
行
记
录
留
存
,
并
将
其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;
8
)
应
将
不
允
许
跨
境
数
据
传
输
写
到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2
.
2
基
本
原
则
自
检
项
目
基
本
原
则
自
检
项
目
1
)
合
法
、
公
平
和
透
明
性
原
则
合
法
地
、
公
平
地
并
且
以
公
开
透
明
的
方
式
对
数
据
主
体
的
个
人
数
据
进
行
处
理
。
针
对
该
原
则
的
应
对
要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2
)
目
的
限
制
原
则
基
于
具
体
、
明
确
、
合
法
的
目
的
收
集
个
人
数
据
,
且
随
后
不
得
以
与
该
目
的
相
违
背
的
方
式
进
行
处
理
。
针
对
该
原
则
的
应
对
要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3
)
最
小
范
围
原
则
数
据
应
是
充
足
的
、
相
关
的
并
且
限
于
数
据
处
理
目
的
最
小
必
要
范
围
。
针
对
该
原
则
的
应
对
要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4
)
准
确
性
原
则
数
据
应
是
准
确
的
,
且
若
有
必
要
应
保
持
适
时
更
新
,
采
取
一
切
合
理
措
施
确
保
与
数
据
处
理
目
的
相
悖
的
错
误
数
据
被
及
时
清
除
或
更
正
。
针
对
该
原
则
的
应
对
要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5
)
存
储
限
制
原
则
以
可
识
别
数
据
主
体
身
份
的
形
式
存
储
的
数
据
的
存
储
时
间
不
能
长
于
实
现
个
人
数
据
处
理
目
的
所
必
需
的
时
间
。
针
对
该
原
则
的
应
对
要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6
)
完
整
和
保
密
原
则
数
据
处
理
应
当
以
确
保
个
人
数
据
的
适
当
安
全
性
的
方
式
进
行
,
包
括
采
取
适
当
的
技
术
或
组
织
措
施
以
保
护
数
据
免
遭
未
经
授
权
或
非
法
的
处
理
以
及
意
外
的
丢
失
、
销
毁
或
破
坏
。
针
对
该
原
则
的
应
对
要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7
)
儿
童
信
息
处
理
原
则
只
有
对
年
龄
不
小
于
1
6
周
岁
的
儿
童
的
个
人
数
据
进
行
的
处
理
行
为
才
是
合
法
的
。
对
年
龄
不
满
1
6
周
岁
的
儿
童
,
处
理
行
为
只
有
或
至
少
在
获
取
了
该
儿
童
的
监
护
人
的
同
意
或
授
权
时
才
是
合
法
的
。
针
对
该
原
则
的
应
对
要
写
入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2
.
3
数
据
主
体
的
权
利
自
检
项
目
数
据
主
体
的
权
利
自
检
项
目
1
)
访
问
权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从
数
据
控
制
者
处
获
得
有
关
他
或
她
的
个
人
数
据
是
否
被
处
理
的
确
认
结
果
。
针
对
该
权
利
的
应
对
要
写
在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2
)
更
正
权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要
求
数
据
控
制
者
立
即
更
正
与
其
有
关
的
错
误
的
个
人
数
据
。
针
对
该
权
利
的
应
对
要
写
在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3
)
清
除
权
(
被
遗
忘
权
)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请
求
数
据
控
制
者
立
即
清
除
与
其
相
关
的
个
人
数
据
,
同
时
数
据
控
制
者
有
义
务
立
即
清
除
相
关
个
人
数
据
。
针
对
该
权
利
的
应
对
要
写
在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4
)
限
制
处
理
权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限
制
数
据
控
制
者
的
处
理
行
为
。
针
对
该
权
利
的
应
对
要
写
在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5
)
持
续
控
制
权
(
可
携
带
权
)
如
果
数
据
主
体
向
某
数
据
控
制
者
提
供
与
其
有
关
的
个
人
数
据
,
那
么
该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从
该
数
据
控
制
者
处
获
取
结
构
化
、
通
用
化
和
可
机
读
的
上
述
数
据
;
同
时
,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将
这
些
数
据
转
移
给
其
他
数
据
控
制
者
,
原
数
据
控
制
者
不
得
进
行
阻
碍
。
针
对
该
权
利
的
应
对
要
写
在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6
)
拒
绝
权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基
于
其
自
身
特
殊
情
况
随
时
对
其
实
施
的
涉
及
其
个
人
数
据
的
处
理
行
为
,
其
中
包
括
识
别
分
析
行
为
。
针
对
该
权
利
的
应
对
要
写
在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7
)
自
动
化
的
个
人
自
决
权
数
据
主
体
有
权
不
受
仅
基
于
自
动
化
处
理
行
为
得
出
的
决
定
的
制
约
,
以
避
免
对
个
人
产
生
法
律
影
响
或
与
之
相
类
似
的
显
著
影
响
,
该
自
动
化
处
理
包
括
识
别
分
析
。
针
对
该
权
利
的
应
对
要
写
在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范
中
。
8
)
应
建
立
在
进
行
更
正
/
限
制
处
理
/
删
除
个
人
数
据
时
,
通
知
个
人
数
据
接
收
者
的
机
制
,
以
及
在
基
于
用
户
的
请
求
执
行
相
应
操
作
后
,
及
时
通
知
其
他
数
据
接
收
者
同
步
处
理
用
户
个
人
数
据
的
机
制
。
2
.
