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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7198] 2021-08-27_国家网信办: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、过度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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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27_国家网信办: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、过度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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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向
用
户
提
供
选
择
、
修
改
或
者
删
除
用
于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的
用
户
标
签
的
功
能
。
用
户
认
为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用
算
法
对
其
权
益
造
成
重
大
影
响
的
,
有
权
要
求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予
以
说
明
并
采
取
相
应
改
进
或
者
补
救
措
施
。
第
十
六
条
第
十
六
条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向
未
成
年
人
提
供
服
务
的
,
应
当
依
法
履
行
未
成
年
人
网
络
保
护
义
务
,
并
通
过
开
发
适
合
未
成
年
人
使
用
的
模
式
、
提
供
适
合
未
成
年
人
特
点
的
服
务
等
方
式
,
便
利
未
成
年
人
获
取
有
益
身
心
健
康
的
信
息
内
容
。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不
得
向
未
成
年
人
用
户
推
送
可
能
引
发
未
成
年
人
模
仿
不
安
全
行
为
和
违
反
社
会
公
德
行
为
、
诱
导
未
成
年
人
不
良
嗜
好
等
可
能
影
响
未
成
年
人
身
心
健
康
的
信
息
内
容
,
不
得
利
用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诱
导
未
成
年
人
沉
迷
网
络
。
第
十
七
条
第
十
七
条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向
劳
动
者
提
供
工
作
调
度
服
务
的
,
应
当
建
立
完
善
平
台
订
单
分
配
、
报
酬
构
成
及
支
付
、
工
作
时
间
、
奖
惩
等
相
关
算
法
,
履
行
劳
动
者
权
益
保
障
义
务
。
第
十
八
条
第
十
八
条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向
消
费
者
销
售
商
品
或
者
提
供
服
务
的
,
应
当
保
护
消
费
者
合
法
权
益
,
不
得
根
据
消
费
者
的
偏
好
、
交
易
习
惯
等
特
征
,
利
用
算
法
在
交
易
价
格
等
交
易
条
件
上
实
行
不
合
理
的
差
别
待
遇
等
违
法
行
为
。
第
十
九
条
第
十
九
条
国
家
网
信
部
门
建
立
分
类
分
级
管
理
制
度
,
根
据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的
舆
论
属
性
或
者
社
会
动
员
能
力
、
内
容
类
别
、
用
户
规
模
、
算
法
推
荐
技
术
处
理
的
数
据
敏
感
程
度
、
对
用
户
行
为
的
干
预
程
度
等
对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实
施
分
类
分
级
管
理
。
第
二
十
条
第
二
十
条
具
有
舆
论
属
性
或
者
社
会
动
员
能
力
的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在
提
供
服
务
之
日
起
十
个
工
作
日
内
通
过
互
联
网
信
息
服
务
算
法
备
案
系
统
填
报
服
务
提
供
者
的
名
称
、
服
务
形
式
、
应
用
领
域
、
算
法
类
型
、
算
法
自
评
估
报
告
、
拟
公
示
内
容
等
信
息
,
履
行
备
案
手
续
。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的
备
案
信
息
发
生
变
更
时
,
应
当
在
变
更
之
日
起
五
个
工
作
日
内
办
理
变
更
手
续
。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终
止
服
务
的
,
应
当
在
终
止
服
务
三
十
个
工
作
日
前
办
理
注
销
备
案
手
续
,
并
作
出
妥
善
安
排
。
第
二
十
一
条
第
二
十
一
条
国
家
和
省
、
自
治
区
、
直
辖
市
网
信
部
门
收
到
备
案
人
提
交
的
备
案
材
料
后
,
材
料
齐
全
的
,
应
当
在
三
十
个
工
作
日
内
予
以
备
案
,
发
放
备
案
编
号
并
进
行
公
示
;
材
料
不
齐
全
的
,
不
予
备
案
,
并
应
当
在
三
十
个
工
作
日
内
通
知
备
案
人
并
说
明
理
由
。
第
二
十
二
条
第
二
十
二
条
完
成
备
案
的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在
其
对
外
提
供
服
务
的
网
站
、
应
用
程
序
等
显
著
位
置
标
明
其
备
案
编
号
并
提
供
公
示
信
息
链
接
。
第
二
十
三
条
第
二
十
三
条
具
有
舆
论
属
性
或
者
社
会
动
员
能
力
的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按
照
国
家
有
关
规
定
开
展
安
全
评
估
。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完