4
个
人
信
息
事
件
处
理
自
检
项
目
个
人
信
息
事
件
处
理
自
检
项
目
1
)
应
建
立
建
立
对
于
终
端
用
户
投
诉
个
人
信
息
相
关
问
题
的
处
理
流
程
;
2
)
应
针
对
欧
盟
业
务
制
定
个
人
信
息
安
全
事
件
的
协
调
处
理
流
程
、
事
件
报
告
流
程
、
事
件
分
类
分
级
、
事
件
发
生
后
与
监
管
机
构
或
数
据
控
制
者
的
对
接
流
程
、
上
报
时
间
限
制
等
处
理
机
制
。
3
.
其
他
信
息
安
全
保
护
规
范
其
他
信
息
安
全
保
护
规
范
1
)
需
要
有
安
全
补
丁
的
管
理
规
定
,
明
确
发
现
安
全
漏
洞
后
,
安
全
补
丁
修
复
的
流
程
;
2
)
应
该
在
公
司
相
关
制
度
和
规
定
文
件
中
明
确
使
用
个
人
数
据
的
管
理
要
求
,
尤
其
是
对
使
用
个
人
数
据
进
行
测
试
的
情
况
加
以
控
制
,
包
括
测
试
系
统
的
访
问
、
申
请
使
用
测
试
数
据
的
流
程
、
数
据
使
用
后
的
销
毁
与
处
置
、
使
用
记
录
的
保
留
等
内
容
;
3
)
应
保
留
操
作
系
统
和
数
据
库
的
操
作
记
录
,
包
括
操
作
时
间
、
操
作
人
、
操
作
账
号
、
操
作
内
容
等
信
息
,
并
定
期
对
操
作
记
录
进
行
复
核
,
保
留
复
核
记
录
;
4
)
应
建
立
完
善
关
于
权
限
管
理
相
关
制
度
文
件
,
应
明
确
账
号
管
理
原
则
、
账
号
管
理
要
求
、
账
号
管
理
流
程
(
申
请
、
审
批
、
变
更
、
关
闭
)
等
内
容
,
在
执
行
层
面
通
过
建
立
权
限
清
单
和
权
限
复
核
机
制
,
控
制
访
问
权
限
;
5
)
应
建
立
完
善
密
码
安
全
相
关
的
管
理
要
求
,
例
如
完
善
密
码
设
置
规
则
、
密
码
更
改
要
求
、
密
码
重
置
要
求
;
6
)
应
建
立
完
善
定
期
对
开
启
的
端
口
及
服
务
进
行
复
核
的
管
理
要
求
,
在
发
现
未
关
闭
的
端
口
及
服
务
后
,
须
及
时
通
知
运
维
人
员
予
以
管
理
;
7
)
应
建
立
数
据
备
份
恢
复
相
关
的
管
理
规
定
*
本
文
原
创
作
者
:
本
文
原
创
作
者
:
z
h
e
n
g
l
i
a
n
g
,
本
文
属
,
本
文
属
F
r
e
e
B
u
f
原
创
奖
励
计
划
,
未
经
许
可
禁
止
转
载
原
创
奖
励
计
划
,
未
经
许
可
禁
止
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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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
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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