善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管
理
机
制
,
对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日
志
等
信
息
进
行
留
存
,
留
存
期
限
不
少
于
六
个
月
,
并
在
相
关
执
法
部
门
依
法
查
询
时
予
以
提
供
。
第
二
十
四
条
第
二
十
四
条
国
家
和
省
、
自
治
区
、
直
辖
市
网
信
部
门
会
同
有
关
主
管
部
门
对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开
展
算
法
安
全
评
估
和
监
督
检
查
工
作
,
对
发
现
的
问
题
及
时
提
出
整
改
意
见
并
限
期
整
改
。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配
合
有
关
主
管
部
门
依
法
实
施
的
安
全
评
估
和
监
督
检
查
工
作
,
并
提
供
必
要
的
技
术
、
数
据
等
支
持
和
协
助
。
第
二
十
五
条
第
二
十
五
条
参
与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安
全
评
估
和
监
督
检
查
的
相
关
机
构
和
人
员
应
当
对
在
履
行
职
责
中
知
悉
的
个
人
信
息
、
隐
私
和
商
业
秘
密
严
格
保
密
,
不
得
泄
露
、
出
售
或
者
非
法
向
他
人
提
供
。
第
二
十
六
条
第
二
十
六
条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接
受
社
会
监
督
,
设
置
便
捷
的
投
诉
举
报
入
口
,
及
时
受
理
和
处
理
公
众
投
诉
举
报
。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应
当
建
立
用
户
申
诉
渠
道
和
制
度
,
规
范
处
理
用
户
申
诉
并
及
时
反
馈
,
切
实
保
障
用
户
合
法
权
益
。
第
二
十
七
条
第
二
十
七
条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违
反
本
规
定
第
七
条
、
第
八
条
、
第
九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十
条
、
第
十
一
条
、
第
十
二
条
、
第
十
三
条
、
第
十
四
条
、
第
十
五
条
第
二
款
、
第
二
十
二
条
、
第
二
十
六
条
规
定
的
,
由
国
家
和
省
、
自
治
区
、
直
辖
市
网
信
部
门
依
据
职
责
给
予
警
告
、
通
报
批
评
,
责
令
限
期
改
正
;
拒
不
改
正
或
者
情
节
严
重
的
,
责
令
暂
停
信
息
更
新
,
并
处
五
千
元
以
上
三
万
元
以
下
罚
款
。
构
成
违
反
治
安
管
理
行
为
的
,
依
法
给
予
治
安
管
理
处
罚
;
构
成
犯
罪
的
,
依
法
追
究
刑
事
责
任
。
第
二
十
八
条
第
二
十
八
条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违
反
本
规
定
第
六
条
、
第
九
条
第
二
款
、
第
十
五
条
第
一
款
、
第
三
款
、
第
十
六
条
、
第
十
七
条
、
第
十
八
条
、
第
二
十
三
条
、
第
二
十
四
条
第
二
款
规
定
的
,
由
网
信
等
有
关
主
管
部
门
依
据
职
责
,
按
照
有
关
法
律
、
行
政
法
规
和
部
门
规
章
的
规
定
予
以
处
理
。
第
二
十
九
条
第
二
十
九
条
具
有
舆
论
属
性
或
者
社
会
动
员
能
力
的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违
反
本
规
定
第
二
十
条
的
规
定
,
未
按
照
要
求
备
案
或
者
在
报
送
备
案
时
隐
瞒
有
关
情
况
、
提
供
虚
假
材
料
或
者
通
过
欺
骗
、
贿
赂
等
不
正
当
手
段
取
得
备
案
的
,
由
国
家
和
省
、
自
治
区
、
直
辖
市
网
信
部
门
依
法
撤
销
备
案
,
并
给
予
警
告
、
通
报
批
评
,
责
令
限
期
改
正
;
拒
不
改
正
或
者
情
节
严
重
的
,
责
令
暂
停
信
息
更
新
,
并
处
五
千
元
以
上
三
万
元
以
下
罚
款
。
具
有
舆
论
属
性
或
者
社
会
动
员
能
力
的
算
法
推
荐
服
务
提
供
者
终
止
服
务
未
按
照
要
求
及
时
办
理
注
销
备
案
手
续
,
或
者
发
生
严
重
违
法
情
形
受
到
吊
销
互
联
网
信
息
服
务
许
可
、
关
闭
网
站
、
终
止
服
务
等
行
政
处
罚
的
,
由
国
家
和
省
、
自
治
区
、
直
辖
市
网
信
部
门
予
以
注
销
备
案
。
第
三
十
条
第
三
十
条
本
规
定
自
2
0
2
1
年
月
日
起
施
行
。
本
文
来
源
:
h
t
t
p
s
:
/
/
m
p
.
w
e
i
x
i
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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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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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o
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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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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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a
s
7
6
9
E
a
C
0
H
n
x
M
d
p
k
Y
N
c
j
Q
精
彩
推
荐
精
彩
推
荐
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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